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的升华
本能的升华
大多数人认为,清楚准确的基本概念是建立科学的基础。可事实却并不这样,因为到现在为止,即使是最精确的一门科学,也很少是从所谓的清晰的基本概念出发的。开始先描述现象,随后对之进行分组、归类,并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才是科学活动的真正开端。通常,在描述阶段,人们都要用一些非具象的概念来指称眼前的材料,这些概念来源各异,但不只是由于新的经验才命名的。以后,随着材料的加工这些观念会更加重要,并且在更晚一些时候就会成为科学的基本概念。最初,这些观念是有明确的具体内容的,但可能会有某种经验的不确定性。它们只要继续保持这种状态,并且我们不断和它们指向的观察材料相联系,终究可以理解它们的含义。
我们可以从这些材料中推导出抽象概念,但它们并不能因此而占据主要地位,甚至在严格意义上讲,它们还是一种习俗性的东西。尽管如此,我们仍要慎重选择每一种证明材料,即根据它们和经验材料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我们只有确实证明并认识到这种关系之后,才能真正揭开这种关系的神秘面纱,在这之前,都是神秘莫测的。我们要想更加准确地提出它的基本科学概念,必须对这个领域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这些概念在经过完善和补充,并达到逻辑上的前后一致后,才能使人们更加广泛地接受和应用。下面就可以给它们下定义了,可是像物理等其他科学一样,我们下定义时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或者伸缩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科学进步。在这个领域当中,那些基本概念即使已经用定义的形式确定了下来,若是这门科学有了新的进展,那么基本概念也要随之而增加和变化内容。
在心理学中,理所当然,“本能”是最为常见可也是依旧不清楚的基本概念。为了进一步明确这一概念的内涵,我们现在要从不同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从生理学的角度来分析。刺激和反射弧是生理学中的概念,根据它们的解释,如果活的机体组织如神经器官受到一种来自外部世界的刺激,那么机体组织就发出一种指向外界的行动,通过这一行动使这个机体远离刺激物,逃到这个刺激所不能达到的地方。
至于“本能”和“刺激”之间的关系,很多人想当然地将前者归并到后者的大概念当中去,并认为,本能只是对心理的一种刺激,可是,转过来想想,这样把本能等同于心理刺激的做法是不那么准确的。显而易见,不仅是本能可以刺激心灵,其他种种刺激也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并且这些刺激看上去更像是一种生理刺激。例如,一束强光照射到眼睛上时所造成的刺激就不是本能刺
激,可是下面的刺激就是本能的:食道上的分泌黏膜因为干渴而变得很干燥时,或是因为胃部饥饿而开始疼痛时。这里我们假设这些内部活动是构成干渴和饥饿这样需要的机体基础。
现在我们已经将本能的刺激和作用于我们心理的其他刺激,如生理刺激区别开来了,这是建立在足够的材料基础上的。首先,所有来自本能的刺激都是来自机体自身,而不是外部世界,因为这种刺激会引起完全不同的心理效果,而且要想消除这种刺激的话,需要采取一种完全不同的行动。具体一点儿就是,一种外部刺激总是作为一种单一的冲击力出现,这是它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特征,所以也只会引发与之相适应的单一的反射行为,像某种刺激导致的逃避行为就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例子。
