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综述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综述
【摘要】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经过8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然而在现实中受政策限制,无法突破发展的瓶颈。本文通过对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的财税政策的进行梳理,得出我国目前实行的财税政策更多的是偏向于金融机构,而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受“非金融”的局限,无法享受到财税政策的春风。
【关键词】财税政策,小额贷款,金融机构,税赋
一、引言
我国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发端于2005年,2008年5月,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首次通过制度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标志着民间金融借贷业务走向法治化和规范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9月30日,小额贷款公司全国机构数量有7398家,从业人员86273人,实收资本6658.95亿元,贷款余额7534.5亿元。从2008年以来,无论是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还是贷款余额都增长迅速。小额贷款公司各省拥有数量差异较大,超过四百家的有江苏、辽宁、内蒙古、安徽和河北五个省份,而西藏自治区只有4家,这主要和当地经济发展、市场需求和政策有关系。
从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占GDP比重的角度估计,中国2012年只有1.14%,远低于民间金融较为发达的韩国的水平,这表明我国小贷公司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二、现行财税政策梳理
我国现行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税政策的文献不多,更多是对财税政策的解读和评价以及对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来源不足的原因、风险管理、监督缺失和制度缺陷、服务定位和缺乏可持续发展等几个方面探讨。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财税政策主要分为国家层面的政策和地方政府层面的政策。近几年国家层面的财税政策有:
1.2009年3月发布的《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金[2009]15号,财税支持对象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内容为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
2.2009年3月发布的《关于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16号,支持对象为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其金融机构(不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内容为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幅超过15%的,财政部门对机构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增量超过15%的部分,按2%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