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中级)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 详细描述: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2.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按收入全额计征,即支付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相关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得扣除;对其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做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执行。 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他所得,是指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
3.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
例题: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以收入全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股息
B.租金
C.转让财产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
正确答案:A,B,D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
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2013年度,某小型企业财务资料显示,会计利润为370万,另有经税务机关核定的2012年亏损为70万元,则2013年应纳所得税额为()万元。
A.70
B.72.5
C.75
D.77.5
正确答案:C解析:应纳所得税额=(370-70)*2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