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剑河县红十字医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1.规范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
2.提高本院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科室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人所有人员。
四、厂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医院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培训。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2、院长、主任及科室主任、护理部、后勤部、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案。具体由医院负责实施。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院办、科室、护理部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院内安全教育培训由医院人事科负责,医院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院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护理部安全教育培训,由护士长或护理部安全员负责,护理部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 (1)本院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后勤部安全教育培训,由后勤主任负责,后勤部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从业人员在本院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科室和护理部的安全培训。培训分别由调入的科室、护理部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7、院内实施技术或者使用设备、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具体由各科室主任及医师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8、对老职工(在本院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由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六、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医院、科室、护理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具体由医院负责实施。
剑河县红十字医院 2013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