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党员责任区制度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学生公寓党员责任区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风、校风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形成学生党建工作长效机制,特制定学生公寓党员责任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党员责任区是联系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与同学的纽带和桥梁,是广大学生了解和认识党的窗口,是党在学院学生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第二条 学生公寓党员责任区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贯彻学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中发挥作用。
第三条 学生公寓党员责任区工作充分展现学生党员的先进性,积极开辟党员服务于同学,为广大同学的学习和生活与思想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努力为同学们塑造一种良好的党员形象。
第四条 责任区划分以学生党员负责本人所在宿舍为原则。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党员在责任区内要了解同学、关心同学、凝聚同学,通过思想上关心、工作上联系、作用上带头、生活上帮助、切实成为责任区的核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各责任区中的贯彻执行。
(二)深入细致地了解责任区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针对性地做好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其解决困难,并做好每周工作记录,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党总支或辅导员汇报。
(三)协调同学关系,及时反映同学要求和意见。
(四)指导责任区内学生贯彻落实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寝室安全有序。
(五)保持责任区内卫生状况良好,引导同学创建整洁舒适、文明有序的公寓环境。
(六)协助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寝室文化建设活动
(七)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与所培养的积极分子谈心,协助在本班建立一两个入党积极分子示范区。
第六条 有突发事件以及个人难以解决的事情须及时向党支部和系党总支汇报。
第三章 考核制度
第七条 成立学生公寓党员责任区考核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负责,第二学生党支部成员、宿管会相关职能部门干部、责任区学生代表组成。
第八条 党员责任区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要方式,以当月评估和学期考核为主要形式。
第九条 党员责任区月评估办法
(一)党支部每月组织一次责任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评估会,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系宿管会职能部门干部和党员所在责任区同学参加。
(二)根据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每月针对学生党员的政治思想、宿舍工作、工作态度、组织建设等方面,确定学生党员的具体评估内容。总分100分。
(三)评议小组中的宿管会职能部门干部和责任区同学对党员的政治思想和宿舍工作两个项目评分;由党支部对党员的工作态度和组织建设两个项目评分。其中政治思想10分,宿舍工作50分,工作态度20分,组织建设20分。
(四)党支部负责得分汇总并完成学生公寓党员责任区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月评估表。
第十条 党员责任区学期考核办法
(一)学期考核分为三个阶段:月评估汇总、群众评议和党支部评定。
(二)第二学生党支部组织部负责对党员的月评估得分汇总,满分为100分。
(三)党员上交学期工作总结一篇,并在学期评议会上述职,由考核小组成员打分,作为群众评议得分,满分为100分。
(四)月评估汇总分×50%+群众评议分×50%=学期得分,党支部根据得分划分等第,85(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系党总支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将考评结果公布、存档,作为党员评优、评奖、党员转正的重要依据。
(一)对在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优秀的党员给予公开表彰。
(二)对在考核中最终成绩为不合格的正式党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其找出差距,限期改正;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劝其退党。对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系党总支所有。
建筑工程系党总支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