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福临门搬家有限公司搬迁合同样本
搬运合同
搬运方:(甲方) 搬运公司: (乙方)广州福临门搬家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广州市萝岗区田心西街12-1号201-205室
电 话: 电 话:020-22095077/
联系人: 联系人:
国税号: 国税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以及数量的描述:
1.
第二条 搬迁地点
1) 货物起运地点: 楼层:
2) 货物到达地点: 楼层:
3) 货物搬运日期: 2012年11月 日 至 2012年11月 日
第三条 搬运费用及结算方式(RMB)
1)搬运费: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此价格不含服务发票)。
2)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各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搬运及其它已协商费用。
2) 甲方对搬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和合同中所规定的时间和数
量。
3) 甲方在需要乙方提供车辆的时候,需提前24小时以电话或者短信方式告知乙方。
2.乙方的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搬运到指定的地点。
2)对所搬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人为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按照货物当地价值的70%赔偿甲方。
3)接受甲方在搬迁时对物品的安全监督。
4)搬运过程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服从甲方的指挥,将物品摆放到位。
5)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按照合同商定价格结算费用。
6)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 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因甲方瞒报,漏报或错报货物而导致乙方人员和车辆安排不当,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导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搬运的.
2.搬运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本身的过错。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广州福临门搬家有限公司
经办及盖章: 经办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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