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
标准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
宋继红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北京
摘
!
简要介绍了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情况,分析了国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现状及存要:
在的问题。阐述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框架思路,提出了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完善机制以及实施建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标准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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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45241675/8109:;:3?@/:8A1)CA::675/8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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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形势以及Q$R规则的要求,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如何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特种设备安全规范标准体系的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因此,亟待吸取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体系进行系统研究,结合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实际情况,拟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标准体系,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国外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情况
关系和行为,由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内容广泛,技术性很强,很难在一部法律或法规中规定所有安全监察内容,所以大多数国家都分层次制定安全监察规
[!]
范,形成多层次、较完善的法规体系。如德国的《设备安全法》,该法规定了十种需要监督的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对这些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环节提出监督管理要求,规定安全要求,授权有关政府部门的安全管理权限,同时授权一些权威技术机构从事法定检验。德国联邦政府根据《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对每一种需要监督的设备制订条例,在条例中授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有关安全管理职能,同时授权行使职能的部门组织制定技术规章。此外,美国各州、加拿大各省、日本、印度、马来西亚等都有特种设备的专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欧盟有多项指令,
・!・
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一些发达国
家都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各种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
如《承压设备指令》、《索道指令》、《电梯指令》等,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授权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有关管理。将特种设备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是各国一致做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提出监督管理和技术规范要求。这些要求通常是以法律、法规(政令、条例)、规章和技术规范的形式提出,并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
欧盟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由于协调各成员国的制度,欧盟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体系比较复杂。涉及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等产品的生产环节,欧盟均制定相应的指令。欧盟涉及特种设备的指令如表!所(#$%&’($)&)示。
表!
指令名称承压设备指令简单压力容器指令钢制无缝气瓶指令铝合金制无缝气瓶
指令钢制焊接气瓶指令
电梯指令机械指令索道指令
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附件空气、氮气压力容器钢制无缝气瓶铝及铝合金制无缝气瓶
钢制焊接气瓶电梯、自动扶梯及附件
起重机械、工程车辆客运索道、缆车
指令编号*+,-.,&’/+,010,&&’**,.2,&’/0,3-3,&&’/0,3-2,&&’/0,3-+,&&’*3,!2,&’*/,+*,&’11,*,&’
要求。因此,标准可以理解为是欧盟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的具体化,符合标准,就符合指令。欧洲统一标准由企业自愿采用。若采用了统一标准,则被认为就满足了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6&#)”为例,其基以“*+,-.,&’承压设备指令本安全要求可以归纳为:
(!)一般规定:压力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选择最适当的方法,尽可能合理的消除风险;
(-)设计:安全系数恰当、设计计算方法应包括压力强度和其它承载性、稳定性和实验设计方法;(.)制造:包括工艺、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
验评定;
(0)材料:采用符合统一标准的材料;
(3)特定参数要求:包括许用应力、焊接系数、试验压力、材料性能。如何达到上述基本要求在相关的&5!.003《非火焰接触压力容器》等协调标准中具体表达。它&5!.003是为了6&#的应用而制定的协调标准,
[.]
涵盖了6&#的基本安全要求。!
对特种设备建立了“法律—条例—部令—技术规范—相关标准”3个层次的法规标准体系。例如:
(!)法律:《设备安全法》;(-)条例:《蒸汽锅炉条例》、《压力容器条例》、《高压气体管道条例》《电梯条例》、等;
(.)部令:《蒸汽锅炉监察规程》((%#)、《压力容器监察规程》((%7)《压力管道监察规程》、((%%);
(0)规范:8#规范等;
(3)相关标准:#$5标准。!
