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附件:
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 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 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总部对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附则 固定资产管理表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产权关系为纽带,
以资产经营效益为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和监督的资产管理经营体制,根
据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限定为:
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
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 会计科目列账原则
1、前项固定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耐用年数在2年以下,不具生产性且金额未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以
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四条 管理分工
1、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购置审核、购建
指标核定、帐务设置、核算反映、计提折旧、监督控制,参与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
2、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在财务部门下达的计划内具体负责财产购建、登记建卡、分配使用、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实物统计、产权界定、检查评估、系统内调拨等工作。
3、使用部门: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配合财产清查。
第五条 移交
人员调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制度》详列清册,办理移交。
第六条 增减报告
财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输设备、
机械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减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填
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财务部门自
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
第七条 本规则适用于集团所有单位。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增置及登记
第八条 增置手续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运输设备、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于
增置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管理
部门签章后,送财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一
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财务部门自存转
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财务部门应每月
与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
通知补正。
第九条 受赠处理
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
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予以估列,并
按第八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条 登记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取得所有权后,由管理部门统一办
理产权登记后,转记入“房屋、土地登记卡”,变更时亦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号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房屋与建筑物:如办公楼、仓库房、锅炉房、车库等;
2、机器设备:如电动机、水泵、车床等;
3、机械设备:如生产经营用电冰箱、电视机、空调等;
4、运输工具:指运输用汽车;
5、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6、工具、器具类:如计算机、空调等。
(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房屋:包括住宅楼、食堂等;
2、设备:如非生产经营用电冰箱、电视机、空调等;
3、其它。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编号:
1、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财务部门依其类别
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2、固定资产的编号采用序号法,即按投入使用时间、顺序编号;每台
设备相应设一个唯一的编号,固定资产变更后出现空号不得进行补编。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保管与盘点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单位负责。为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固定资产
管理部门应建立各自管辖的固定资产台帐、固定资产卡;各固定资产
使用单位设备员应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台帐、卡并应与物相符。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并每
半年进行一次资产小清查,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大清查。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的保管情况应进行检查、指
导。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应于每季根据登
记卡册,就固定资产项目中每一类别至少抽点10项,盘点后应填造
“盘存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另两份呈报单位负
责人核决后一份送财务部门,一份送办公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
或盘亏除应专案说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
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与送修
第十七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内部固定资产的调拨由各事业部、子公司资产管理
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程序:
1、固定资产的调拨,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管理部门在本单位
内平衡,提出调拨报告,按权责划分逐级报请本单位总经理审批。
2、管理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入、调出单位签字后,按
调拨单所列内容进行现场交接,调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或
借故拖延。
3、“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四份,一份由调出单位保存,一份由调入
单位保存,一份交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一份留管理部门备查。
4、调拨设备由管理部门组织安装、调试后调入单位使用,其费用报
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第十九条 资产送修处理:
固定资产须送厂商修复时,由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
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由门卫暂存,
于次日转送财务部门,第四、第五、第六联交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
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作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
后转交财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
送回经办部门。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租赁与外借
第二十条 承租资产的程序:
1、管理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单位提出的需求申请,经综合分析平
衡后,提出承租报告,报送本单位总经理审批,事业部、子公司重大固
定资产承租须报集团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2、经报批同意的承租项目,由管理部门根据承租资产的原值、新旧
程度和折旧费用等综合因素,会同财务部门与租赁方协商租赁费用和其
他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加),然后签署有关租赁合同。租赁
合同签署之前须经集团法律专业管理部门审核。
3、承租后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4、有关租赁费用和管理费用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租赁后固定资
产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程。
5、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按上述程序进行租赁,