如果这些冲击力重复出现,那么它们的力量确实会越来越大,可实际上,这种只是量的积累,并没有质的改变,因为,若要消除这种刺激的话,还是需要原来的那些条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所有的本能都是一种永久的力量,而不能瞬间消失,如果它的冲击力是来自机体本身,而不是外部的话,那么想通过逃避行为来将其消除的话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用“需要”这个名词来将本能的刺激和别的刺激区别开来。所谓的“满足”就是指能够消除这种“需要”的行为,它也只能通过适当改变内在“刺激源”的方式而达到。
假设有一个还没有找到稳定方向的有机体,孤立无援,这时,如有一种“刺激”正好作用到它的神经组织上,那么这个机体就能非常迅速地作出第一次区别并获得第一个定向。它能区分出内在刺激和外在刺激,将只是通过肌肉逃避活动就能消除的刺激归并到外部刺激当中,同时对不能用肌肉逃避行动消除的刺激,贴上内部刺激的标签,即本能需要的证明。这就是说,生命机体自身的视觉能力有这种区别“内部”和“外部”的特殊功能。
由此,我们就通过它的来源——机体内部的刺激,它的表现方式——持续不断地认识了“本能”的本质。从这里,我们可以推导到它的另一个明显特征,即逃避的方式不能消除这种本能力量。通过这些特征,我们可以联系到下面的事实,更加有助于我们讨论的深入。除了把某些习俗的东西看作是基本概念用到我们通过经验而获得的材料中之外,我们还运用许多复杂的假设来引导我们探索更多心理现象。假如神经系统是一种消除到达它那里筹集的装置,或者说是将刺激引起的兴奋减小到最低水平的装置,那么神经系统就应该处在一种没有被刺激的状态或者非兴奋状态,假设这个假设中的事实没有任何特殊情况,那么我们就可以认
为,控制或消除刺激是神经系统的主要任务。
这个假设是从生物学的角度提出的,是上面所说的许多复杂假设中的一个,并且应用了手段和“目的”相适应的“目的”概念。由此我们看到,当我们使用“本能”这个概念的时候,本以为很简单的生物反射机制就变得非常复杂。外部刺激刺激了机体,机体唯一的任务就是通过肌肉运动使自己避开这种刺激。假如某种运动可以并且最适合达到这种目标,那么时间长了,就会成为遗传的倾向,这种方式并不能消除来自机体内部的本能刺激。所以,神经系统就有了更重要的任务,它被要求做出各种复杂和相互依赖的活动,这些活动要能造成外部世界的变化,使它们可以满足内部刺激(需要)。最重要的是,由于这种刺激总是源源不断,那么本能的刺激(需要)会强迫神经系统放弃避开刺激的最终意图(目的)。由此,我们就可以认为,本能(内在需要)是进步的真正动力,而非外部刺激。正是这种动力,神经系统才得到发展,并达到现在如此高的水平。当然,我们也可以推导出,本能根据其自身全部或部分需要,积淀或制造出各种不同的外部刺激形式,在生物的种系发生过程中,这些形式反过来又改造了机体本身。
假如今后我们又发现,不管发展到多高水平的心理器官(装置)也都是从属于“快乐原则”的话,或者说是自动在“快乐—痛苦”系列感情的制约下,我们就会非常自然地得出另一个假设:这些感情反映出了一种支配刺激物的过程,即刺激增加可能会导致痛苦的感情,刺激减少可能会导致快乐的感情。对此,我们需要谨慎对待,因为这样的假设现在还不能完全确定。如果可能的话,我们可以一边探讨“快乐”和“痛苦”之间的关系,一边探讨随着“刺激”量的浮动变化会对心理活动造成什么样的影响。通过这种探索,我们肯定会发现它们之间各种不同的“关系”,并且有些还特别复杂。
心理活动如果通过生物学去思考的话,那么“本能”就会成为一个介于精神和物质之间的一个“边缘概念”,它既是来自机体内部(包括精神领域)刺激的代表,同时,由于它和身体之间的联系,又是衡量精神为了肉体需要应该付出多少精力的标尺。下面,我们先讨论本能的动量、本能的目的、本能的源泉等和本能这个概念相关的一系列名词。
所谓本能的动量是指它的动力部分,例如力的大小、需要付出的能量水平等。本能的典型特征是冲动或刺激,这也是本能的本质。事实上,所有的本能都是一种活动,如果说某种本能是一种被动性的本能,那么说明,它的目标是被动性的。
一般来说,本
能的最终目的都是“满足”,而且只有消除本能中产生刺激的条件才能达到这种“满足”。虽然它们的终极目的是一样的,但是过程、方式却各不相同,所以,有着较近或者处于中间位置的目的的本能,它们可以结合或者相互交换目的。依据经验我们还得知,本能的目的有时会被抑制,此时,它向“满足”前进的每一步,都可能受到抑制,甚至偏离原来的方向。假如是这种情况的话,本能不能得到全部满足,但是部分满足还是可以实现的。
