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的会计处理
(一)來料加工是”三來一補”中的一種貿易方式,(三來一補是指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
被償貿易等)
(二)來料加工企業的特點:
來料加工是指合作外方不作價提供設備,原料,輔料和包裝物等,由國內企業加工裝配成品由國外廠商負責銷售,我方按合同規定收取工繳費的一種貿易方式.
其特點有5點:
1)來料加工進口的設備,材料等不動用外匯,國內企業不需付款;
2)來料加工進口的設備,材料屬保稅貨物,由海關監管;
3)來料加工進口的設備,材料等所有權屬外方,國內企業對貨物除進行加工生產外,無處
置權;
4)進口與出口有密切的內在聯系,外方是料件的供應人又是成品的接受人,是連在一起的
交易,其合同不是買賣合同而是加工合同;
5)中外方是委托加工關系,其交易是經濟效果由外方承擔盈虧責任,中方不負責盈虧.
(三)來料加工企業設立程序
1)中方外方簽訂協議(即合作協議書)
2)協議書經外經辦批准,發給引進項目批準書;
3)由外方負責簽訂廠房,宿舍等 租賃合同;
4)由工商局核發特准加工許可証;
5)海關登記核發設備進口登記手冊;
6)根据協議書外方進口設備后由會計事務所進行查驗;
7)海關進行驗厂;
8)根据中外方簽訂加工合同,報海關核准備案並發給進口料件登記手冊;
(四)來料加工企業的海關監管
1)來料加工項下的進口料件屬保稅貨物,這些貨物應是為某一特定的目的進口,並在規定
的時間內以進口時的原狀或經特定的制造,加工后復運后出口;
2)進口的料件應專門用於加工合同規定的加工出口成品,經營單位和加工企業應做到專料
專用,專料專放,專料專賬,不能与其他料件混放混用,調換頂替;經營單位和加工企
業對進口料件與加工成品的儲存,使用,出口情況應設立專門賬冊,並定期將來料加工項下的料件進口加工成品以及庫存情況列表報海關;
3)每年的會計年報均要報海關進行年檢;
4)海關定期或不定期對加工企業進行稽查,檢查核對料件進口,成品出口以及庫存情況; 5)加工企業如生產中發現進口料件不合用或發生的廢次品以及產生的邊角廢料均須按規定
退回外方,不得自行處理;
6)加工企業如用進口料件生產的產品在國內銷售以及銷售邊角廢料均應申請海關補征進口
關稅和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五)來料加工企業的會計核算的會計政策
1)會計期間
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會計年度;
2)存貨的計价
a)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包裝物,工具,低值易耗品等的收入,領用均按進口報關單原
幣單價計價;
b)國內采購材料的收,發以實際成本計價;
c)產成品按實際成本計價;
d)低值易耗品領用一次性進入成本不采用攤銷方法;
3)工繳費的收入(含水電,房租)
按中外雙方簽訂的協議規定每月通過銀行進行結匯,以結匯單計算;
4)來料加工企業開辦費由外方負擔,不存在列賬或攤銷;
5)固定資產
a)固定資產以進口報關單價格計算
b)固定資產不計算折舊
6)成本計算
a)加工產品只計入材料成本
b)工資,費用作為工繳費單獨計算,不分配到產品成本
7)外幣核算
由於來料加工企業的進口設備,材料均由海關監管.海關監管設備.材料的進口數量,
生產使用數量以及庫存數量的情況,因此來料加工企業的,不存在匯兗損益,每年采用年初的匯率折算本位幣,匯率變動不大時,可不進行調整;
8)工繳費的結余
工繳費結余的貨方餘額為盈利,借方餘額為虧損,根據規定,來料加工企業的盈虧均由
外方承擔;
(六)來料加工企業會計核算內容;
1)來料加工企業的會計核算內容主要是二大部分,一大部分是工繳費的收入與支出的核
算;另一大部分是海關監管的進口設備,進口材料和出口產品三部分;
2)核算的重點是進口材料的收入,領用,結存以及產品生產數與出口數,結存數,會計核
算的結果大致要與海關三本賬,設備,材料,產品三本賬一致;
3)由於外方提供的是不作价設備,材料,包裝物,工具,低值易耗品等,因此,在會計科
目的使用上,必須分清監管物與非監管物(內采購部分),存貨-監管物必須與應付賬款-監管相對應,存貨-非監管必須與應付賬款-非監管相對應,同樣,進口的設備列固定資產-監管物必須與長期應付款-監管相對應,國內采購的設備列固定資產-非監管相對應;
4)如來料加工企業沒發生對內協作加工業務,沒有生產內銷的產品,一般就不存在應收,