不需要者,则报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出租或外借处理:
1、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财务部门协商出租费用
和条款,(必要时请中介评估机构参加),拟定出出租或外借报告,
按序呈本单位总经理核准后签署有关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
核对,合同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费、归还
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重大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须
报集团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出租或外借合同签署之前须经集
团法律专业管理部门审核。
2、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
3、管理部门对租赁期满返回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验收。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闲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条件:指在用固定资产已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购进
二年以上不能投入使用、变更计划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价值、工
程项目竣工投产后一年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闲置的申报、审批程序:
1、各单位有符合固定资产闲置条件的固定资产,到管理部门领取“闲
置固定资产申报表”,必须逐项填报表中内容,报管理部门。
2、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申报表”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
行审定,结合全公司设备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平衡。
3、管理部门根据审定平衡情况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
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保管
1、经申报批准后的闲置固定资产,小型设备应集中保管,由申报单位
按通知送到闲置库,送库前必须进行保养、完好配套并办理入库手
续。
2、对于大型设备,一般存放在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作好维修保养
工作,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附件,保证设备完好,并加盖防尘防湿罩,
以确保随时能够调出使用。
3、闲置固定资产需要重新启用或调出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经确认
后,凭管理部门签发的调拨单进行办理。
第二十五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3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
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
理意见后呈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
定办理:
管理部门应即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
开具“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一式三联,由本单位总经理指派专人
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标售比价单”
后,第三联自存,第一、第二联呈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将第二
联送财务部门以凭核对,第一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
事业部、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处理须报集团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审
批。
第二十六条 闲置固定资产变价处理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
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
使用时间已满效用年限,折旧已提完且丧失社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属技术性淘汰机型,性能已达不到使用要求,且无法恢复性能或论证后改造价值不高的固定资产。
1、淘汰机型以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目录为依据。
2、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或生产厂家的证明、文件等。
3、因遭受自然灾害或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价值者,或因
事故造成报废,必须附有灾情和事故处理报告。
4、因规划变更或改造、扩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统工程。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1、凡是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组织有经验人员参加的
技术鉴定小组对其进行技术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和
《固定资产报废鉴定表》上报管理部门。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组织技术人员、管
理人员进行复查和条件评定,签署意见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3、审核后的资料经财务部门签署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事
业部、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报废须报集团总部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4、审批后的报废固定资产材料报财务部做帐务处理,并存档。
第二十九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保管:
1、生产装置或成套设备拆除报废时,其中可利用部分不作报废,将价值扣除另列帐、卡,继续使用。
2、固定资产报废后,各单位一般不得留用,确因本单位经营需继续使用的,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业务主管单位进行鉴定,业务主管单位领导签字,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使用,并建帐管理。留用单位不能自行处理。 3、报废资产中的设备原则上送交设备库,由管理部门建帐保管。 4、入库报废设备必须保证设施完整、齐全。对于报废资产中的大型设备可先存放在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必须保证整机和附件的完整性,视实际情况做处理。
第三十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程序:
1. 对于报废固定资产中确实不能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提出,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废旧物资处理。
2. 对于部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用在低精度地方;通用性大的报废固定资产,应积极向外联系处理事宜,以便以高于废旧物资处理。处理价格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报废固定资产处理的收入应上缴财务部门做帐务处理,任何人不得
私自挪作他用。
第九章 总部对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集团总部资产管理部门除了按照上述规定负责总部的固定资产管
理外,还需建立各事业部(子公司)固定资产台账,对各事业部
(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增置、保管、调拨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与各事业部(子公司)对账,并检查其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每半年向总部资产管理部门书面
汇报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 各事业部、子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集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理,具体程序参照第五章。
第十章 附则
本规则由财务总监负责制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本规则由总部财务部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固定资产管理表格
固定资产增减表
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 主管 经办 财务部门:主管 经办 一式三联:(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 (3)使用部门
填表注意事项:(1)会计科目栏:资本支出时以一级科目表示,以费用支出时除填一级科目外应加标明二级科目。
(2)资产名称栏:以中文书写,如有附属设备(如发电机仪表等)应于次行顺序列出,但金额可以免填。
(3)以费用支出的资产,耐用年数年折旧额免填。
(4)本表应于期末15日内由财务部门编妥送管理部门核对,采用电脑处理的部门以电脑报表代替。
管理部门: 财产编号: 使用部门:
年 月 日 会计科目
一式三联:(1)管理部门 (2)财务部门 (3)使用部门
填单注意事项:(1)以费用支出的固定资产其会计科目除一级科目外,应加填二级科目。(2)附属设备栏;应详细逐件填列。(3)资产成本记录簿:填写成本科目(如基础工程等项)。
(正面)
总帐科目: 本卡编号:
(反面)
土 地 登 记 卡
房屋登记卡
房 屋 名 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