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基地协议书
06-18
中心学校蔬菜基地协议书
甲方:戴家场镇中心学校
乙方:
一、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乙方所经营的蔬菜基地同意专为甲方为保障学校蔬菜供应的基地,并由乙方经营管理,甲方在乙方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起监督作用。同时甲乙双方要明确责任和义务及挂靠期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按市场批发价接收乙方所种蔬菜(特殊情况由中心学校负责协调,销往其他学校)。
2、负责水路、电路畅通,并负责院内老化水路、电路的维护与更换。
3、向乙方提供足够的住宿及作仓库用的房屋。
4、负责将“基地”内的D级危房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5、院内若有其他住户,其水费、电费采取抄表到户的形式,由其本人直接向水厂、电厂交费。由甲方负责并提前把工作做好。
三、乙方责任
1、看护好院内种植的蔬菜及其他基础设施,不得私自变卖,若有危险或危害要及时向戴家场镇中心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
2、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
3、种植品种须按甲方要求种植,严禁将蔬菜基地挪作他用。
4、供给学校的蔬菜必须新鲜、无污染,更不能有残余农药。
四、备忘:
以上条文上交中心学校审批并备案;双方恪守协议,不得违背;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此协议自动作废。
此协议一式二份,农户和学校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中心学校(签章)
2011年9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