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阳光幼儿园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深入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幼儿园公共卫生工作
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幼儿园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幼儿园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
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停止供餐:
立即停止幼儿园食堂的供餐。 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情况后,立即与幼儿园
食品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联系,由幼儿园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镇中心小学和县教育局办公室并积极与镇卫生院联系,幼儿园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教育局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内容:
(1)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幼儿园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3)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4)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5)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1、事件发生后,幼儿园应立即成立由园长担任组长、行政领导、
班主任、卫生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等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
小组,安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幼儿、家长工作,并组织力
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2、幼儿园要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
治。
救治病人:
1、幼儿园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幼儿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
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2、幼儿园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
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延误救治时机。
3、幼儿园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
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教育局,直至
所有患病幼儿全部康复到园上课。
保护现场:
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
具、设备和现场。
配合调查: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
关材料和样品。
控制事态:
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保险介入:
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