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公正: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之一)
这是哈佛最热门的课程之一,每次都有近一千名同学到Sanders Theatre 来参加Michael Sandel教授主持的这个课程。
哈佛找了赞助,录制了课程的现场,制作了http://www.justiceharvard.org/ 这个网站来发布这个课程。网站上有十二段课程视频(其实是二十四次课),有老师布置的补充读物,有每堂课的讨论主题,也可以注册参加讨论,一句话,学习这个课程需要的内容一应俱全,全部免费。
课程讨论的是公正、平等、民主、公民行为。目的是帮助学习者在面对日常生活的道德决定时能具备更加批判性的思维。
在这些课程中,Sandel教授会不断提出道德两难的问题并讨论‘怎样做才是正确的?’这些问题既涵括一些经典的道德两难,也涉及当今热门的同性婚姻、平权运动、爱国主义和权利等等。通过对众多答案的逐一检视,学习者得以澄清自己的道德观念并理解与自己相左的观念。
知道自己的选择,并进一步厘清为什么自己会如此选择,能让我们成为更负责任的公民。Sandel教授的原话是这样的:
学习这个课程是有风险的,它让我们打破惯例、预设和固有观念,让熟悉的世界变得陌生。甚至,我们会变为怀疑主义分子--这些问题的讨论从亚里斯多德、洛克到康德,都没有解决,我们几个坐在这里一个学期,难道可以解决么?是的,不能,但我们依然要生活,而生活的一部分就是由这些问题的答案构成的--所以,我们没法逃避。康德说,怀疑主义经不起鲁莽的推理(the recklessness of reason),我们的课程就是要唤醒我们鲁莽的推理,然后发现我们去向何方。
==========================================================================
第一课到第四课标题分别是‘谋杀的道德’、‘食人者案例’‘给生命标价’、、‘如何度量快乐’。
刹车失灵的火车,前面轨道上有五个修路工,司机可以选择更换轨道,去另一条只有一个修路工的轨道,司机应该转动方向盘么?
急诊来了六个危重病人,一个需要花长时间治疗,其它五个需要花短时间治疗。那么医生应该先救治五个,让一个死去,还是先救治一个,让五个死去?
当然,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让一个人死去的方案。这里隐含的道德推论就是后果论:用行为的后果来衡量是否道德。这种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代表就是边沁(Bentham),认为选择的道德依据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
那么同样是医生,如果有五个垂危的病人需要不同的器官移植,而隔壁正好有一个健康人有这些器官,医生应该杀死这个人,用器官来救活五个人么?
大多数人肯定无法接受这个功利主义角度看起来还不错的方案,这时我们需要绝对论: 用一些特定的责任或权利来衡量是否道德。以康德(Kant)为代表的道德律令说认为,作为理
性存在的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在这些权利中排在第一的,就是生命权。那么,生命权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办?
1884年7月,一艘轮船在海上失事,达德利、斯蒂芬斯和布鲁克斯三名英国海员及男孩帕克被迫上了救生船,在缺少淡水和食物的第二十天时,达德利取得斯蒂芬斯同意后(布鲁克斯表达反对)杀死男孩帕克,之后第四天,三人获救。如果没有杀害男孩的话,他们可能活不到被救的时候而在四天内死于饥饿,而男孩因为更为虚弱非常可能死在他们前面,且当时看不到任何船只,没有任何获救的希望。
这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英格兰高等法院首席大法官Lord Coleridge在他的法庭意见里引经据典,并判处达德利死刑(注2):
‘活命固然是一种责任,可牺牲却是最朴素和最高尚的责任。战争中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士兵的责任不是求生,而是赴死。如果是海难,那么责任--船长对船员、船员对乘客,正如士兵之于妇孺,正如Birkenhead号(注3)表现出的高贵,这时候男人们的责任就是一种道德的必然--不是保存而是牺牲自己的生命去挽救其他人。这样的责任如果不能出现在所有国家,那么至少,它会出现在英格兰--男人们的确可以退缩,可他们不曾这么做。所以,保住自己的生命从来就不是一种绝对的必要。’
那么,假如当时用抽签来决定谁被吃,是不是就公正了呢?(且不讨论抽签过程中作弊和抽签完毕后耍赖的可能)
或者,假使男孩同意自己牺牲并被吃,是不是这件事情就正确了呢?