本能可以在其中或者通过它达到目的的东西就是所谓的本能的目标。在和本能有关的所有因素中,本能的目标是最不具有稳定性的,开始它和本能并没有关系,但是由于它非常适合提供“满足”,所以才开始附着于本能上。本能的目标经常变化,或者是一个外部事物,也可能是主体身体的一部分,本能在生命进程中转变几次,那么本能的目标也随之变化。它在本能中的置换作用是目标所起的作用,同一种目标可以同时满足好几种本能的情况也可能发生。阿德勒将该现象叫作本能的“合流”,然而,我认为“固定”是最能表达本能和目标之间这种密切关系的词,它通常发生在本能发展的早期,它可以使本能的运动状态结束,并通过激烈抗争,使这种“固定”作用变得坚不可摧。
某一组织或身体某一部分的“机体活动”就是本能的源泉,通过这种活动,产生出一种刺激或兴奋,就是心理活动中所说的本能冲动。对于这种活动是属于普通的化学活动还是类似于机械力的释放相当的活动,我们还不得而知。虽然本能的一个特殊并十分重要的特征是发源于身体内部,但在心理活动中,我们要想认识它只能通过它的目标这个对象。严格意义上讲,对本能源泉的研究已经不属于心理学研究的范围了,对它作出准确的认识也不是我们心理学研究的目的。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从本能的目的中推导出本能的源泉来。
我们可以作出一种假设,区别那些来源于肉体但是作用到精神上的各种不同的本能的根据是它们的质,而且在精神生活中的作用方式也有质的不同,这种说法现在还没有确定能成立。我们更倾向于作一个没那么复杂但有效的假设,即各种本能的本质是相同的,但由于伴随本能的兴奋强度不同,所以本能产生的效果各不相同;或者说是因为这种量导致某些功效不同,由于本能的源泉不同,那么不同的本能就会产生出不同的心理效果。在所有事件中,我们只有在后出现的联系中,才可能弄清“本能的质量”真正标示的东西。
总共有多少种本能,各自内容又都是什么,我们还不知道。没有人反对我们常说的
游戏本能、破坏本能、社会本能等概念不确切,这是因为,人们一方面受制于心理分析的限制,另一方面只考虑了人自身的需要的缘故。可是我们需要继续探讨,是不是还有另一些更基本的本能动机在这样一些致力于一个方面的本能动机后面作为推动力呢?如果有的话,那么是不是只有更基本的动机,才配使用“本能”这个词来形容?
生存本能或自我本能和性本能是我们至少可以辨别的两种基本本能,通过生物学研究我们发现,和个体的其他功能相比,“性”由于它的内容是产生新的个体——保存并延续种族,其目的已经超出了个体,它和其他功能相比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生物学还进一步证明,关于自我和“性欲”之间的关系,现在基本上有两种说法,并且表面上都是说得通的。一种看法认为自我是最重要的东西,而性爱只是它诸多活动中的一种,那么性满足就只是它各种需要的一种;另一种看法认为,个体由于是一种短暂的东西,早晚都会消失,它只能附属于本种族传给它的那种永远不会灭绝的种质(生物学专业名词)上面。在我看来,那种人物性功能和其他身体功能不同的地方是它特殊的化学过程的看法,只不过是艾赫尔为代表的生物学派的研究的一个重要基点而已。
因为从意识方面对本能研究有着诸多的不可克服的困难,我们现在采取通过心理分析研究心理失调的方式和手段来探索本能,现在我们已经在认识性本能的较确定的性质方面,搜集了很多材料和信息。这种研究方式能像病理分析那样单独观察,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就。虽然期望在更多领域中获得有利的观察的条件还不具备,但是我们坚信,随着心理分析向其他神经作用范围的推广,我们早晚能发现认识“自我本能”的基础。
我们将性本能的一般特点归纳如下:它们从各种不同的器官发出来,数目众多,在开始都是相互独立的,只有到最后的阶段才成为综合的整体。它们的每一种本能在成为一个综合整体之前,目的都是追求各自的“器官快感”,在综合之后才真正变成大家所熟知的性本能,服从于生殖的功能。性本能刚开始和“生存本能”混在一起,并依靠“生存本能”维持自身,随着时间发展,渐渐成为独立的存在而脱离生存本能。在进行对象选择时,它们仍然在生存本能之后,并且其中有的从头到尾都不和自我本能分开,而变成总构成中的性欲成分。
