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变更审批单
QB/BEPERI-202000.08-2013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4.2 设计变更申请流程
4.2.1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参建单位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时,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记录格式 202000.08-R1-2013)(见附录A),附变更原因、变更方案(简图)及申请变更费用计算书,报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审核。
4.2.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组织召开监理会议,监理会议讨论设计变更内容,确定变更执行方案,当场填写《设计变更会签单》(记录格式 202000.08-R3-2013)(见附录C),参会各方签认,会议讨论变更事项列入监理会议纪要。
4.2.3当设计变更方案较复杂时,监理会议应明确变更方案的主要原则,并进行会签,由设计单位按会议要求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变更方案,作为设计变更审批的依据。
4.2.4设计变更申请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记录格式 202000.08-R2-2013)(见附录B),附《设计变更会签单》、经审核的变更方案和变更费用计算书,提交相关单位审核签字,并由相应权限部门完成设计变更的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2.5重大技术方案改变或重大设计变更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组织单位填写《重大设计变更评审申请表》(记录格式 202000.08-R4-2013)(见附录D),提交公司基建部和规划评审中心,规划评审中心组织进行重大设计变更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公司基建部批准。 4.2.6建立单位审核变更工程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变更费用计算书,小型工程未设造价咨询单位时,变更费用计算书由设计单位技经人员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造价专业资格执业章,作为该变更的造价控制限价。
4.2.7如审批部门对监理会议形成的变更执行意见存在异议,可组织专家论证,或委托规划评审中心进行审核,但不应超过审批时限。
4.2.8设计人应在取得批准后的《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3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变更文件,由监理单位及时下发现场执行。 4.3 设计变更审批
4.3.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和其他参建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最终都以设计变更文件的形式体现,所有设计变更的办理都需经过审批流程。
4.3.2非重大技术方案改变、变更费用在5万元及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组织单位工程组织处室负责人审批。非重大技术方案改变、变更费用在5万以上、50万及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组织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重大技术方案改变或重大设计变更由公司基建部审批。
注: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需公司基建部上报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审批: a) 变电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等的设计变更;
b) 线路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路径走向超过路径总长度15%、改变了线路回路数、改变了线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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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截面等的设计变更;
c) 电缆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确定电缆及电力沟道路径走向超过路径总长度15%、改变了电缆敷设方式、改变了电缆截面等的设计变更;
d) 单项投资变化超过30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
e) 重大设计变更导致超估(概)算的,需原工程初步设计批复部门审批。
4.3.3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为无效设计变更,拆分项目进行审批的设计变更为无效设计变更。 4.4设计变更争议处理
4.4.1当参建各方对变更内容存在争议,或变更方案较复杂,经过监理会议讨论,不能确定设计变更方案时,由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召开设计变更专家会议讨论解决。
4.4.2设计变更专家会议应邀请5名及以上外部专家参加,工程主管部门,各参加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以正式通知送达相关方和主管部门,并应说明变更事由和争议内容。
4.4.3专家会议讨论并明确变更事项的执行意见,会议当场填写《设计变更会签单》,参会各方签认,《设计变更会签单》作为执行依据。会后7个工作日内设计人编制详细的设计变更文件和费用计算书,按审批要求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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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格式编号 202000.08-R1-2013)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
工程名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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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格式编号 202000.08-R2-2013)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 编号:
注: 1. 编号由监理项目部统一编制,作为工程设计变更的通用表单。
2.提出单位在意见栏内不需要填写。
3.相关单位技经人员应在变更费用计算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造价专业执业资格章。
4.本表未符合重大设计变更条件时,即为一般设计变更审批单,根据受权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批。 5. 重大设计变更经规划评审中心评审后,提交项目法人单位基建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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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格式编号 202000.08-R3-2013)
工程设计变更会签单
工程名称: 编号:
注: 1. 本表由会议组织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组织单位)填写,要求会议当场填写,并会签完毕。
2.监理会议确定设计变更事项,经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会签完毕,报相应权限部门批准同意后,即可作为变更执行依据。
3.专家会议确定设计变更事项,经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项目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和参会专家会签完毕,即可作为变更执行依据,各单位必须遵守会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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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表所列申请费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以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的变更费用作为结算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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