應付,預收,預付款等事項,這些會計科目無會計事項發生;
5)來料加工企業原則上是采用收付實現制,來料加工企業不存在有收入而未發生支出,或
者有支出而未發生收入等收入與支出不配比的情況,一般就不存在預提,待攤或應付工資等科目的發生;
6)來料加工企業的收入有結匯收入與非結匯收入(部分企業有內銷產品收入和對內加工收
入以及廢料收入等),非結匯收入主要是由外方匯款或自帶現金在國內采購材料,采購設備和彌補工繳費收不敷支的費用支付,因此來料加工企業的會計報表主要是報送海關,稅務和外管局;
7)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僅限於反映與合作方和存出保證金等會計事項,不涉及其他的
往業事項;
(七)工繳費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核算
1)工繳費收入有通過銀行結匯的收入,包括加工費結匯收入,廠租結匯收入和水電費結匯
收入
2)工繳費收入不通過銀行結匯的收入,是指外方匯款和自帶現金,通稱非結匯收入,非結
匯收入通常有(1)由外方負責的彌補工繳費收不敷支的資金;(2)由外方負責的國內采購材料所需要的資金;(3)由外方負責在國內采購設備所需要的資金;
3)會計處理方法是:
(1)工繳費銀行結匯收入:
憑銀行結匯回單:
借:銀行存款──結匯收入(按實收款)
借:工繳費支出-銀行手續費
借:工繳費支出-上級管理費
借:工繳費支出-區鎮收入
貸:工繳費收入-結匯收入(按實際結匯款)
(2)收外方的匯款或自帶現金
a)用於彌補工繳費收支不足的虧損部分:
憑匯款通知單或現金收据: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工繳費收入-非結匯收入
b)用於國內采購材料部分
(1)憑匯款單或現金收據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應付賬款-非監管
(2)購買材料時憑發票
借:材料-非監管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3)領用時
借:產成品-xx產品-監管
貸:村料-非監管
(4)產品出口時憑出口報關單
借:應付賬款-非監管
貸:產成品
說明:購買材料時的會計處理是在材料購買發生時再做
領用時的會計處理是在這份加工合同完成,並經海關審核退回的核銷表與監
管材料一並做會計分錄
c)用於國內購置設備部分
a)收款時憑匯款單或現金收据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長期應付款-非監管
b)購置設備時憑發票
借:固定資產-非監管
3)來料加工企業的廢料收入:
a)加工企業的廢料需補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憑海關完稅證明單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銀行存款
b)出售廢料時,憑收款依据: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c)繳納增值稅時,憑完稅證明單: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銀行存款
(4)內銷產品收入和對內協作加工收入
a)收取貨款時,憑發票:
借:銀行存款
貸:內銷產品收入
b)結算成本時:
借:內銷產品成本
貸:產成品
說明:結轉內銷產品成本是在月末結轉時再作會計分錄
(5)月末將收入結轉到工繳費結餘賬戶:
借:各收入科目
貸:工繳費結余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八)工繳費支出的核算
工檄費支出共分為工資及福利費,公司管理費,財務費用,上繳區鎮費用,辦公費用,租
賃費用,水電費,交際應酬費,商檢費用,報關費用,審計費用,運輸費,稅金,財產保險費,其他等共15個項目
根據協議規定,租賃費,水電費,商檢費用,報關費用,運輸費,財產保險費等6個項目
的費用開支均由外方負擔,其中:租賃費,水電費憶在每月銀行結匯中向外方收回外,其他由外方負擔的費用實際是加工企業代外方墊付的費用.其他9個項目的費用開支才是包含在工繳費支出的內容,由於上述工繳費發生時都由加工企業的經辦人員辦理,在加工企業報銷,因此,不論是包含在工繳費內從的費用開支項目,不是代外方墊付的費用項目,均列在工繳費支出總額內,以致形成工繳費超支均由外方負擔,中方不負擔虧損.