暂时放下生命权冲突,回到后果论和绝对论的主题上,功利主义有一些无法解决的矛盾。课堂上给出相关的例子:
1、烟草公司给捷克财政部算账,抽烟可以降低寿命节省养老金,对政府有利;
2、福特汽车计算少装一块安全挡板省下的成本如果大大高于因此而死伤人员的赔偿,那就应该不安装该挡板;
3开车时使用手机创造的价值,远高于因为分心驾驶造成事故的损失,所以不应该禁止开车使用手机;
4、罗马斗兽场让奴隶生死战创造的票房价值,远大于奴隶本身的价值;
5在关塔那摩审讯恐怖主义嫌犯可以避免更多平民遭受恐怖主义袭击,酷刑是正当的;
密尔(Mill)试图修正这个理论:
首先讲如何计算‘利益’?答案是主观感受的‘愉悦’或‘快乐’。
然后,他提出了愉悦有不同层次的高下之分的说法,试图通过对愉悦感进行善恶的区分,从而修正功利的算法。
当然,要是密尔的尝试成功,利益有了善恶之分,那么功利主义的确有了牢固得多的地基。可是,这样的尝试注定是徒劳的――这会成为一个循环论证的命题。
注2:此案最终由女王特赦,改为监禁六个月。
注3:1852年,该军舰在运送部队去阿尔戈湾的途中,在南非开普敦附近的干斯拜海域失事。
由于船上没有足够多的救生艇供全部乘客使用,然而士兵们立场坚定,让妇女和小孩安全地上了救生艇,船上643人中只有193人幸存下来。
========================================================================
1、 权利和责任有对等关系――我们在被剥夺了基本权利的同时,其实也逐渐习惯了不负责任。比如兲朝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所以相对而言大家说话也比较不负责任,欺诈、违约、谎言,这又给ZF剥夺言论自由的权利以更充分的借口。
2、F1赛车、拳击比赛虽然也是用生命创造票房,但比赛的参与者是出于自愿的自由选择。可见个体同意和自主的选择对于同样一件事情造成了截然不同的道德判断。
3、 愉悦肯定是有高下善恶之分的,只是可惜,我们找不到区分的标准。
公正: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之二)
第五课到第八课的标题分别是:‘选择的自由’、‘谁拥有我’、‘这是我的土地’、‘成年人的同意’
通过对功利主义的反思,引出了自由主义理论:
我们是独立的个体,有基本的自由权利,这意味着我们有权自由选择,过我们想要的生活――只要我们同时尊重到其他人的权利,这就是自由主义的基本想法。
自由主义者认为的分配公正只要看两个原则:
一、 看来源,是否正当地获得财富 ;
二、 看交换,是否通过自愿参与的自由市场进行了分配。
以盖茨以及乔丹为例,政府是否应该课以重税去劫富济贫呢?
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诺齐克(Nozick)认为,政府不应该制定家长式的法律(强制驾驶员系安全带)、道德范畴的法律(禁止同性恋)、收入重新分配的法律(税收)。甚至连养老金之类的强制储蓄也侵犯了个人的自由权利。
教授设置了课堂辩论环节,让同学分正反方进行自由辩论,反对意见主要有:
1. 穷人更需要钱
2. 税收是国会批准的,也就是全体人民的代表批准的,具备了合法性
3. 成功人士有回馈社会的义务
这里进一步导出另外两个问题
1、哪些基本权利应该置于民主之外,也就是说,有一些基本权利是不可以通过投票来剥夺的,比如生命权、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私人财产权属于这个范畴么?
2、 人必须生存在社会中,必然是社会人,那么,个人对自我的拥有就不可能是彻底的,这个度在哪里?
