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监管层对企业合并的运行时间要求
我国证券监管层对企业合并的运行时间要求
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按照控制对象的不同,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质上是同一集团下企业财产与资源的重新分配;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主要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交易合并。我国证券监管层对同一控制人和非同一控制人下企业重组在运营时间上有不同的要求。
一、非同一控制人下业务或企业重组
目前我国证券监管层对非同一控制人下企业合并审核政策没有颁布明确的细则,但是相关政策在审核实践中已经普遍适用。监管层主要关注企业合并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实际影响。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
(1) 主板市场
若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
(a)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3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发行;
(b)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24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发行;
(c)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但不超过5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方可申请发行;
(d)不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对发行人无重组后运行期限的要求。
(2) 创业板市场
若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
(a)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以上的,发行人重组后最少运行24个月方可申请发行;
(b)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但不超过5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1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方可申请发行;
(c)不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中必须包含合并完成后的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方可申请发行。
2、非同一控制,业务不相关
若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
(a)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3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发行;
(b)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但不超过50%的,发行人重组后须运行24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发行;
(c)不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对发行人无重组后运行期限的要求。
二、同一控制人下业务或企业重组
我国证券监管层对同一控制人下企业合并审核政策颁布了明确的细则,监管层主要关注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实际影响。
若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
(1)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
(2)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发行申请文件还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证监发行字
[2006]6号)附录第四章和第八章的要求,提交会计师关于被重组方的有关文件以及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3)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