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接待管理办法
来宾接待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为完善来宾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有效的做好来宾接待工作,特
制订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集团总部及深圳本部来宾接待
1.3 所有参观、考察、业务洽谈或检查工作的来访宾客,皆采用对口接待的办法,谁
接待、谁负责。一切来宾接待均秉着节约不失周到的接待原则,真诚服务,宾至如归。
2 来宾类别划分
2.1 按照邀请部门性质划分为:“集团型”贵宾、“非集团型”贵宾和“普通型”来
宾。
2.2 “集团型”贵宾:由集团高层领导亲自或授权的、以集团名义邀请的、关系整个
集团利益和形象的来宾。
2.3 “非集团型”贵宾:由各职能部门或子公司邀请的,主要关系到本部门或本公司
业务的来宾。
2.4 “普通型”来宾:由个人邀请或业务约见的,主要关系个人工作或业务往来事宜
的来宾。
3 前台接待
3.1 “集团型”和“非集团型”贵宾由主要接待部门负责接待,前台配合接待。
3.2 原则上,“普通型”来宾接待统一安排于五楼会客室。由前台电话联系被访人并
确认会客事宜后,由前台引领访客到五楼会客室稍候。
3.3 原则上,被访人在接受拜访的前提下,接到前台会客通知后十分钟内到会客室会
客。来宾在五楼会客室等待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若被访人有要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会客,必须亲自电话告之来宾表示歉意,请来宾谅解,并尽快会客。
3.4 普通来宾若因特殊工作需要到部门工作区域的,必须经被访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同
意后,由被访人迎领。来访可能造成的财物、公司形象等损失均由被访部门负责人承担。
3.5 集团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各职能部门副总经理、总监,会客如果被该人有说明
(电话知会前台)在办公室接见宾客,的由前台文员引领至会客人办公室。 4 接待或参观场地管理
4.1 原则上,所有来宾一律不允许进入办公区域,统一安排至会议室或接待室会客。
4.2 若因接待需要申请使用接待场地,原则上,须提前一天向场地管理部门申请、并
做好登记,以免发生冲突,影响工作。
5 相关责任部门职责
5.1 接待部门职责
5.1.1
5.1.2 接待部门在确定来访事宜后,及时开展接待筹备工作。 来宾参观时,必须派人陪同。接待人员在接待或陪同参观过程中,必须保守公
司机密,必须及时婉言谢绝客人翻阅公司资料或超越规定范围的参观要求。特殊情况应向部门领导或更高级别领导请示,获得准许后方可。
5.2 行政部职责
5.2.1 行政部负责统筹安排“集团型”贵宾的接待工作,包括接待方案及接待具体筹
备事项的督促落实等工作。
5.2.2
5.2.3
5.2.4
5.2.5 协助“非集团型”贵宾接待的协调工作。 接受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关于接待相关问题的咨询,并协助提供建议。 将每次来宾资料及展示使用资料整理归档。 必要时,负责贵宾证的发放和回收工作。
5.3 其他协助部门职责
5.3.1
5.3.2
6 罚 则
6.1 主要接待部门未及时填写《来访客人记录表》及需协助工作详细内容,并及时报
送行政部登记审批,而对接待工作造成影响的,由接待部门负全部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6.2 贵宾参观集团下属各单位时,未派陪同人员而造成公司财物损失或机密泄露的,
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接待负责人相应处罚。
6.3 接待人员在接待或陪同接待过程中未及时谢绝客人翻阅公司资料或超越规定范
围的参观要求,泄露公司机密而对我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失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各责任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的讲解工作。 企划部负责横幅悬挂和撤离工作。
6.4 接待场所参观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公司要做好场地的5s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督导。
6.5 行政部接到申请协助相关事项后未及时安排工作,给接待工作带来影响的,视情
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罚。
6.6 协助接待部门未及时做好本职工作,影响接待工作的顺利开展,视情节严重程度
予以相应处罚。
7 接待行程
7.1 “集团型”贵宾:
园区参观——中央厨房——厨具公司参观(可自行选择)——厨师学校参观区——董事长会客室或五楼会议大厅会客接待
7.2 “非集团型”贵宾:
园区参观——中央厨房——厨具公司参观(可自行选择)——厨师学校参观区——公司接待室、会议室或五楼会议大厅会客接待
7.3 “普通型”来宾:
公司接待室、会议室会客接待(被访人)
8 接待费用标准
8.1 用餐标准
8.1.1 “集团型”贵宾:政府要员、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重点项目负责人、公司重
要客户及友好人士(100元/天/人)以内
8.1.2 “非集团型”贵宾:普通项目负责人、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及友好人士 (50
元/天/人)以内
8.1.3 “普通型”来宾:申请在公司食堂就餐
8.2 接待费用处理
接待费用由接待责任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 附 则
9.1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各子公司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