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规定
为了规范和完善各类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流程,特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相关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部负责组织) 1、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①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
②工程已经过工程部组织的初步验收,且施工单位已完成相应整改; ③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及要求,提交完成各类技术资料、图纸资料; 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相关操作培训、售后服务保修卡; ⑤施工单位提交正式竣工验收申请。 2、工程竣工验收单位人员及职责:
①工程部:负责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及合同完成情况。
②监理公司:辅助工程部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及合同完成情况。 ③合约预算部:检查是否按合同内容完成,有无扣减项目。
④物业公司:重点核定使用情况,培训、质保、售后服务及物业需存档的各类资料是否提供完善并完成交接工作。
⑤其它需参加的单位及人员:职责临时确定。 3、竣工验收合格
①各参加竣工验收单位人员均须在由工程部制定的统一的《项目竣工验收表》上签署相关意见。
②各参加单位及人员均认可签字后,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竣工结算及结算款办理(合约预算部组织)
1、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部审查合格),合约预算部方可开始办理竣工结算;
2、任何工程(含包干工程)均须有竣工结算书;
3、竣工结算书均须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公司董事会签字后方生效。 4、工程结算款(质保金除外)须在竣工结算书办理完成后方可支付。 三、竣工资料及存放(工程部组织,由施工单位分类提供)
1、竣工全套完整原件资料须按规定存放一套在公司行政部、一套留作备案; 2、物业公司存放与物业后期维护管理需要的资料原件一套。
3、各资料交接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备查。 四、本规定自xxxx年x月x日起试行。
xxxxx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