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09-16
液化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不得
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液化气管理规定,离开储存间时,一定要
将门、窗关好后方可离开。
(三)、应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灌装,经常检查是否完好。
(四)、对液化气瓶要经常检查和登记,发现冒、漏现象及时进行维
修。
(五)、储存间内、外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由于切割或磨擦而
产生火花的行为。
(六)、非储存间负责人员一律禁止入内(检查人员除外)。
(七)、店内电灯线路采用暗线安装,灯具完好,开关必须满足防爆
要求,不得设置其他电器设施。
(八)、严禁向用户换用不合格钢瓶,回收的空瓶必须检查瓶阀是否
关闭,钢瓶是否泄漏;
(九)、店内重瓶区和空瓶区应分区布置,不得混存,应防止气瓶滚
动倒落。
(十)、装卸气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磕、碰、撞。
(十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若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
液化气有限公司经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