自由主义的鼻祖洛克(Locke)认为,财产权出现在政权之前,属于自然权利,是自然法范畴。生命、自由、财产,不可放弃,也不可夺取。洛克对此的解释是,因为这些权利不属于你,而属于造物。
当杰弗逊( Jefferson)在起草独立宣言时,也使用了这个概念: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但是,财产权是否划到基本权利,还在争议,课堂举例:
1、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专利和非洲对廉价抗艾药物的需求之间的尖锐矛盾,就是财产权和生命权的一个两难选择。
2、 劳动取得财产权的理论有粉饰殖民,有为殖民者开疆拓土争取合法性的嫌疑
3、 政府存在后的财产权,都是由政府文书决定的,那么,无政府状态,也就是自然权利状态应该在何时终止?
对于问题3,洛克的回答是,为了解决私人暴力问题,经由人民的同意和授权,人民放弃了私人拥有暴力,而转向由国家机器成为唯一的合法暴力机构,从无政府状态进入了政府接管财产界定的状态。
同时,为了限制法律对基本权利的侵害,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对基本权利的定义和界定的解释权剥离开,用宪法和一系列修正案将基本权利定义并解释清楚,并且不允许制定任何法律去剥夺这些权利。
课堂举例:用征兵的例子来讨论政府权利边界的问题。
=======================================================================
1、权利分属不同层次,准确说是两个层次,第一是绝对权利,即最基本的人权不能诉诸投票,从宗教上讲就是神与人之间权责关系,第二是相对权利,是人与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即世俗政府可以管辖的权利。这个标准是界定政教分离的重要依据。对绝对权利进行世俗投票,就有文革的可能。
2、洛克的有限政府论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人民同意是政府惟一的合法性来源,枪杆子打出来的只能是独裁政府。但是兲朝民众更相信后者,所以我们跳不出地狱轮回。
3、现代国家基本特征是契约制。宪法本质上是社会全体成员对政府的第一份授权文件。未经授权的征税就是抢劫,所以在英国只有下议院才能提征税议案,美国只有众议院才能提征税议案,因为只有自己才能决定征税问题。只能使用代议制是为了效率问题。代议的范围也是得到全员授权。
3、关于不可让渡,可以理解为权利不够完整 也可以理解为更彻底的拥有
公正: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之三)
第九课到第十二课的标题分别是:‘被雇佣的武器’、‘母亲身份:可出售’、‘小心你的动机’、‘道德的首要原则’
继续讨论‘同意’在保护基本权利中的重要性,
用美国伊战征兵不足为例,解决办法有三个: 给士兵加薪;强制兵役;雇佣兵。
回顾美国历史上征兵制度的演变,从强制兵役到南北战争的混合模式(强制兵役,但可以雇佣别人替代)到现在的义务兵役制(或者雇佣兵制),是一个从强制义务走向自由市场的过程。
同学开始辩论,对自由市场征兵的反对意见有二:
1、对穷人不公,对穷人是某种意义上的强制,
2、 爱国精神和公民义务不应诉诸市场;
对于一,需要搞清的事实是,社会不公正程度是否导致了雇佣兵的多数?
对于二,问题是,公民义务到底包括了哪些内容?
为了弄清‘同意’在道德判断上的重要性,教授引入了代孕母亲的案例;
卵子或精子是否应该被买卖? 代孕母亲反悔的案子该如何裁决?
