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通过了!一图读懂上海新修订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本市如何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驾驶机动车行驶时,不得有哪些行为?车辆让行,需要注意些啥?实施哪些交通管理事项要听取公众意见?……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今天下午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年3月25日起施行。来看看内容节选↓
公交优先发展
倡导绿色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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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公交专用道,应当综合道路功能定位、交通流量、客流需求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公交专用道上应当设置专用标志、标线,明示通行时间。
★在公交专用道上设置的公交站点,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公布公交线路、车辆、班次到站时间等信息。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客流调查以及公共汽(电)车的线路普查,会同公安机关以及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新辟、调整、终止计划,优化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推进与轨道交通网络以及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融合和衔接,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效率。
★新建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鼓励区人民政府对其辖区内现有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进行停车设施改造,满足社会公众绿色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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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行驶时
不得有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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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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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让行
需要注意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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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交通管理事项
要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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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公众意见,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当在决策时予以采纳;对反映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予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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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出现这些情况
信用将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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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的;
(二)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的;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一年内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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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莹莹
设计:吴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