法在身边教案(一等奖)
《法在身边——与不良行为说再见》
教学重点: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列举的不良行
为有哪些;
2、理解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关系,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教学难点:
知法、守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使自己健康成长。
教学目标:
1、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使学生主动和不良行为说再见;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反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
好学生、好少年。
教学环境:多媒体教室
教学过程:
一、 先让学生看视频《铁窗泪》,再导入新课:
同学们,画面中的年轻人因为违法犯罪而坐牢,在狱中他流下了
悔恨的泪水。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年轻人违法犯罪并非
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其中必然会有许多前
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走上违法
犯罪的道路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
纠正造成的。今天,我们这节法制教育课的主题就是《法在身边——
与不良行为说再见》。
二、下面我们来看一组数据,了解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
1、触目惊心: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
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
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接着引入违法犯罪的概念)
2、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
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
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 那些不良行为可导致违法犯罪?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自制刀具,屡教不
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
读物或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
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毒、注射毒品;(九)其
它危害社会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发展延伸就是犯罪。
中度不良行为: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
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
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损坏财物;(六)
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
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场
所;(九)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十)吸烟、酗酒。
轻度不良行为
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
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
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
害上。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
生留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
制度的行为,。
三、 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一) 、旷课、夜不归宿。
有逃学、旷课、夜不归宿行为的人不外乎有几种情况:
一是学习较差,对自己已经失望;
二是受家长、教师的批评;
三是受社会上不三不四哥们的拉拢,经常在外游乐。由于他们的
精力不放在学习上,加上脱离家长、学校的监控,往往容易走上
歧途。
(二)、携带管制刀具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强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这些刀具之所以禁
止携带,因其威胁着人的生命安全。携带管制刀具容易发生人身伤亡
事件,特别是青少年正是身体发育阶段,精力旺盛,但由于法制观念
和是非观念淡薄,争强好胜,行动盲目而不计后果,携带管制刀具,
极易一时冲动,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看图片)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讲文明礼貌,待人恭敬谦让,已成为时代风尚。要求我们从小
养成好的行为习惯,抛弃动辄动手打人,出口骂人的不良行为。
如果从小养成了这种不良行为,危害无穷。好多犯罪分子从小染
着了打架、怒骂别人的不良行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案例:
某校学生杨某,16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
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
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
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
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
(五)、偷窃
偷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量较少的财物的行为。青少年中有的不满足自己生活的欲望,看到人家吃得好、穿得好,心里很羡慕,而当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会非法去窃取公私财物。一些未成年人因缺少良好的教育环境,平常喜欢贪点小便宜,从拿人家一本书、一支笔、一块橡皮开始,逐渐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任何事物总是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有句老话叫做贼偷菜起,任其发展就会演变成盗窃。
法律:16周岁以下对盗窃不用负刑事责任。 但不负刑事责任不代表不负任何责任,小孩的监护人要负民事责任,比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情节恶劣的要负行政责任。
(六)、故意损坏财物
故意损坏财物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的故意损坏财物,多出于报复的动机,你对我不义那我就将你的财物损坏,使你生活不好或叫你破破财等。青少年中多出于嫉妒或寻找刺激,而偷偷地把别人的东西损坏。这种行为既损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七)、沉迷网络
案例1:北京蓝疾速网吧事件
2002年6月16日那个凌晨,蓝极速窗口蹿出火舌时,陈晓丽正在隔壁的晓蕾网吧等她两个一起玩的“弟弟”。几分钟前,他们在OICQ上说:“姐,我们去烧网吧了,等我们吧。”网名“女神候补生”的陈晓丽回了句:“小心点。”两个十三四岁的男孩,带着陈晓丽给的5块钱买的一升汽油,点燃了网吧门口的红地毯,结果,大火吞噬了25条年轻生命,半数以上是学院路上八大院校的在校生。4名纵火者均是北京的中学生,13岁至17岁,刘某某(男,14岁)、宋某某(男,14岁)、张某某(女,17岁)及张某(男,13岁)。其中男孩张某和宋某某因父母离异后缺少家庭管教,经常逃学,一逃学就去网吧玩。有一次4人去“蓝极速”网吧,与管理人员发生了摩擦,在刘某某的提议下,决定对“蓝极速”实施报复。
案例2:云南省文山县在校初中一年级学生陈楠,2002年11月9日(星期六)早上,骑自行车出门,直至深夜未归,家人四处寻找,不见踪影。12日下午2点钟,在西华桥下发现一具小孩尸体,经其家人辨认,正是失踪4天的儿子。原来,9日那天陈楠与同学去网吧玩,欠上机费20元,老板便将其自行车扣押,陈楠心中恐惧,不敢回家,最后饥寒交迫,投水而亡。
案例3:重庆三名网吧少年的惊魂48小时
2004年3月31日上午9点33分,重庆沙坪坝区回龙坝镇中学初一(5)班的三名学生罗华、熊海和王东逃学后,他们在离开
学校的48小时内,就在一家网吧里玩了大约44个小时的 “传奇” 游戏,其中熊海连续沉湎电脑游戏达3个通宵。三人走出网吧后,在极度困乏的情况下,他们竟躺在火车铁轨上睡觉,结果导致熊海和王东被疾驰而来的火车碾死,罗华滚下铁轨侥幸逃生。事后,罗华对记者说:“如果不是在网吧玩昏了头,我的同学一定会被火车惊醒,他们绝不会死!”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行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
(二)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戏厅;
未成年人识别能力较差,缺乏社会经验,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进入这些场所易受到负面影响。另外,这些地方往往是不法分子浪迹的地方,经常去这些场所随时有可能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
四、违法犯罪前兆:
第一、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第二、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第三、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第四、毒品将孩子引向毁灭;第五、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第六、强拿硬要是犯罪的开端;第七、贪小便宜容易“失足”;第八、赌博是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第九、偷拿家中钱财也是不良行为 第十、学坏常从抽烟开始
五、 归结原因: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六、 不良行为的预防和矫治
一是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基础。 二是增强法律意识,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保障。
三是坚持防微杜渐,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有效措施。 四是学会拒绝,是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良策
自我预防——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大量事实证明,不良行为习惯正是走向违法犯罪的开始。青少年要从小事和日常生活做起,堂堂正正走好人生每一步,坚决摒弃不良行为。
最后,集体宣誓:我们郑重宣誓: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彻底告别不良行为习惯,提高法制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一个文明中学生,做一个合格公民,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