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锅炉登记卡
《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此表为普查和注册登记共用,做普查表使用时,与普查无关的项目可以不填。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填写单位名称并盖公章,且名称内容应一致;同意注册后,应盖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公章。 1、 登记表编号:可采用设备类别(G )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2001年所登记的顺序为1200台,可编为G20011200。
此号由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2、 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的全称。 3、 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由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4、 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编制规则》填写。注意:为便于登记查询及修改,顺序号各单位用铅笔填写。 5、 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锅炉设备编号。
6、 使用证编号:填写安全监察机构原来发放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如市局发:ZLR053、ZLZ011等) 7、 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进行有关内容更新)的人员。(由注册登记机构填写) 8、 使用单位:填写锅炉使用单位名称或锅炉业主姓名。
9、 使用单位代码,填写由有关机构按规定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其他如制造、安装、监检、检验单位代码,知道的填,不知道的
可以不填。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锅炉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锅炉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13、锅炉种类:填写蒸汽锅炉 、热水锅炉、汽水两用锅炉、热载体炉。
14、锅炉房类型:填写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如独立、地下、中间、顶层等,无专门锅炉房的填“无”。 15、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进行产品监督检验的锅容管特检验单位。注意查看监检证书上的监检单位名称。 16、投用日期:填写锅炉正式投用的时间。 17、锅炉结构形式:填写烟管、水管等。(无该种结构的可添加) 18、加热方式:填写燃煤、燃油、燃气、电加热、余热、或其他。
19、燃料种类:燃煤锅炉填写无烟煤、烟煤、褐煤、煤矸石等,燃气锅炉填天然气、城市煤气、高炉煤气等,对于燃油锅炉,填柴油、重油等。
20、 锅炉用途:按主要用途填写发电、生产、生活中的一种(经营用锅炉应列入生产用炉)。 21、 使用状态:填写承压、常压、真空等。
22、 燃烧方式:填写手烧炉排、机械炉排、链条炉排、振动炉排、往复炉排、抛煤机、煤粉、流化床。(不在范围内可添加) 23、 水处理方式:填写锅外、锅内或无水处理。
24、 除氧方式:填写热力除氧、真空除氧、解吸除氧、化学药剂除氧、催化树脂除氧、无除氧措施。 25、 出渣方式:填写机械、人工,对于燃油、燃气、电加热或余热锅炉,此栏不填。
26、 消烟除尘方式:填写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电气除尘、水幕除尘等,对于燃油、燃气、电加热或余热锅炉,此栏不填。 27、 单位司炉数量:填写使用单位已有持证司炉人员总数。 28、 水质人员数量:填写使用单位已有水质化验持证人员总数。
29、 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填写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自动控制及水处理设备及锅炉房内的分汽缸等。 30、 检验单位:填写设备进口、安装、定期、修理、改造、事故检验的单位。 31、 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32、 检验类别:填写安装检验、进口检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单独检验项目,也包括共同进行的内部、外部检验。(按
检验报告结论填)
33、 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进口的设备可填写进口许可证书、文件资
料、材质、结构、外观及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压力试验、其他等。 34、 检验结论(处理):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允许运行、整改后运行(修理)、限制条件运行(降压)、停止运行(判
废)等;进口设备的监督检验可填写合格、不合格等。
35、 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本体变化方式,如改造、修理、移装等。 36、 事故类别:填写爆炸(重大)、严重、一般等。 37、 事故处理:结案、未结案。
38、 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如筒体、封头等,整体移装可填“无”。 39、 变动承担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移装等变动施工单位。 40、 水循环方式:填写自然循环、强制循环或复合循环。
41、 燃烧器布置方式:填写四角切园布置、前墙布置、后墙布置或前后对冲布置等。
42、 设计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对固体和液体燃料,其单位用KJ/kg,对气体燃料用KJ/m3。 43、 过热蒸汽调温方式、再热器调温方式:填写混合式减温、面式减温。 44、 锅炉汽水分离装置:填写锅内分离、锅外分离。 注:①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 ②填写字体要工整。
压力容器登记卡
压力容器(普查)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此表为普查和注册登记共用,做普查表使用时,与普查无关的项目可以不填。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填写单位名称并盖公章,且名称内容应一致;同意注册后,应盖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公章。
1、 登记表编号:可采用设备类别(R )加年代(四位)和顺序号(四位)表示,如2001年所登记的顺序为1200台,可编为
R20011200
2、 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的全称。 3、 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4、 设备注册代码:按《锅炉压力容器注册代码编制规则》填写。注意:为便于登记查询及修改,顺序号暂由各单位自行编号,
用铅笔填写。
5、 单位内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内部的压力容器设备编号。
6、 使用证编号: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号码编制规则》(见附件3)填写,填表单位可用钢笔填写特性码和地址码,顺序号
由填表人员暂用铅笔填原来的顺序号,待注册时再重新编号和更改。 7、 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进行有关内容更新)的人员。 8、 使用单位:填写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名称或使用业主姓名。