一般我们很难观察到这些性欲成分,只有出现病症时才能认识到性欲成分。由于它们都具有很高的相互替代能力,所以可随时改变自己的追求目标,这也是它们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这种特征使它们有能力
从事各种活动,并且这些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和它们最初达到目的的方式(升华方式)不同或者完全脱离了。
我们可以将这样的活动叫作本能的蜕变形式,也是本能在一生发展过程中所经历的变态形式。由于性本能是我们最熟悉的,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性本能的蜕变形式。经过试验,一般性本能经过的蜕变过程如下:
1.通过颠倒,变成其对立面;
2.返回到自身主体;
3.抑制;
4.升华。
现在我们只需要讨论分析前两种问题,因为我并不打算讨论“升华”,而阐述“抑制”问题则需要用一个独立的章节。这里我们需要明白,这里讲的倾向和本能的直线性追求的目标倾向刚好相反,所以,上述蜕变很可能看成是反本能的自卫形式。
我们仔细分析通过颠倒而转变为其对立面的活动,发现它完全可以分为主动活动转变为被动活动、完全颠倒内容这两种不同的活动,这两种活动的本质也不相同,下面我们予以分别阐述。
我们可以从两组相互对立的活动中找到主动向被动的转变:性的施虐欲—性的受虐欲(分别简称为施虐欲和受虐欲),“见色思淫欲”(简称视淫)—裸露欲。这些颠倒是本能目的的颠倒,主动的目的(虐待和视淫)代替被动的目的(喜欢被虐待折磨和喜欢被看),而变爱为恨则是目的颠倒的唯一例子。
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考虑本能是如何回转到主体自身的,如受虐欲其实是施虐欲将施虐目标转向主体自身的“自我”,裸露欲其实是将视淫目标转到自身上,喜欢看主体自身和身体。通过深入分析和观察,我们发现,受虐者其实是喜欢自己的身体受到虐待,而裸露欲患者则是喜欢暴露自己的身体给人看。所以,这种活动的实质是目标的转化,而目的本身并没有变化。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返回主体自身和从主动转向被动是在同一种活动中发生的。我们需要更加细致地研究才能说明这两种活动之间的关系。施虐和受虐的过程我们可以用下面步骤来表达:
1.通过行使暴力或对他人施加强力就是所谓的施虐,他人是施虐的目标。
2.由主体自身的“自我”来替换施虐目标,放弃原来的外在目标,随着向主体自身的返回,本能的目的也从主动变成了被动。
3.重新把另一个人作为目标,由于本能在目的方面发生了从主动向被动的变化,这另外一个人同时又是开始时的主体,不同的是这时发生了从主动向被动的转变。这第三点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受虐,从这个活动中所得到的满足和原来从施虐活动中得到的满足相类似。这个被动的自我通过幻觉使自己回到最初的状态当中,只是现在由自我之外的另一个主体代替了它
自身。另外,我们怀疑是否还有别的更为直接的受虐满足,但是那种不同于从施虐中转化来的纯粹的受虐我们到现在并没有碰到过。由此,上面假设中的第二阶段是非常必要的。通过观察迷狂症患者的施虐冲动,我们会更清楚地发现,这种转变只是一种向主体自身的返回,而没有三个阶段那种从被动态度向主动态度的再次转化。这就意味着,这种转变到第二阶段就结束了。自我折磨和自我惩罚都是源于一种虐待欲,而并非受虐狂;其主动的愿望发生了变化,但还未变成被动的愿望,而是转变成一种反身的中性愿望。
而对施虐欲来说,本能在一个一般性目的之外(或二者结合为一体),还追求一个专门的目的,即不仅要支配和统治目标,同时还要让它痛苦,这更加复杂。通过心理分析我们发现,这种施虐在本能对原来目的的追求中好像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作用。例如,施虐的儿童并不关心这是否造成了痛苦,这并不是他们的主要目的。可是,只要施虐开始转化为受虐,这种痛苦经验就很快被我们当成一种被动的受虐性目的。因为这种和其他不愉快的感受一样,痛苦感可以扩大为兴奋,形成一种愉快的体验,主体宁愿经历痛苦造成的不愉快而达到这种愉快的目的,这点我们可以确信。无论如何,只要疼痛的折磨被看作是一种受虐性目的,就可以被转化成一种施虐的情势,从而产生出一种“施加痛苦”的施虐性目的。这种“施加痛苦”的活动由于主体本身和承受痛苦的客体已达成了共识,也可以被主体看作是一种向别人施加痛苦的施虐性愉快。
