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陂乡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分期付清)
白陂乡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甲方:白陂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白陂乡农贸市场内 类 号摊位租赁给乙方使用,并达成以下条款;
一、 租赁时间:乙方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价格:每个摊位(每2米1个摊位)每年租赁费 元人民币,五年合计人民币 元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之日付一半的租赁费,共计人民币 ,一年后(即2012年 月 日)再付一半租赁费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付清摊位租赁费,甲方有权收回所租摊位。
四、经营行业: 乙方租赁甲方摊位只能从事规定的经营类别,如确需改变经营类别,必须要经甲方同意。
五、乙方在农贸市场内要文明、守法,严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并有责任保持所租摊位前后卫生干净整洁,一切要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租摊位。
六、其他事项:
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本人经营,不得私自转让,若确须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按违反合同收回摊位;乙方在经营时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区域经营,不得越线或占道经营,否则甲方将没收所经营物品。
2、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摊位设计,要爱护农贸市场内的公共设施,禁止在市场内使用煤炉、宰杀家禽等,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3、 若乙方未满租赁期,要求退出或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摊位租
赁费。
4、租赁期内因政策性原因需要改造、建设时,甲方租给乙方的摊位随时收回,甲方将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收取摊位租赁费,多收部分退还乙方。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不退回摊位租赁费。
5、若因政策性上级各种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安排。 6、合同到期前半个月乙方必须向甲方明确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