9、 使用单位代码:填写由有关机构按规定发放的组织机构代码。其他如设计、制造、安装、监检、检验、修理改造单位代码,
知道的填,不知道的可暂不填。
10、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应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 11、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 12、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容器管理的单位人员姓名。
13、容器名称:按容器的实际名称填写,如干燥器、稳压罐等;注意与图纸名称一致。
14、容器类别:指《容规》规定的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罐车可不填,划“—”。
15、 容器分类:按容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容器、储存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填写,对球形容器则填写球
形储罐(不填储存容器),超高压容器、医用氧舱、罐车可不填,划“—”。
16、 产品监检单位:填写进行产品监督检验的锅容管特检验单位。注意查看监检证书上的监检单位名称。 17、 所在车间分厂:填写固定式设备的安装地点。 18、 壳体重量:对罐车填写空载重量。 19、 充装重量:填写盛装介质的额定重量。
20、 壳程介质:医用氧舱填写加压介质,如空气、氧气。 21、 有无保温绝热:填写保温或绝热。 22、 氧舱照明:填写内照、外照。 23、 氧舱空调电机:填写内置、外置。
24、 氧舱测氧方式:填写热磁、固定电极、液态电极。
25、 产权单位:对设备的使用和产权不是一个单位的,要填写产权单位。 26、 罐车牌号:指车辆管理部门发放的车辆牌号
27、 安全附件及有关装置:填写安全阀、爆破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罐车液泵等。 28、 检验单位:填写进行设备安装、定期、修理、改造、事故检验的单位。 29、 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30、 检验类别:填写最后的检验类别,包括安装监检、进口检验、修理监检、改造监检、事故检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
压试验等单独检验项目,也包括共同进行的内部、外部检验;外部、水压检验;内部、水压检验;内部、外部、水压检验等。
31、主要问题:填写检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如腐蚀、变形、裂纹、泄漏、材质劣化等;进口的设备可填写进口许可证书、文件资料、材质、结构、外观及其任何尺寸、焊接质量、压力试验、其他等。
32、 安全状况等级(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1、2、3、4、5等;进口的设备可填写修理、退货等。 33、 事故类别:填写爆炸(重大)、严重、一般等。 34、 事故处理:结案、未结案。
35、 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本体最近发生的变化方式,如改造、修理、移装等。
36、 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如筒体、封头等,整体移装可填“无”。 37、 变动承担单位:填写承担修理、改造、移装等变动施工单位。
注:①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或划“—”,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 ②填写字体要工整。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使用单位印章) 登记表编号: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
所有填写的数据应代表设备当前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1. 注册登记机构:填写负责注册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
2. 注册登记日期:填写注册登记的日期
3. 设备注册代码:按照附录6中明确的设备编号办法编码并填写。 4. 更新日期:写入本次填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的日期。 5. 单位内部编号:填写设备使用单位内的编号。
6. 厂车牌照编号:填写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编号,其他设备可不填该内容,填写“-”。 7. 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 8. 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册名称。
9. 使用、设计、制造、安装、产权、检验单位、承担单位代码:填写依据国家规定,由有关机构发放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10. 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 号(村) 等。 11. 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设备处(科)。 12. 安全管理人员: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
13. 设备类别:按照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填写。 14. 设备名称:按照设备标准代码所例举的名称填写。
15. 资格证书名称:填写制造单位取得资格的证书名称,如没有取得证书,可填“无”,如该设备制造环节没有取得 资格的要求,可填写“无此项”。 16. 适用场所:注明能否在具有防爆要求的场所使用。
17.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按照设备类别,分别填写相应的性能名称和参数。
17-1. 电梯:①垂直电梯:运行速度(m/s)、额定载荷(kg )、层站(单位为个)、提升高度(m )等;②液压电梯:油缸压力(N/mm2)及上述垂直电梯所列性能参数;③自动扶梯:提升高度(m )、输送能力(p/h)、运行速度(m/s)、梯级宽度(m )、倾斜角度(°);④自动人行道:输送能力(p/h)、运行速度(m/s)、使用区段长度(m )、梯级宽度(m )、倾斜角度(°)。 17-2. 起重机械:起重量(根据设备不同,或为额定载荷kg ,或为最大提升力矩kg·m)、提升高度(m )、工作半径(m )或最大跨度(m )等。
17-3. 厂内机动车辆:运行速度(Km/h)、额定载荷(kg )、动力方式(分为电动、内燃填写)。
17-4. 客运索道:运行速度(m/s)、索道长度(m )、运载能力(p/h)、运载车辆形式(分为吊厢式、吊蓝式、吊椅式、拖牵式)。
17-5.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载客部位线速度(m/min)、高度(m )、额定乘客人数。
18. 检验单位:填写最近一次进行设备验收检验、定期检验、事故鉴定检验的单位。 19. 检验日期: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正式出示报告的日期。
20. 检验类别:填写验收检验、定期检验、事故鉴定检验等检验类别。 21. 主要问题:可填写检验中发现的设备问题等。
22. 检验结论:按有关检验规程规定的要求填写,如合格、复检合格、不合格、复检不合格。 23. 设备变动方式:填写设备最近发生的变动,如改造、大修、移装等。 24. 变动主要项目:填写发生变化的主要部位或部件等;移装可填“无”。 25. 变动承担单位:填写承担改造、大修、移装等变动的施工单位。
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
可划“-”,不要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