有一点需要说明,即无论如何,痛苦本身并不是愉快的,随之而来的性兴奋才是真正的快乐。这点施虐者是很容易达到的,所以,由痛苦造成的这种性快乐是最为基本的受虐目的,同时,它也可以再转化为施虐本能原来的目的。
为了系统论述,我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即同情只是和这种本能相对抗的“反应过程”的必然产物,而不是施虐本能转变的结果。
通过对视淫(观看欲)和自我裸露欲(即偷看下流场面欲和裸体癖)这一组对立面的研究,我们现在产生了另一种不同的,但结果相对简单的结论。和上面一样,我们也将之分成三个阶段:
1.“视淫”作为一种活动,直接指向外在物体;2.放弃外在物体,“视淫”本能转向主体自身的某部分,转为被动的,同时为自己确立另一个目的,观看自身;3.形成一个为了被观看而展示自身的新主体。
确凿无疑的是,这里和上面一样,视淫欲要先于裸露欲出现,即主动目的先于被动目的出现。但和施虐欲中发生的事情所不同之处在于,我们可以在“视淫”本
能中认出一个比上面的第一阶段更早的阶段。即“视淫”本能活动在刚刚开始活动时它的确有一个目标——主体自己的身体,是一种朝向自身的性欲;随后,这种本能通过比较才开始从这个目标转向另一个与之类似的身体,才开始上述的第一阶段。因为这个最初始的阶段是以后产生的对立面中两种情势的发源地,所以这种初始阶段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图表来粗略说明这种“视淫”本能。
因为施虐本能从一开始就指向一个外在的目标,故其是没有这种初始阶段的,所以把这一阶段看成是儿童开始控制自己四肢的阶段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通过对施虐—受虐本能和“视淫”—裸露这两种本能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它们从主动向被动的反向转变,和它们向主体自身的返回,实际上也许就从来没有涉及本能所具备的全部推动力,在某种意义上,虽然它们的变形非常严重,但其较早阶段上的主动倾向和较晚阶段上的被动倾向是同时存在的。所以,我们可以将视淫本能做如下描述:它朝向自身的性欲,它的初始阶段和它的最后的主动或者被动形式等发展阶段上的各个时期,都是同时存在、共同发展的,这是对它的唯一准确的描述。
假如我们从本能的满足机制角度来说,而不是从本能发起的活动来说的话,这种同时存在就更加真实,也更加显而易见。对此,我们还可以换一种更加合适的方式进行分析和描述。举例来说,每一个本能的“生命”我们都可以将之分成一系列“希望”或“盼望”,它们不是同时出现,但是在它自身存在的这段时间里,却具有相同的本质并保持不变。各个“希望”之间就像连续喷发的熔岩一样,所以,我们描绘的那种最早和最开始的“本能喷发”实际上就没有经历任何发展或成长,而是以一种畸变的形式存在。随后的“希望”也许在刚开始时经历类似从主动向被动的转变这种形式变化,但之后,就一直保持这种新的性质,这样就是在早期层次的基础上新增加一个,并没有进行新旧更替的过程。
假如我们仔细观察一下本能倾向从开始产生到某一特定停顿的全过程,本能一步步发展的过程就可以通过我们描述的“希望”依次将之清楚地呈现出来。这说明,就算在本能发展的晚期阶段,我们也可以观察到其早期形式和它对立面同时存在的状态。对此,鲍勒“矛盾心理”这个词汇是对这一事实最恰当的描述。
我们通过对某种本能的发展过程和整个发展过程中各个中间环节的持久性质进行描述,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了这种发展过程。经验证明,这种“矛盾心理”的矛盾对立程度会随着个人、群体及种族的不
同而不同(反向发展程度),因为在原始时代有一点假设是可以确定的,即原始的积极冲动在本能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比现代的平均水平要高很多,所以,现在人类本能中存在着一些比较明显的“矛盾心理”,这些应该是远古的遗传导致的。
