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通用安全规程1
起重机安全规程
一、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起重机驾驶人员只能对所持有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中指定的机型进行操作。
三、起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等严重或异常情况。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3、制动器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4、限位开关失灵。
5、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6、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7、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8、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9、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
11、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
12、新安装(移装)改造,重大维修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起重机必须定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法定安全检验,周期为两年,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报检。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驾驶员经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且考核合格后,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2、驾驶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安全装置的主要零部件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方可使用。工作期间内要精力集中,酒后严禁开车。
3、驾驶员必须用手柄开关来操纵,不可利用安全装置来关停起重机的各运行机构。起重机驾驶员应反复学习并熟悉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
4、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但任何人发出的警铃信号,驾驶员都必须紧急停车,如遇到信号不明或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驾驶员有权不开车,但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意。
5、在吊运过程中,被吊物品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物体半米以上,吊物下面不得站人,不得将吊物从人头顶上经过。
6、用两台起重机合吊一个物件时,应使用承载均匀,起重机构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同时起吊或降落,被吊物件垂直不能超过两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之和,并要在技术负责人监督下,有专人指挥。
7、露天起重机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大风(6级以上)影响起重机安全运行时,应停止工作,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将夹轨钳夹紧,防止起重机被大风刮走。
8、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应立即拉响紧急开关停车,如起升机构的制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将重物降
落在安全地带。
9、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主电路开关切断,然后将所有控制手柄转到零位,并切断电流。
10、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起重机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为了确保起重机安全运行,并延长其使用寿命,驾驶员必须遵守岗位责任制度。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训练,了解所驾驶的起重机的结构,性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 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严守工作岗位,不无故擅自离开起重机。
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状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应设法及时排除后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起重机进行修理或大修时,驾驶员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配合修理人员一起工作,并参加验收工作。
做好起重机清洁保养工作。
起重机操作“十不吊”与“六禁止”规定
一、十不吊
1、吊物下站人或有浮放活动物时不吊
2、超过额定负荷时不吊
3、光线阴暗,信号不清楚时不吊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时不吊
5、吊索机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时不吊
6、钢丝绳不合格时不吊
7、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不知负荷重量时不吊
8、钢、铁水包过满, 吊物重心过偏时不吊
9、歪拉斜吊, 绕角, 刃角未垫好时不吊
10、违章指挥时不吊
二、六禁止
1、禁止开车时与别人拉扯谈话。
2、禁止被吊物从人头上空越过。
3、禁止起重机运行中,从事检修和加油等工作。
4、禁止对吊挂的重物进行加工和调整。
5、禁止起重机在运行中上、下人。
6、禁止在使用起升机构时,从正转急速变为反向逆转。
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完成,交接班驾驶员应做到:
1、将空钩起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各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流开关。
2、交接班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3、认真填写当班运行记录,(工作情况, 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需要当即排除的故障等)。
二、接班驾驶员应该做到:
1、认真听取上一班驾驶员口述的工作情况和查阅交班记录。
2、检查起重机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3、固定钢丝绳是否牢固,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4、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安全可靠,如有问题,必须及时修复后方可使用。 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常无误后,交接班人员共同在记录中签字,交接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起重机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起重机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报检在用的技术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起重机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起重机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或改造重大维修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土建资料。
2、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起重机的日常使用的记录。
4、起重机及安全保护装置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起重机运行故障和事故处理记录。
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应做到一机一档,并指定专人保管,工作岗位变动时,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起重机定期保养、检验制度
起重机定期保养制度,直接关系到起重机的寿命,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 这是起重机驾驶员职责范围内一项重要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起重机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起重机过度磨损或意外损坏,引起伤害事故。
起重机保养分为日常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一、日常保养
1、清理驾驶室和机身上的灰尘及油污。
2、检查制动器间隙是否合适。
3、检查电铃各种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联轴器联接螺栓是否紧固。
5、检查制动闸瓦及钢丝绳的磨损情况。
6、检查控制器的触头的磨损情况。
二、一级保养(每日一次)
1、给滚动轴承加油。
2、检查控制屏,保护箱,控制器和电阻器及各接线柱,接线螺栓是否紧固。
3、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
4、检查减速器的油量,制动油压,电磁铁的油量及润滑情况。
三、二级保养(每半年一次)
1、去除润滑表面脏污,清洗滚动轴承,加润滑脂。
2、检查所有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
3、检查控制屏,保护盘,控制器,电阻器及各接线柱,接线柱螺栓是否紧固。
4、检查减速器的油量,制动液压电磁铁的油量及润滑情况,如发现油质变化,应更换润滑油,若油量不足则加油至到标准值。
四、定期检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的要求,在起重机械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检验合格后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