一对年轻的职场夫妇,威廉和伊丽莎白,他们来到了不育不孕诊所,在那遇到了玛丽(愿意代孕的母亲),他们达成了协议,他们签了一份合同,威廉夫妇同意向玛丽支付1万美元和其他费用,作为交换,玛丽同意用威廉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来生下孩子,然后再将孩子交给这对夫妇。
玛丽生下了孩子,但她改变了主意,她决定留下这个孩子,事情最终上了新泽西的法庭。
在同学们热烈讨论之后,才告知法院的判决:
初级法院支持代孕合同--自愿、平等的契约应该被执行;
高级法院推翻了初级法院判决--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威廉,但玛丽具备母亲资格。高级法院的理由之一是母亲在生育前不确知对孩子的感情,信息不完整;更重要的,法院反对出卖母亲对孩子的权利,文明社会不应该有这样的交易。
我们知道,‘同意’有时候不成为交易成立的充分条件,因为
1、同意是被胁迫或强制的
2、 信息不对称或不完整
但是,这个案例说明的更进一步的哲学问题是:
是否有些东西不可以作为商品标价出售,哪怕不存在上述胁迫同意、信息不全的同意。
密歇根大学的哲学教授Elizabeth Anderson是这样表述的:
有很多这样的东西:尊重、感激、爱,荣誉、敬畏、神圣,不应该被开放使用或营利;因为某些东西,不能用单纯的效用来衡量和看待。
从上面引导出康德的理论:
我们有绝对性的义务去尊敬人的尊严,而不能仅仅把人当成工具,即使结果是好的,这样做也不对。
康德到57岁才出版了自己第一本重要著作《纯粹理性批判》,几年后,又写出了里程碑式的作品《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解释了道德的终极原则,以及究竟什么是自由。
康德认为,个人拥有权利,并应该得到尊重,不是因为他拥有自身,而是因为个人都是理性的存在
理性存在有两层意思,一是理性的存在(有理性的解释能力),二是自主的存在(有自由选择行为的能力)。
康德对自由的定义:
不是‘必然’的结果(比如铁球落地),那只是服从天性/服从因果律,并非自由。自由是自主的行动,按照我对于自己的自律去行动(而不是他律――顺从本能和欲望及偏好)。
正是自由选择目的这一能力赋予了人类特有的尊严,尊重人类的尊严,意味着不仅仅要将人视为实现目的之手段,而且要将人本身也视为目的。这就是为什么,为了某些人的幸福,而利用其他人,是错误的。
从自由观引出康德的道德观:动机赋予了行为道德价值,要为了正确的理由做正确的事情。(do the right thing for the right reason),这个正确的理由,就是出于职责或曰责任(duty)。
简单的实例,商家如果是因为怕失去顾客而讲诚信,那就是功利的动机;而如果是出于职责,那才是道德行为。
那么,每个人都按照自律行动,道德规范是不是会成为纯主观标准?康德引入了
假言命令(行为是达到某个目的的手段) 和绝对命令(行为本身就符合理性)这两个概念,康德认为,来自绝对命令的理性作为律令而作出的自主决断,并且动机是出于责任、义务而非利益、偏好,这样的行为才是道德的。
那么,什么是绝对命令?
表述版本一:普遍法则,同一时间所有人都遵循的某个原则,来检验你的需要和欲望不能高于他人。
表述版本二:人不仅作为手段,而且更作为目的。
========================================================================
1、理解康德在自由定义中引入的自律性非常关键。很不幸的是,包括在论坛中,很多人也是把自由理解为为所欲为地放纵。
2、关于尊严,非常赞同康德以及安德森的理论。想到之前论坛上就拍照救被拐儿童的道德讨论。 “我们有绝对性的义务去尊敬人的尊严,而不能仅仅把人当成工具,即使结果是好的,这样做也不对。”
公正: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之四)
第十三课到第十六课的标题分别是:‘撒谎的教训’、‘一个交易就是一个契约’、‘什么是公正的起点’、‘什么是我们应该得到的?’
康德回答了二个大问题,一是上次介绍的,道德的首要原则,
另一个就是:自由如何可能?
按照道德法则约束下的责任行事,如何可以自由呢?康德解释到,因为你才是法则的主人,你制定了法则,并用以自律。康德定义了二个立足点:
在客观世界里,遵从自然法则--比如因果论
在主观世界里,遵从自治法则――绝对命令
只有站在第二个立足点上,才能认为自己是自由的,那个‘智思’的世界才是自由的王国,所以,在‘我们应该做什么’ 和‘我们实际做了什么’之间永远会有距离。 用一个例子来挑战康德的理论:
如果有一个杀手来到你的门前,寻找你的朋友,而这位朋友正躲在你家里,杀手直截了当的问你:“你的朋友在你家么?”你是否应该撒谎呢?
就 谎言(他不在我家)VS误导性的真话(我不知道他在哪里) 这个题目展开辩论,康德的辩解是,误导性的真话至少尊重了绝对命令下的道德法则。
教授另举了克林顿总统在国会的证词:“我和那位莱温斯基小姐之间,并没有建立起性关系。”――这也是一种误导性的真话
从康德的道德理性出发,在政治理论上,康德是契约论者,但社会契约的公正性应来源于虚拟的平等前提,因为现实中平等并不存在。 那么‘假设’契约的道德约束力从何而来?