通常意义上,早期的性本能获得是一种“自身—性欲”的满足,习惯上我们把自我发展的这个早期阶段约定俗成地称为“自恋期”,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讨论“自身性欲”和“自恋”之间的关系。所以导致我们在讨论“视淫”本能的初级阶段时,只要是将主体自己的身体作为视淫对象的,我们就将之称为“自恋”和“自恋的构成”。从此,积极的视淫本能开始脱离自恋期逐步发展起来,与之同步进行的是,被动性“视淫”本能开始密切盯住自恋对象;同理,从施虐向受虐的转变也标志着向自恋对象的反转。
在以上这两种情况中,作为积极主体的自恋和另一个外部自我作了等价交换,如果只考虑施虐本能最开始的自恋阶段的话,我们可以得出:本能自我的自恋机制决定着本能的种种蜕变,包括从它向主体自我的返回,到它经历的从积极性向被动性的反转,始终都带有这一阶段的印记,也许它们代表的是一种自卫性企图,这种自卫活动是通过其他手段激发的,处在自我的更高的发展水平上。
现在,我们只讨论了施虐—受虐和视淫欲—裸露欲这两种本能及对立面,这也是通过“矛盾心理”的形式来说的最广泛的、最有名的性本能。由于现在分析水平还有限,所以其他一些晚期出现的性本能成分,我们并不能用同样的方式来分析。
综上,我们可以确定,它们的活动是“自身—性欲”型的,换句话来说,就是它们的目标和作为它们源泉的器官在通常情况下是合二为一的。例如,“视淫”本能的目标在开始时只是主体自己身体的一部分,而不是眼睛本身。在施虐本能中,其器官源泉也许是一种具有活动能力的机体组织,这就决定了它肯定要追求一个其自身之外的目标,当然这个目标也可能是主体自己身体中的某一部分。在“自身—性欲”本能中,器官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根据费德恩和叶开尔斯的假设,本能的目的的主动性和被动性是由器官的形式和功能决定的。
我们可以从下面的情况下看到本能的“内容”向它的对立面转化的过程,这也是唯一的情况,就是由爱向恨的转化。爱的目标和恨的目标都是同一个对象,这种“共存”的情况是很普遍的,也是人类感情生活中“矛盾心理”的一个典型例子。
由爱向恨转化的这个例子并不属于我们研究的本能中的某一类,所以它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
注。非常肯定的是,在这两种相反的感情之间有一种非常密切的关系,但很少人会知道“爱”像其他本能一样,也是性欲本能的一个特殊组成成分。一般来说,“爱”被人们看作是整个性欲生活的一种表现,可是从这里并没有给我们提供方便,我们仍然不知道在这种对抗中,什么是它最基本的对立。
不止一种,应该有三种对立包含在“爱”当中:第一种是“爱—恨”的对立;第二种是“爱—被爱”的对立;第三种则是爱恨合一后和中性状态,即无动于衷状态的对立。其中,爱和被爱的对立,和上面提到的从主动到被动的转化相一致,也和“视淫”本能中的最初情形趋同,即“爱自己”,或者说是典型的“自恋”。随后,随着作为客体或主体的自我是否转换为一个外在对象,从而使它产生了爱的主动性目的或“被爱”的被动性目的,“自恋”即和后面一种情况联系密切。
假如我们能认识到自己作为整体的心理活动要受到主体(自我)—客体(外部世界)、愉快—痛苦、主动—被动这三种对立面的支配,我们就能非常容易地理解“爱情”中包含的各种各样的对立。
我以前说过,个体存在中早就出现在自我和非自我(外部世界)的对立(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的早期阶段中,比方说,个体对内部刺激无能为力,但对外部刺激则可以通过肌肉活动来消除(驱赶)。这种对立是我们研究面临的一个无法逃避的基本情况,总是凌驾于我们所有的思想活动上面。我曾经强调过,愉快—痛苦的对立是根基于一整套情感系列的,它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们的行动(意志)。我们不能将主动和被动之间对立混同于自我主体和外部物体之间的对立,只要自我接受外部刺激,那么它和外部世界之间就是被动的关系;如果它对外部刺激作出了反应,那么关系就又变成了主动的。
