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学校的心理咨询室求助,你可能会有这些风险
向学校的心理咨询中心求助,存在哪些可能的风险?这些风险在各高校都是普遍存在的吗?
知乎用户,心理咨询师,擅长成人与儿童的长程动力学咨询
其实单纯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常见的问题与处理应对, @老杨杨 Eugen 的回答已经相当清楚了。规则和操守放在那里,是否有意识是否能够严格执行,看的是咨询师个人的专业素养。
但我想在这里就保密例外下的操作和处理再多说几句。
谈到保密例外最常见的不外乎两类:
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法律事宜;
涉及行业机制,如督导机制。
第一点 Eugen 的回答里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不再多说。第二点实际上也会成为很多来访者介意的地方,同时也是很多咨询师容易疏忽之处。督导是咨询师行业里面的一个特别机制,其目的主要是对咨询师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个案的利益,但同时也有促进咨询师进步,解决具体工作困境的功能。督导常见的形式有一对一的个人督导和小组督导(有领导或无领导小组),督导活动里咨询师承报自己和个案工作的内容与困惑,督导工作围绕对个案、咨询的理解以及对督导问题的探讨展开。督导本身受保密原则的约束,参与督导的人员在未取得个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公开有关个案信息、咨询工作内容及督导内容。
我想要探讨的并非各种违反保密原则的现象(如有人提到的用与学生工作的片段进行讲学,而没有任何提及取得当事人许可并且强调咨询保密性的措施),而是想讨论在涉及保密例外的前提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来访者的个人隐私与权益。
首先,有一点是需要清楚认识到的:保密例外并不等同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全面泄露、公开。以自杀危机干预为例,咨询师可能需要联络相关的人员尽可能地确保来访者的人身安全,但自杀的原因、来访者的成长背景,咨询工作的细节并非需要传递的信息,需要打破保密设置传递处于的信息可能局限于:对来访者整体精神状态的评估,自杀风险的评估,接下来可能出现事件的预估,以及基于这些评估和判断之上给出的建议。同时,也需要向联络人员强调对这些信息的保护:在不同程度的危机和风险之下,尽可能确保相关信息暴露在最小范围之内并且尽可能确保其不会扩散。联络相应人员的目的在于保护来访者,而非散播信息。咨询师的谨慎换来的是危机过后继续帮助来访者的机会——只有这样,来访者才不会对心理咨询这种援助方式感到绝望。
第二点,咨询师应当尽可能地向来访者坦诚关于打破保密设置的干预,并且与之讨论。有关保密和保密例外的工作并非开始于保密例外情况的出现,而是在咨询工作的初始。前期开放的讨论相关的设置,分享咨询师在涉及保密问题上的态度和做法,能够帮助和提醒来访者在身处危机的时候自己所在的位置,同时也能尽可能的降低打破保密带来的二次伤害,如安全感、隐私和信任的打破。这一点在与未成年人的工作中尤为重要。很多时候,咨询师不得不与家长、乃至校方就未成年人的问题和咨询工作进行沟通,而这种沟通很容易让当事人感到被出卖、背叛、对咨询师心怀戒备,拒绝和其工作。我个人的做法是,一方面尽可能详细而具体地和个案进行商议,界定哪些秘密需要被尊重,而哪些事情咨询师不得不与家长沟通,同时坦诚咨询师将会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样的方式与家长沟通,沟通的目的为何;另一方面向个案坦诚与家长沟通的结果。咨询师在打破保密设置时的态度和做法,将极大程度地影响来访者对咨询关系的感受。
最后,我还想谈谈督导中的个案保护。除开明显的保密违反,督导中最需要顾虑的是个人信息的过度暴露。比方说出现真实的姓名、居住地区、某些过于特定、具体的时间和事件,让参与督导的成员发现个案的真实身份。同样,督导工作中并不需要知道个案信息的全部。对个人信息进行适当的模糊化处理,多为个案自身的隐私与利益着想,都能增加个案信息在督导工作中的安全性。
在结束之前,我还想强调一件事情:向所有涉及保密例外的对象(包括但不局限于个案的家人、朋友、监护人、负责人、相关法律机构与执法人员、督导师、督导小组成员)反复强调并确保对方理解保密和尊重个案权益与隐私的意义与其重要性。时刻关注任何可能违反、或者导致个案信息泄露的行为与可能。唯有这样,保密原则这块构成良好咨访关系的基石才是让人可靠与心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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