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发展转基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发展转基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来源: 食品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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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诸多违法种植事件和转基因食品的流通情况某种程度上暴露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的漏洞和不力;转基因棉花种植一代不如一代的现状,也体现了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体系的不足。目前我国在转基因生物管理上的法律包括2001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农业部颁布实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涵盖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但是由于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生物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相关法律也显现了不完善的一面。
第一,食品安全方面:现有的转基因食品生物安全评价只是基于短期(几周)的试验研究,缺乏长期而全面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研究。然而目前我国已经颁发了两种转基因水稻的生物安全证书,水稻是我国13亿人的主粮,大米是长期需要的食品,在目前转基因食品长期安全性没有定论的情况下,让转基因水稻直接进入食物链存在较大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重视,2009年也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的事件和隐患还是层出不穷,因此,在转基因食品的问题上我国还是应该遵循预先防范的原则,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
第二,环境及长期安全性的问题:现有的转基因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都是短期1-2年的研究,还没有基于长期完整的环境安全跟踪研究。我国种植转基因棉花10多年来的田间表现清楚地表明,转基因作物的长期安全性问题已经暴露且非常严重。例如,2009年江苏盐城转基因棉花种植一代不如一代,而且出现大面积的减产绝产事件。主要暴露的问题有:次生虫害频发并成为主要虫害,棉花枯萎病和黄萎病易发,农药施用量加大,减产和绝产现象严重。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大转基因作物释放对环境的长期影响和生物安全的研究。
第三,社会经济影响:目前我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体系中只是关注基因安全和环境影响的研究,但是对国外专利控制,种植转基因作物对农民的生计影响等社会经济层面的研究基本没有涉及。从现有的全球种植转基因作物及出现的一些转基因污染事件来看,转基因在社会经济方面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主要问题为:种植转基因作物的生产成本加大(包括种子和农药费用);维持非转基因的代价巨大,我国的转基因水稻面临国内消费者和海外市场的双重阻力;大量进口转基因大豆对我国大豆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巨大。因此,转基因作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农民生计等等诸多社会经济层面都应该展开全面的研究,并且列入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公众利益问题:我国是国际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约《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之一,但是在公众参与决策转基因生物审批和知晓决策结果两方面的权利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证。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转基因问题,应该需要广泛咨询各利益方的意见,包括消费者、政府官员、学者、民间团体、公司、医生等等,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转基因的决策过程中来,并且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透明度,让更多的公众能通过简单的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同时,在转基因生物的标识问题上,目前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将一切可能出现在食品中的转基因成分纳入标识目录范围。
第五,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有律师表示,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大豆、大豆油等产品,必须标注醒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未标注或不按规定标注的不得进出口或销售,“如果食用油上的转基因字体不明显,就有可能误导消费者,厂家有责任规范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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