日本特种设备法规体系
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建立了“法律—政令—省令—告示(通知)—相关标准”3个层次的法规标准体系。例如:
(!)法律:《劳动安全卫生法》、《高压气体保安法》;
(-)政令:《劳动安全卫生法实施令》《高压气体、保安法实施令》;
省令:《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一般高压气体、(.)保安规则》;
(0)告示(通知):《锅炉及第一种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基准》《高压气体保安法实施令相前告示》、《防、止锅炉低水位事故的技术指南》;
(3)相关标准:9$:标准。
移动式压力设备指令气瓶、罐车
欧盟指令是各成员国制定相关法律的指南,它起到统一法律的作用。指令内容包括:
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政府的管理程序;
(.)各国监察机构的职责及互相协作;(0)企业和技术机构的义务等。欧盟指令由欧盟委员会提出,由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批准。指令颁布后,成员国必须在规定的转化为本国的法律,并在期限内(一般!-4-0个月)指令中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欧盟指令主要调整产品的生产环节,对于在用设备的安全规范,欧盟没有统
[-]一的要求,由各成员国自行规定。
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委托欧洲标准化组织(’&5)等技术组织,制定统一标准。这些标准按照欧盟指令中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提出具体的技术
・-・
第,@卷第!,期压力容器总第!>$期
!
联邦没有特种设备方面统一的专项法律法规。
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6年制定了第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即第一版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以后颁布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一系列安全技术规范。
《锅炉压力容器!$5,年,月>日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为贯彻落实《暂行条例》的实施,原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根据《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授权规定,制订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由原劳动人事部于!$5,年5月4日颁发。以后陆续颁发了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建立了中国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暂行条例》的实施,对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明确锅炉压力容器企业的安全义务,降低并减少当时高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据统计,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数从!$4$年的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出台,解决了《暂行条例》存在的几个方面不适应的问题: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充分发展,《暂行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复杂情况。考虑了这些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完善了监督管理基本制度,使之适应需要。二是针对《暂行条例》范围上的不适应,明确了“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范围概念”,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事故频发且亟需规范的特种设备纳入安全监察范围。三是解决了《暂行条例》的操作性不够明确和具体的问题,详尽规定了涉及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行政监管措施,使行政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四是解决了《暂行条例》法律责任方面的缺失,对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和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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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安全立法体现在各州,分别在劳动法、行政法、工业法、注释法等法律中设置专门章节(或条款)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提出要求。每个州都有特种设备方面的规定,压力容器方面的#$个州有锅炉、
法律;##个州有电梯方面的法律。锅炉压力容器大体上设计、建造、安装主要依据%&’(规范作为法令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具有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使用、定期检验、修理、改造及安全附件主要依据)**+的有关规程进行监督管理。
%&’(压力容器规范体系概况:第!卷———动力锅炉;第
第$卷———材料;第%卷———无损检测;第&卷———设计、制造和验收;第’卷———焊接工艺和焊工技能评定。美国联邦政府就管道和气瓶、罐车等特种设备制定如下法律、规章:
(!)法律:联邦危险品法,关于罐车的有关内容;管道安全法,关于管道输送安全、环保的有关内容。
(,)规章:联邦法规汇编第#$卷涉及气瓶、罐车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有以下几个章节:#$-./0123!45关于气瓶的内容;#$-./0123!4$关于铁路罐车的内容;#$-./0123!56关于汽车罐车的内容;#$-./0123!$67!$,,!$#,!$8,!$5关于管道的内容。
美国加州制定了如下特种设备法律、规章:(!)法律:劳动法典中,&9:3;,6744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法;&9:3;
(,)规章:加州劳动安全卫生规章第5卷第#分第章,第#8678>6节非受火压力容器安全规定,48674$4节锅炉安全规定。,,
中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现状中国特种设备法规的形成
中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是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而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也是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而制定。
国家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88年,
/0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134!(563#!!%%&
措施。五是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设定了监督、约束机制。六是统一了境内外锅炉压力容器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特种设备法规现状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法制,中国目前主要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法》,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安全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目前,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框架体系下,已形成了“法规—部门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相关的引用标准”四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结构。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人大通过的条例。如《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淄博市、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等。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首长签署部门令予以公布并经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告的“办法”“规定”、。目前以“部门令”形式发布的特种设备部门规章已有$个,即: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年&月#’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号发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号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发布);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行政处罚规定》(!%%#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发布);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年’)
$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发布);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年*月!*日国家&)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发布);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年$)
#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号发布)。
(!)地方政府规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办法”“规定”、等,如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法》。
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规定强制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规定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有关的管理规则、核准规则、考核规则及程序规定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检验规则、审查评定细则、人员考核大纲等。这部分内容是监察制度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因此,是法规体系中的主要内容,体现了监察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目前已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余项。
相关的引用标准!
