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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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供应商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的甄选、评定和管理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工程事业部的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事业部内部凡与供应商有关的一切活动均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三、设备分类与管理策略
1、主要设备:主要指关键工艺设备,单台采购金额较大的设备,对工艺、质量、性能要求较高的设备(详见供应商分类汇总表)。对于主要设备供应商,应与对方建立双赢伙伴关系,致力于长期合作。
2、常规设备:主要指设备为标准件,市场竞争激烈(买方市场),采购量较大的设备(详见供应商分类汇总表)。对于常规设备供应商,应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成本控制。
3、辅助设备、材料:主要指产品为标准件,采购金额较小的设备(详见供应商分类汇总表)。对于辅助设备供应商,应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四、供应商评审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供应商评审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总经理、分管采购副总经理
成员:经营层其他成员、市场部(标书组)、工程部、采购部、项目控制部、计划财务部、技术服务部相关人员,同时邀请公司设计
院、区域公司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二)职责分工
1、供应商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活动。对于新入围的供应商和重要的设备供应商,由评审小组成立考察组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进行考察、评价。
2、采购部负责发布征集供应商广告、收集供应商资料,建立供应商资料库;编制《供应商长名单》(附件1)、《供应商评审表》(附件2);对供应商综合实力、产品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汇总、统计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对供应商的评价,报请供应商评审小组审核评定合格供应商,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
3、市场部(标书组)协助采购部收集供应商资料;对供应商综合实力、产品价格、前期服务进行评价。
4、工程部负责对供应商产品质量、到货及时性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的配合服务进行评价。
5、运营厂(区域公司、技术服务部)负责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进行评价。
6、计划财务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货款支付方式、垫款承受能力进行评价。
7、设计院负责对供应商的产品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进行评价。 五、供应商的甄选
(一)供应商征集:每年年初,采购部通过公司网站对外发布诚召供应商广告、邀请长期合作的厂家(或代理商)以及相关人员推荐等途径广泛收集供应商资料,根据设备物资类别不同,初选供应商不得少于5—8家,特殊设备的供应商少于5家的要注明原因和理由。
(二)供应商资料: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2年来的主要业绩、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必需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制造商确认的《代理授权书》(适用于代理商)、其他资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采购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资料,建立供应商资料库,编写《供应商长名单》,报供应商评审小组审核。
六、供应商评审
(一)采购部根据评审小组审核后的《供应商长名单》,填写《供应商评审表》,供应商评审小组于每年六月份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二)与公司合作过的供应商,由采购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分别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产品性能、质量、服务、交货及时率、产品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审、打分(考评前,如有必要,由供应商评审小组成立考察组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统计打分结果,报请供应商评审小组,召开供应商评审会议,审核评定合格供应商。
(三)对未与公司合作过的供应商,由供应商评审小组成立考察组,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以往业绩、产品性能、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考察、评价,给出书面的考察报告,在供应商评审会议上确定是否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四)采购部根据供应商评审小组确认的合格供应商,建立或更新《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见附表3),并予以公布。其中被评为A-C级的供应商方可被列入《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被评为D级的不进入名录或直接从《名录》中予以剔除。
(五)供应商评分标准 1、供应商评分权重
2、供应商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1)生产规模及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生产能力、资金状况,财务状况,包括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综合介绍等。
(2)生产经验及销售业绩:近两年在同行业的生产经验和销售业绩,包括业绩表和用户证明、销售合同等。
(3)行业地位和品牌知名度:在同行业中所处的位置和产品知名度,包括产品鉴定证书,产品所获各项荣誉证书等。根据是否名牌产品(指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称号)进行酌情评价。
同类同档次(暂按进口和国产区分二个档次)产品分别从上面三
个方面进行横向比较打分。
3、产品质量评分标准
4、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评分标准
同类同档次(暂分进口和国产二个档次)产品进行横向比较打分。
5、交货及时率评分标准
6、服务质量评分标准
七、合格供应商的管理
C级:保持有条件合作关系,如果在A-B级供应商中实在难以选择或特殊需要的情况下方可在该级别供应商中予以选用。要求供应商拿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整改期间,暂停合作(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整改期后仍无明显改善者(如供应商不配合、供应商能力不足或技术、品质能力严重缺陷等),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D级:停止合作,作淘汰处理,直接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合格供应商的选用和维护
1、凡事业部在标书制作和物资采购时,原则上均须从《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用供应商,若遇特殊情况(如招标文件指定或业主推荐等)确需在《名录》外选择供应商的,经办部门均应先按规定填写《名录外供应商选择审批表》(见附表4)报批后,方可纳入选择范围,如遇投标时间紧未能及时填写报批手续的,在项目中标后必须及时补办报批手续。被选择的供应商如果符合评选条件,可以在下年度经评审合格后列入《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中。
2、对于在《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如果在实际使用或施工、采购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交货延时、服务不及时等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及质量的违约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可由相关部门发工作联络函给采购部和市场部(标书组),暂停与该供应商合作并由采购部与对方交涉,要求其限期整改,发生经济损失的要求对方予以赔偿;若对方拒绝整改或整改无效,报事业部领导批准后予以降级或直接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3、每年六月对上一年度的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审,复审流程同供应商评定(含新增的供应商评审)
(三)合格供应商的开发
在日常采购和招、投标(包括议标)过程中如遇到需选用的供应商不在《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或新发现综合条件较好的有合作前景的供应商时,可以按以下程序操作:
1、供应商资讯及资料收集 2、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必要时)
3、成立供应商考察组分别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进行考察和评价(必要时)
4、 填写《名录外供应商选择审批表》进行报批 5、 询价比较或邀请参加公司组织的招、议标 6、 试用(有项目和合作机会) 7、 进入下一年度供应商评定
8、 评审合格即可列入《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 八、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适时修订或补充完善。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制度及流程建设小组。
20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