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总工会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活动总结
迁安市总工会
开展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活动总结
按照中共迁安市纪委《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迅速组织机关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以中心组学习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对《廉政准则》进行了学习贯彻,掀起了一个学习高潮。旨在全面把握《廉政准则》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切实促进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学习活动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以廉洁从政为重点,认真搞好自身廉政建设。通过学习,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廉政准则》就是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场及时雨,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从政指南。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 活动。
我单位党组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要求各部室结合工作实际,分学习动员、自查自
纠、总结整改三个阶段对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 一是内容丰富、明确具体。在此次自查自纠活动中,单位党组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了《廉政准则》、《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教育资料,同时组织收看了《廉政中国》等系列警示教育专题片,做到认识有提高、思想有收获,确保活动有实际成效。开展了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准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形式多样,感染力强。9月份以来,我们每周均安排了集中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使大家对开展反腐倡廉、廉洁从政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学习期间还组织收看正反典型电教片、召开反腐倡廉讨论会、自查自纠情况讨论会等活动,对广大党员干部精心教育,着重从教育的感染力上下功夫,坚持点、线、面结合,切实让教育入脑入心,促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有触动、行动上有对照、灵魂上有震撼,达到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目的。
二、认真总结、注重落实。
在此次自查自纠活动中,我们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手段学习,我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党员领导干部主动带头、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增强了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警示效应作 用强,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单位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对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及时做到了民主决策、公开、公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并确定了以加强警示教育,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规范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四个方面为我单位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主要内容。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善待群众、善解民意、善察民情”的精神,对群众反映多的一些工作,立即检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党员干部受教育的目标。
三、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单位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自查自纠,没有发生任何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1、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没有以各种名义组织、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旅游活动;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没有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2、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使用管理规定,没有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没有向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和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没有领导干部公车私用;没有将单位的
公车以其他单位的名字或以私人的名义上户;没有领导干部违规借用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的汽车;没有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
3、严格执行不准参与赌博、违规打麻将的有关规定,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没有在公务时间和公务场所打麻 将;没有下基层调研和工作时打麻将;没有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麻将输赢财物;没有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在网上进行麻将等娱乐活动,以及没有从事买卖股票、基金等投资活动。
4、严格执行不准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有关规定,没有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5、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没有采取打电话、发短信、请客、送礼、组织联谊活动等方式拉选票;没有托人说情、打招呼、搞串联;没有私自散发各种宣传材料,赠送纪念品;没有送钱、送物和各类有价证券,搞贿选活动;没有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传单、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没有以威胁恐吓、 弄虚作假等手段,妨碍、侵犯代表、委员的民主权利;没有收受他人贿赂、参加有拉票意图的吃请;没有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6、 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如实报告
了个人婚姻变化的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