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卡使用规定
01-05
食堂就餐规定
为规范就餐秩序,明确就餐标准,保证员工生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1、公司统一为就餐的员工办理就餐卡,工本费20元,在本人退卡时返还。
2、就餐卡遵循先充值后使用的原则,统一在食堂刷卡就餐。
3、凡中午在公司就餐的员工,享受公司的伙食补助,午餐只需消费
1.5元,早餐1元、晚餐3元费用自理。建湖县以外的外地员工,除享受中午统一伙食补助外,每月还可享受60元的伙食津贴。
4、早餐标准1元:稀饭+一份点心,中餐和晚餐标准3元:一个荤菜+一个素菜+一个汤。
5、每日上午9:00前,以部门、车间为单位将当日就餐人数报后勤处。
6、公司统一安排加班的,必须填写工作餐申请单,经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总经办,由总经办统一安排。
7、在公司食堂就餐的员工,自带餐具,自己负责清洗保管,统一安排加班人员除外。
8、每月15日至20日为就餐卡充值时间。
9、以部门、车间为单位,15-20日各部门、车间填写就餐卡充值申请表交总经办,经财务部确认后,员工持就餐卡到食堂后勤处充值。
10、就餐卡充值申请表一式两份,后勤处一份,财务部一份。后勤处
工作人员按申请表要求进行充值,财务部依据就餐卡充值申请表,在本人工资中代扣充值金额 。无法在工资中代扣的新员工,必须用现金充值。
总经办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