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卫会文件
广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广爱卫办[2011]8号
关于转发省爱卫办关于在全省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爱卫办关于在全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的通知》(鄂爱卫办[2011]3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暨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湖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鄂爱卫办[2011]30号
省爱卫办关于在全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检查评比的通知
各市、州、县爱卫会,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1号)关于“实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的要求,我办将于适当时候组织开展全省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时间
2011年9-12月。暗访工作从9月份开始,年底前结束。明查由相关成员部门领导带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评比范围
省级负责市、州的检查评比。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应逐级组织检查评比。
三、检查评比内容
爱国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城乡容貌、健康促进、饮水安全、农村改厕、公共场所与医疗卫生机构禁烟、病媒生物防制和卫生创建。具体内容见《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评分表》。
四、考核检查的组织
省级检查由省爱卫会成员部门领导带队,卫生、住建、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派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负责明查暗访。
五、检查结果的评比
省级检查总分1000分和奖励200分。得分大于等于800分者为优秀;大于等于600分、小于800分者为合格,小于600分者为不合格。检查结束后,省爱卫办将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以及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通报和公布排名情况。省爱卫会将表彰优秀地区,通报批评不合格地区。
六、相关要求
组织爱国卫生检查评比,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近一段时期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重要指示精神和建设“健康湖北”的重大举措和实际行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本次检查评比工作顺
利进行。各市州要参照本文制定本地的检查办法,完成对所属县(市、区)的检查、排名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11月底以前,报省爱卫办。
附件: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分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湖北省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分表
一、环境设施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二、城乡容貌(此项暗访占60%,明查占40%,以下为明查时的相关要求)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