工繳費發生時,憑有關發票或憑證:
借:工繳費支出-各項目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時:
借:工繳費結余
貸:工繳費支出
覽於在實際工作中,來料加工企業工作不規範,以致發生過多的以收款依據列賬,有的企業
的發票要送往外方,不能提供原始正式發票,在此情況下,可由企業填寫一份”工繳費用支出清單”,詳列各費用項目的開支數,由加工企業廠長簽章並加蓋加工企業公章,憑此清單列賬
九)來料加工企業的稅金核算
來料加工企業稅金有:收入所得稅,廢料的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憑海關征收憑證),廢料的代
征進口關稅(憑海關征收憑證),個人所得稅(按個人所得稅規定計算征收)
1),收入所得稅, 按工繳費收入的1.5%(或工繳費收入*10%利潤率*稅率15%)
2)廢料銷售增值稅,按6%
3)內銷產品銷售增值稅6%
4)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金發生時以繳納稅稅金憑證
借:工繳費支出- -稅金
借:其他業務支出-(廢料的稅金)
貸:銀行存款
注: 個人所得稅由各企業確定處理方法,若由加工企業負擔的同樣列工繳費支出,如由員工
個人負擔的則轉列其他應收款科目在工資內扣回
(十)進口設備的會計核算:
根據協議規定,加工生產用的所有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工具以及辦公設備等均由外方不
作價提供,其所有權歸外方,協議期滿,其設備的處理權也歸外方,或退回外方,或就此銷售. 進口設備依據進口報關單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核算
進口設備不計算折舊,在海關監管期間內,不得變賣,不得挪作他用,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監管設備
貸:長期應付款-監管
(十一)國內采購設備的會計核算
國內采購設備,根據協議規定,所有生產,辦公等使用的設備均由外方提供,隊進口設備外,如
外方不進口改在國內購置,其資金也由外方出資
收到外方購置設備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長期應付款—非監管
購置設備時憑發票:
借:固定資產—非監管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十二) 進口材料的會計核算
根据協議規定,加工生產所需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包裝物,工夾,模具以及低值易耗品等其
他材料均由外方不作價提供.
1,進口材料會計核算的幾項要求:
進口材料必須按材料名稱,規格,單價分設明細核算
進口材料必須分加工生產合同分別核算
進口材料計价一律按進口報關單的原幣單價乘以固定匯率計算
進口材料單價以第一次進口報關單單價為准,以后分次進口單價不同,也以第一次進
口單價為准,若分次進口單价相差較大,則在年終決算予以調整,月份不調整.
進口材料的進料與領用均使用一個單价
不論哪個合同,生產何種產品,只要是進口和領用同類材料,其單价均為一個价
2,按合同分別核算
按合同核算材料即以加工生產合同為核算對象,若一個合同有幾個產品,進料數則在一個合同內再分材料品名,規格分別匯總,材料的領用則要按合用—產品—材料匯總,即先按合同,在一個合同內再分產品,每項產品再分材料品種分列匯總.
會計處理為:
進料時,憑進口報關單或海關頒發的”加工貿易進口材料登記手冊”計算各種材料的
進口數(報關單進口數量*進口單价*固定匯率=材料進口金額數
進料數還要按來源不同分別匯總,如:
“上合同轉入數”—要与上合同的剩餘材料相符
“本合同進口數”---與登記手冊登記數相符,
“轉廠轉入數”---与登記手冊,登記數相符
借:材料—上合同轉入數—監管
借:材料---合同進口數---監管
借:材料---轉廠轉入數—臨管
貸:應付賬款---監管
領用時(1)加工合同已完成,憑海關審核的核銷表(2)未完合同則以產品出口數*單位
消耗定額*單价*固定匯率=消耗金額,其會計處理不同
A,合同已完成的(憑核銷表中的產品消耗數計算)
借:產成品—甲產品---監管
借:產成品—乙產品---監管
貸:材料—監管
同時再做一筆分錄為(按出口數)
借:應付賬款—監管
貸:產成品—甲產品
貸:產成品—乙產品
根据核銷表中其他所列的項目作如下分錄:
(1) 上合同轉入數:借
借:材料—02#合同—監管
貸:材料---01#合同---監管
(1) 退港或廢料數:
借:應付賬款—監管
貸:材料—XX材料—監管
貸:材料---XX材料---監客
(2) 轉廠轉出
轉廠轉出是指已轉入其他廠進行加工,這部分分按海關核銷表或海關已辦理
轉廠轉出手續視同出口而核銷其進口材料,若未辦理海關報關手續,不能作轉廠轉
出處理,而是轉廠銷售應作內銷處理,並補繳關稅和進口增值稅等.
(3) 剩餘材料(憑核銷表說明餘料轉入合同)
借:材料---03#合同—監管
貸:材料---02#合同---臨管
貸:材料---01#合同---監管
B,未完工合同的處理:
進料與上述相同,其領用數,上合同轉入數,退港數,廢料數還不清楚,只是先將已生
產的出口產品消耗材料數計算材料的減少(海關核銷表審核的實際消耗數,都有
一個差額,這個差額在加工合同全部完工后按核銷表進行調整,即以核銷表為准增
加或減少材料的消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