教授引入了罗尔斯(John Rawls ),他也反对功利主义,认可在公正基础上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哪怕是整个社会的福利也不能凌驾其上。
他提出了无知面纱的概念,无知之幕,就是假设参与制定契约的各方都不知道自己在契约中的地位。
在虚拟契约之前,先讨论真实契约的道德约束力(真实的契约无法保证自身的公正,即便是美国宪法也是允许奴隶制的)
1、约束力之一是互惠互利的实际情况 基于利益的约束
2、之二是双方达成交易后的自律 基于同意的约束
举了哲学家休谟粉刷房屋和教授自己修车的俩个例子,展开讨论:
同意并不保证契约的公正,所以也不会是要求必须履行契约的充分条件;同意甚至不是履行契约的必要条件-因为有时候互惠互利就足够保证契约被执行,哪怕没有被事先同意(当然,这一点有争议)
例子:休谟粉刷房屋、教授修车
现实中的契约可能在同意和互惠上都有瑕疵(议价能力不同导致同意不够完全 信息完整度不同导致估价不准确),所以,我们需要假设的契约作为思考的前提――也就是需要一个公平的起点。
分配公正的原则,用罗尔斯的无知面纱、假设契约的方法,可以推导出:
1、功利主义被排除-因为谁都可能成为少数,所以这个原则首先会保证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2、平等分配当然会是首选,但也可能会扼杀创造,所以更好的是差异原则--分配不平等只有在一种情况下被允许,就是有利于所有人尤其是底层的情况。
分配的方法有:
自由主义的--基于市场和自由交换
绩效考核的--基于机会均等下的个人努力程度
平均主义的--罗尔斯的差异原则
讨论:为什么不用基于绩效的系统,对付出的努力进行回报?
罗尔斯认为,和出身论比,自由市场当然已经是进步,把参与竞争的众人放在同一起跑线上,问题是,这还不够公平。比如家庭经济背景、社区贫富,通过一些补偿政策,我们正在努力缩小社会环境造成的差异。但还不够公平,因为仍然受天赋条件差异影响。所以,罗尔斯提出了差异原则,要损有余而补不足。
讨论:收入差异是否合理?举例教师VS主持人 大法官VS电视模拟法官,明显是不太合理
对罗尔斯的三种反对意见
1、损害了个人奋斗和努力的动力 辩:所以,赋税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太多反而损害到底层的利益
2、违背了‘人拥有自身’的概念 辩:对自身的拥有并非绝对,对基本权利(言论、信仰、良知、偏好)的保护和拥有自身也并不直接相关
3、损害了个人奋斗和努力应得的道德正当性
辩: 首先,努力也许并非取决于自身的信念(比如凑巧是家里的老大);其次,努力不等于贡献;最后,即便你拥有无可争辩的天赋和并奋斗且贡献很大,那么你得到的回报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处的时代和社会正好需求这样的才能。
罗尔斯的主张是,分配的正义和道义应得无关,他提出了道义上应得和有资格得到(合理期望)的区分:你的努力的确是有资格得到回报(entitled to be rewarded)可不见得就道义上应得(morally deserved). 你的努力被回报不存在道德的正当性。
“一个公正的分配策略回应的是个人有资格得到的回报,它满足了建立在正常社会结构上的人们的合理预期。
不过这些资格既不依托个人的内在价值,也不和这样的价值成正比。”
通过区分这两个概念,罗尔斯巧妙地解决了他所主张的分配原则的道德正当性问题。
===========================================================================
1、兲朝的经济学家都应该听听这一课。那些还在鼓吹让部分人先富,先富带后富的人也应该听听这课。
2、误导性真话在我们的教科书中比比皆是,论坛上有人很喜欢很推崇。
公正: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之五)
第十七课到第二十课的标题分别是:‘平权法案的争论’、‘什么是自然的目的’、‘好公民’ 、‘自由VS合适’
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是六十年代最重要的法律成果,要求各机构必须为妇女和少数族裔提供平等的教育和就业机会,是上个世纪平权运动的重要成果。
教授举出了一个案例,说的是一个白人学生在和黑人学生具备相同入学条件的情况下,黑人学生被录取而白人学生被学校拒绝。
这是个非常热门而敏感的话题,同学们辩论激烈,捍卫平权行动的理由有:
1、矫正不平等的先天条件、教育上的劣势(黑人受到较差的基础教育)
2、 消除歧视行为,作为对于过去那段不正义的历史的一种补偿(黑人在历史上被不公正地对待)
3、 多样性的要求,是来自社会对于教育的功能要求
反对平权行动的理由有:
1、把入学名额分配基于个人不可控制的肤色、家庭,本身就是违背了‘平权’的初衷
2、 补偿历史就是把爷爷辈的烂帐让孙子辈还,也谈不上公正
3、 教授着重谈了多样性(diversity),多样性很好,可种族只是多样性的一个方面而已。而且,强调多样性是不是有其功利主义的一面而侵犯到考生的权利呢?