它的本能强迫它通过一定水平的主动性来应付外部世界,所以,假如我们重点强调物质的本质,即对外部刺激来说,自我主体是被动的,可是这点如果对它自己的本能来说,就是主动的,在后期,主动和被动间的对立与男性和女性的对立结合在一起。只有上面说的结合发生,“男性—女性”间的对立才具有心理学方面的意义。一般我们认为的生物学的事实是,主动性和男性融合,被动性和女性相融合,可是出乎我们习惯意料之外的是,这并不是唯一的永远不变的事实。
上述三组对立体在我们的心理中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相互联系,其中有一种可以说是最原始、最基本的心理状态。在这种最基本的心理状态中,有两种对立体重合在一起。所谓的“自恋”是当心理生活刚刚开始时,自我本
能作为自我本身,它可以从自身中获得一定程度的满足,同时,我们将这种导致满足的潜力叫作“自身情爱”。
在这一时期,由于它对获得满足并没有多少概念,所以,通常它对外部世界并不感兴趣;从而,这一时期“自我主体”和快乐的东西、外部世界和中性的东西(那些对它无所谓和让它无动于衷的东西)都是重要的,也是同样的。由此,我们可以说,所谓“爱”就是自我和它的快乐之源联系在了一起,这是我们为“爱”下的定义。从这个定义中,所有包含着“爱”的两极对立中最初的一种就是“自我只爱它自己而对外部世界无动于衷”的现象。
要想使自我不需要外部世界,那么自我就只能从它自身获得情爱满足得以实现;可是,因为本能有经验,它喜欢从外部世界发现“对象”,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很可能它内在本能的刺激只能让它感觉到痛苦。在“快乐原则”的支配下,这时产生了一种新的状态,即只要外部对象是快乐之源,就会呈现给主体,主体的“自我”就会吸收进去,变成弗朗西斯所说的“内向投射”;与此同时,自我也把自身内部导致痛苦的东西投向或归因于外部世界(投射机制)。
由此,最初的总是通过一种可信的客观标准来区分内部和外部的“现实—自我”便变成了一种单纯的“快乐—自我”,换句话说就是,变成了一种“自我”,这种“自我”把快乐看得高于一切。对这个“快乐—自我”来说,外部世界分成快乐和异己两部分,它要将快乐的部分吸收进来结合成一体,异己的部分则被它分割出去投射到外部世界当中,成为它的敌对面或者有害物。根据这种新的排列方式,就产生了自我——主体和快乐的重合、外部世界和痛苦的重合这两组重合。当然,在早期时,第二种重合是被看成中性的。这就是说,在开始外部对象侵入自恋阶段时,就产生了恨,这种和爱完全相反的态度。
上面提到,开始,自我“目标”是由生存本能从外部世界提供给它的。我们必须承认,“恨”代表着自我和异己的外部世界的关系,因为这个异己的世界总是不断地给它痛苦的刺激。另外,由于中性态度开始就是作为“恨”的先导出现的,所以我们可以把“中性态度”看成是“恨”或者“抛弃”态度的一个特例,在开始阶段,“外部世界”“对象”、被“恨”的东西都是一样的,随着发展,物体因为变成了自我的快乐之源,所以才“可爱”。但这时,它又被自我吸收了,变成了自我的一部分。由此,纯粹的“快乐—自我”再次把对象看成是外在的、异己的、可恨的。
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和“自我”同“外部世界”的对立要通过
“爱与无动于衷”的对立来反映一样,“快乐”和“痛苦”对立也是“爱”和“恨”的对立的表现。假如“对象阶段”取代了纯粹的“自恋阶段”的时候,快乐和痛苦的关系就代表着自我和对象的关系,一旦对象成了快乐感情的源泉,就会产生一种“运动”欲望,这是一种想摄取对象,并将之和自我合为一体的欲望,由此,我们可以说,“那造成快乐的对象”具有“吸引力”,或者说“我们爱这个对象”等;反之,如果对象会造成痛苦感情时,就会产生一种极力增加或扩大对象和自我之间距离的倾向,最初那种极力逃避外部世界来躲避有害刺激的关系就是它和对象的关系。由此,我们从对象身上感到一种“排斥”力,并开始恨它。随着恨意逐渐强化,就会产生出一种想消灭或者销毁这个对象的侵略性欲望。
我们将本能从对象中获得满足的现象称为它“爱”这个对象;可是相反,我们说它“恨”一个对象时这种说法并不是很贴切。由此我们认识到,本能和对象之间关系的特征并不是爱和恨的态度,“爱”或“恨”这两个词只有在描述作为一个整体的自我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时才能使用。但是爱和恨的含义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当我们想到用另一种有关爱和恨的口语表达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在提到那些有助于我们自我保持的物体时,“我爱它们”这种说法并不常见,而是习惯于强调我们对它的帮助,也许另外加上另一种不同的语言成分,表示另一种“爱”的程度较小一些的关系,例如“我喜欢它”或“我赞同它”等。