存在问题
尽管上述法规体系、制度的建立,对改善中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内容,中国目前的特种设备的法规体系还不健全。现行的法规体系与
第!#卷第$!期压力容器总第$’)期
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较大差距。
!
与国际上情况相比,中国的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在法律层次上存在差距。鉴于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的特点,国际上一些发达的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均有专门的法律,而中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中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解决了《暂行条例》不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济环境的问题、明确了各方面的法律责任、确立了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但是,也应该看到立法本身存在的缺陷:
($)缺少对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措施规定;
(!)缺少对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的规定;(#)缺少对特种设备材料,尤其是承压元件材料的监察规定;
(%)缺少对特种设备事故处理主体的明确规定;(&)缺少对特种设备有关保险(包括检验保险、安全责任保险等)的鼓励政策;
(’)缺少对行政许可收费的规定;
缺少非法使用、擅自解封、伪造许可证书等(()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内容。
在一些行政行为的的设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如:行政许可分级管理、鉴定评审、时限要求等;某些规定存在可操作性方面的问题,如,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工作负责的规定;特种设备报废的规定等。
!
作为法规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部门规章”内容不健全,缺口较大。目前只有(个部门规章。其他管理规定、办法,包括应以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如行政程序、审批办法等)大多是以“部门文件”形式发出的,而不是以“部门规章”形式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此外,现行规章存在缺乏系统性及可操作性不强等诸多问题。
!
缺少事故分析导则和安全评价方法等方面的规定。事故的统计范围、事故分类与国外不一致。除气瓶外,其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使用年限,使条例第三十条无法完整地实施。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存在较
大缺口;现有的安全技术规范较为分散,缺少系统性,需要归类整合。
!
由于缺少一个及时有效的规章规范修订机制,使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中存在的缺憾不能够及时得到补遗和修正。此外,在现行的规范性文件中执行的主体,有的是原劳动部(如《蒸规》等)、有的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如《容规》、《$#号令》等),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主体关系发生了变化,应对这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明确主体关系。!
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家的标准相比,中国的特种设备规范标准体系尚不完整,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标准体系,而是由许多独立的规范和标准构成,每个规范和标准只能对应特定的技术问题,缺少整体性和系统性,往往出现不一致的情况。目前对于锅炉和压力容器标准现在刚刚开始考虑纳入同一标准化体系,但仍然存在相关标准之间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如相关的材料标准、焊接工艺评定标准及无损检测标准)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标准化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关标准与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有待协调一致。
另外,中国特种设备标准在国际上的地位有待提升,影响有待扩大。##
法规体系框架思路基本思路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实际情况,拟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
[%]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框架如下:
在特种设备立法方面,完善的法规体系结构层次应该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引用标准”五个层次的法规体系结构。#
法规体系结构(见图$)
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目标原则
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
[&]系,实现特种设备依法监管。实现的目标特性是:
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趋向;反映科学发展的要求,代表科技进步的水平;反映境内外统一的要求,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统一境内外许可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能检验工作。努力从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标准体系*,-%
第一层次:法律
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拟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法律:《中华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的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承压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法
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
第三层次: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规章:指以部门令颁布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令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
!