说到此,又绕回到上次课的主题,满足了入学条件的学生的确是entitled,而不是deserved,所以,在这案例中,这个学生的权利的确受到了侵犯。
学校当然可以按照自己认定的使命和职责去制定入学录取标准,但问题是,这并不天然保证了这个标准就是恰当和公正的。教授列举了这所拒绝白人学生的学校在五十年代的录取标准曾经是不能录取黑人,哈佛大学在三十年代的录取标准是不接受犹太人,而这些标准当时的依据也都是大学的社会责任、大学的办学目的等等等等。(这里有个同学的发言很精彩:多样性是包容而排犹是排斥;多样性不包含价值判断而种族隔离暗示有些种族低人一等)所以,教授继续追问,我们是否应该把分配正义的问题,从道义应得和美德问题中分离出来?
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的哲学家,在这点上是一致的,这也是现代哲学观念和古代的不同:
康德和罗尔斯都会认为,如果把正义和道义应得或道德捆绑,那么自由就岌岌可危。而古代的亚里士多德的确认为,分配应该和美德匹配:
Justice is a matter of giving people what they deserve. 所谓公正就是给予人们应得的。 最好的长笛要分给最好的演奏家因为长笛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被奏出更美的音乐--目的论
在亚里士多德的世界里,在那个古老的世界里,万物都被理解为一种有意义的秩序。理解自然,掌握自然,找出我们在自然中的位置,就是去调查,并找出自然的目的。
同样,亚里士多德的‘政治论’ 认为,政治权力的分配当然是要依据政治的目的。政治的目的是塑造公民的美德,在于美好的生活--这才是城邦的目的,所以能帮助建立公民美德和更好生活的人,才应该获得政治权力。而作为社会人是人类的基本特征,所以参与共同体,参与公民政治生活,从具体行动而非书本或口头上,才能获得这样的美德。
而对于康德和罗尔斯来说,政治的要点不是塑造公民的道德品质,它不是要让我们变好。而是要尊重我们自由地选择自己觉得好的东西、选择我们自己的价值和最终目标,并拥有和他人一样的自由。
教授举了一个争议的案例,一个患有罕见血液疾病的职业高尔夫球手在去下一个洞的路上是否可以以车代步? 这就牵涉到高尔夫球运动的目的,然后讨论坐车代替步行是否损害了这个目的或者损害了这个运动的荣誉?
结果,不少同学都认为运动不仅仅是娱乐(虽然也有很多人持该观点),还是一种精神和荣誉。 通过这个讨论,其实引申出目的论的一个大缺陷--某个特定目的如何能达成一致,为大家都接受或同意?
因此当代的政治理论 ,也正担心人们会在这些问题(公众生活的目的 )上出现分歧,于是得出一个结论:正义、权利和宪法不能依附于任何一个 善的观念、或政治生活的目的上。相反,我们应该提供一个权利的框架,让人们自由选择他们自己所认为的善,选择他们自己的生活的目的。
目的论的另一个大问题是,如果存在都有目的,那么我自由选择的空间何在?也许我的确最适合读书,可我偏偏喜欢去种地,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