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体育部纪律条例
07-09
学生会体育部纪律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体育部的纪律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体育部团结统一,完成体育部任务的保证。
第二条:学生会会议具有严肃性和高效性,所以成员必须遵
守会议的制度。
1. 不按时签到者,以缺席计,严禁代签,代签者一经查出,
双方都以缺席计,并取消本年度部门评优资格。
2. 一学期签到达缺席两次者,内部通报批评并六十个俯卧撑以示警告,达四次者勒令部门所有成员做二十个俯卧撑,并跑人工湖跑两圈,并勒令缺席三次签到者申请退出本
部。
3. 在常规活动以及组织内部活动中,迟到十分钟(包括十分钟)以下者,迟到一分钟二十个俯卧撑,现场结算;迟到
十分钟以上者,均已缺席计。
4. 各大会议请务必提前十分钟到场。
5. 请假者必须有假条,且事务之前到秘书处记录人员处说明
情况,并在下一次事务前补交假条。一学期内请假过5
次者,均已缺席计并勒令退出本部。
6. 工作不热心,不负责,挂其名不尽其责者开出组织。
7. 尊重发言者,部门内部任何人员上台发言均不可在下面私
聊。如有违者,根据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8. 不服从部长管理者,可以申请退部。
9. 体育部内部事务不得随意泄露,如有违者,根据情节严
重,给予处理。
10. 不许穿拖鞋进入任何会议。
第三条:执行体育部部长的决议,有好的方法可以商量,不得在部长未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体育部的名义召开任何活动和
会议,执行工作计划的安排。
因为活动整体的需要,不带情绪地完成好学生会体育部的临时任务,需要帮助可以找体育部任何人员协助。 不执行部门任务且对活动造成明显的消极影响者,给予严肃处理,迫使活动无
法进行开展者,给予勒令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