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
目的通知
各地方民族院校,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将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本次项目申报主要是自筹经费项目,自筹经费应有保障。
(二)根据工作需要,本年度科研项目分为一般项目、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和委托项目三类。其中一般项目申报题目参考《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一般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报题目参考《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报指南》(附件2);委托项目为委机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需要委托相关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附件3)。
二、申报条件与名额
(一) 申请人应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职工。
(二) 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当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申请人应为民族院校各级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 ,项目组成员中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原则应占50%以上。
(三)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一般项目委属院校限报25项,地方民族院校限报15项;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委属院校限报3项(其中至少一项的项目负责人应为专职辅导员),地方民族院校限报2项;委托项目不占受托单位申报指标。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不能参与其他项目申请;申请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申请不能超过2项;申请人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申请。
(二)申报指南为具体研究题目,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题目,也可在此申报指南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国际国内学术前沿,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三)申报书中所填写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必须要有支撑材料(论文的封面、版权页和论文所在页,专著或著作首页、版权页及申请人承担章节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1年半;自然科学类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五)本次项目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遴选优秀的科研项目统一报送。
四、申报方式与时间
(一)申报时间: 2014年9月20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申报单位需填写《2014年度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5)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通过中国邮政报送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涉及国家安全的申报项目,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须以光盘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方式传输。
(四)通知和相关资料可登陆国家民委网站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王涛 安燕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邮编:100800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4年8月21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531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