由此,“爱”从开始时表示自我同对象间的“愉快关系”,变为用于主体的性爱对象,最后,只限于用到那些满足性本能升华之后需要的对象这么狭隘,词义变得专门化了。事实上,和语言的使用方式相一致的是,心理学把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也进行了相区别。举例来说,一般我们只有在表示自我和它的性对象关系时才比较适合用“爱”这个词,而不会说“某一种性本能成分”爱它的对象。由此我们知道,我们在使用“爱”时,是当所有本能成分都围绕服务于生殖的性器官组成的综合整体时才用的。
大家都明白,使用“恨”这个词时,其关系的痛苦特征决定其使用,而无须存在性爱快乐和性功能之间的关系。对一切成为其痛苦根源的对象,自我并不考虑它们是阻碍了性欲满足,还是只能满足自我保存和自我维持的斗争,它们都痛恨、厌恶,甚至有彻底消灭、摧毁的欲望。
综上,其实“爱与恨”这一组我们通常认为的根本对立的关系之间并不那么紧密相关。它们并非从同一个原始要素中分离出来,而是来自
不同的地方,每一个都有自己特殊的经历,后来被撮合成为一组对立的感性范畴,只是受“快乐—痛苦”的关系的影响。
“爱”源自自我通过获得“器官快感”满足自身性欲的能力,它在最初时是自恋式的,后来转向并合并到自我之中的“对象”,现在更扩大范围,成为一种表示自我的动态追求,追求那些可以成为快乐之源的对象。在晚期时候,随着性本能的出现,它开始和性本能产生密切的关系,等到性本能完全综合为一个整体时,它就和整个性欲趋向合并到一起。
在开始阶段,“爱”展示为一种短暂的性目的,性本能则通过一种复杂的发展而消失。我们可以在其中识别出爱的一种变形,即“合并”或“吞食”阶段,就是消灭和清除对象中异己存在,我们可将之称为“矛盾心理”。随着阶段的发展,追求对象的欲望就变成一种掌握对象的冲动,这时,对它来说,损害和消灭对象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所以,在这个阶段,爱的表现形式和“恨”对外物的行为没什么差别,唯有当生殖系统发育完全时,“爱”才成为恨的对立面。
和“爱”相比,恨与对象之间发生关系的时间较早,开始时“自恋的自我”对外部世界的排斥(这个世界不断强刺激)是它的来源,作为一种由外物引发的痛苦反应的表现,它始终和生存本能保持着一种亲密关系。所以,性本能和自我本能发展成对立的倾向是非常可能的,这种对立就是后来的爱和恨的对立。当自我本能支配性功能时,它们就将“恨”的性质,转嫁到本能的“目的”上。
通过爱产生的历史和源泉,我们可以知道,爱长期来表现为一种矛盾心理,即爱总是伴随着对同一物体的恨的原因。这种爱和恨的混合,部分可以追溯到爱的初始阶段,这一阶段后来并没有完全消失,并且自我本能的厌恶和痛苦的反应是其部分建立的基础,通过在自我利益和爱的吸引力之间频繁选择和衡量,这种自我本能最终才得到真正的动机支持。
所以,在上面两种情况中,由于生存本能的根本原因,恨才混入了爱之中。我们常常将随着和某一特定对象“爱”的关系破裂,就会有“恨”伴随发生,当作是爱转化为恨的过程。我们可以把这一特征和对“施虐欲”的描述相联系,换句话说,由于现实因素导致的恨,会由于爱本身而退回到施虐(淫)欲的最开始阶段,并更加强化。在这种状态下,恨开始具有了情欲特征,从而使爱的关系得到继续。
爱转变为被爱作为“爱”的第三种对立,其实是主动性和被动性之间转化的代表,我们可以用对待施虐欲和视淫欲相似的方式来判断。最后,我们总结全文可以知道,本能所经历的
蜕变,具有它们总是服从于支配心理生活的三大“对立项”这个基本特征。关于这三大对立项可以分为:属于生物性的是主动性和被动性的对立,属于现实性的是自我和外部世界的对立,属于经济性的是快乐和痛苦的对立。
我将本能所经历的上述蜕变称为“压抑”,今后我还要在别的章节专门论述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