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安全责任书
爆破作业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列》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制造、买卖、储存、使用非法爆炸物品的行为,严格民爆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规范使用,不发生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流失社会的问题和爆炸案件、事故,特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本单位内部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彻底杜绝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隧道内、工人宿舍、 闲杂库房以及其他任何地方非法储存民爆物品;坚决不制造、买卖、储存、使用非法爆炸物品;不将民爆物品用于非法开采和转借、转让。本人不从事非法涉爆活动,更不指使单位其他人员从事非法活动,发现非法涉爆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三、本单位要按规定配足配齐涉爆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人卡相符。按规定流程采集上报民爆信息,做到不遗不漏不错,并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民爆物品流向登记记录,做到记录详细、流向清楚,严防民爆物品流失社会的问题。
四、本单位要自觉做到经常性的自查,并自觉接受各级公安机关的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整改,存在隐患要及时消除。
五、本单位要选择身份证明清楚、无违法犯罪前科、无劣迹、政治可靠、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人员承担涉爆工作,并
按时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经常性的对他们进行法律和安全教育,保证他们不从事非法涉爆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我和我单位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整改意见、接受公安机关处罚,触犯法律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二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