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存在问题材料
一、票据填写不完整。部分单位开票时,未填写缴款单位、开票日期;开票项目填写过于笼统,收费标准不清;票据封面没有填写开票金额、已缴库金额、票据号码、开票日期等汇总信息;根据票据管理细则,开具票据时,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二、票据使用不规范。存在串用、混用财政票据现象。应当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错开了资金往来票据(如租金等),对于错开的票据应当及时收回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票据。票据核销不及时。开完的票据没有及时送到县非税局核销,跨年度使用票据;核销票据时证件不齐,未携带收入缴款凭证,核销单填写不完整。
三、资金缴库不及时。根据**省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对集中汇缴方式缴款的,由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收现款在5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汇总开具《**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实际缴销中,发现有些单位在开具票据后,未及时将现金缴入非税账户,而是在开票后几个月内缴库,延误缴款时间,拖欠政府非税收入。
四、票据管理不规范。
未设专门的票据管理员;有些单位虽有票据经办人员,但没有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员,并报非税局备案。根据票据管理细则规定,各部门、单位票据管理工作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应填写票据管理机构、人员登记卡,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 没有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制度和票据购领、使用、核销登记册。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缴销、审核等制度,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安全。执收单位在使用票据前,应当将票据的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登记入册,发现缺份、少联、销号等,应当送回县非税局处理。
没有遵循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票据购领原则。单位领用的票据使用完后要及时核销,并在核销后再次领用新的票据,每次购领票据应遵循限量的原则。
五、资金往来票据没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对于应当缴入非税专户的资金没有缴入专户。除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及从相关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收入外,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往来资金都要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