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技术规范:指经过规定的编制、审定程序,由部门领导授权签署、以总局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规程、规则等)
第五层次:引用标准
引用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引用的标准
图!法规体系结构框架
律制度上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法律为总纲,调整特种设备安全各方面关系,明确各方面责任,解决安全监察工作法律地位问题;二是条例为依据,解决安全监察制度的建立问题;三是以规章为管理要求,解决安全监察工作程序问题;四是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准则,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基本要求问题;五是以标准为基础,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基础支持问题。
规章及规范的归类原则
原则上,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设立要考虑整体性和系统性,各规章和规范之间要协调一致,促进统一,形成完整的体系。
部门规章归类原则
(!)综合性、通用性、管理性内容较为突出的办
法、规定,如:事故处理办法等;社会周知并共同遵守的规定,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
按照特种设备分类,并考虑监察管理的需(%)
要,一类特种设备制定一部规章,如: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
(
安全技术规范拟分为管理类规范和技术类规范:
(!)管理类安全技术规范是指管理性、程序性内容为主的规定,主要包括有关的行政许可规则、检验核准规则、考核规则及程序规定等;
技术类安全技术规范是指技术性内容为主(%)
・’・
的规定,主要包括有关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检验规则、审查评定细则、人员考核大纲等。
安全技术规范制(修)定机制
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涉及面较广,专业技术性较强,工作量很大。应建立一个承担法规制定的研究、起草、解释、补遗和修正的机制,以减轻监察机构在立法、法规解释等方面的压力。因此,制(修)订工作要充分发挥技术机构、标准化组织和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作用,按照开放立法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方面意见,体现民主,引入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竞争机制和审议过程民主决策机制,按照统一的规划制订安全技术规范,对已颁布的规范存在的缺失及时补遗和修正。$
法规标准体系的完善实施
(!)提出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实施的计划。既要考虑法规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又要考虑今后的发展趋势,客观地提出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实施的方案,确定并公布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目录,提出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计划并分步实施,争取用&年基本形
[’]
成全覆盖的安全技术规范体系。
继续努力争取设立《特种设备安全法》。积(%)
极开展调研,尽早着手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财经委、法律委、法工委等方面的支持,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力争列入十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
全面贯彻条例的同时,研究法规制度的进一(
步完善。着手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条
第’*卷第$’期压力容器总第$#0期
款和内容的补充、修订工作。法规是实践的总结,也需要在实践中予以完善。因此,在全面贯彻条例的同时,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对条例未予明确、而在监察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事项进行探索,是非常必要的。如,特种设备材料的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处理的执行主体、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环节的安全监察、场(厂)内机动车辆纳入特种设备范围、特种设备有关保险(包括检验保险、安全责任保险等)的鼓励政策等。根据轻重缓急、分门别类,以条例修正案或修改条例的方式逐步解决。同时,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地方立法的进程。
(!)健全与新条例配套的部门规章。法规设定的基本制度需要配套的规章具体实施。因此,应该进一步健全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凡涉及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行政管理性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办法,均应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已经有的、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的监察规定、办法,应尽快予以修订和完善,并按《立法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布。
(
术规范的制订进度;三是修订、整合有关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强化对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强化标准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建立统一的承压设备(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标准体系。考虑与国际接轨,适应国际大趋势,积极靠拢国际标准,逐步建立或形成相对一致的特种设备标准体系。对一些相关的标准,如有关材料标准、焊接工艺评定标准和无损检测标准应该尽快协调一致。加强对机电类特种设备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协调,积极参加有关标准化工作,及时将安全监察工作及检验工作中所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反馈到标准制修订工作中,使有关标准得以完善提高。
参考文献:
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研究[&]中国[$]王秦平,%北京:
计量出版社,’((#)
[’]孙黎,汤晓英)欧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国)北京:
计量出版社,’((
[*]郑津洋,孙国有,陈志伟,等)欧盟承压设备实用指南
化学工业出版社,[&])北京:’((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
作的意见[+][’((
[
[-],$())劳动保护,’((
[#]宋继红,石家骏,谢铁军)中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简介[-],
(上接第*’页)
(’)对未贴合模型进行的断裂评定,有’%//的安全系数。根据缺陷处壁厚范围内各点应力变化范围进行线性化后得到的疲劳寿命为$*,’0次循环;根据缺陷深度范围内各点应力变化范围进行线性化评定寿命比前后得到的疲劳寿命为$
者增加了$*%
(*)层间存在未贴合的多层包扎容器,缺陷疲劳寿命明显低于贴合良好的多层包扎容器。
参考文献:
等%多层包扎式筒体焊接缺陷区的裂纹分析[$]任德亮,
・/・
[-],!):%机械工程学报,’(((($(0.$$’%
[’]王云程,等%筒体缺陷区的应力分析[-]河北科%河北:
技大学,,$):$000(!’.!#%
[*]郑耀辉,等%压力容器边缘应力的有限元分析[-]%沈
,*):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
[!]2345$0#’!—’((!,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6]%收稿日期:’((#.(’.’!
修稿日期:’((#.$$.’/
作者简介:陆晓燕($0,$.),硕士,主要从事方向为承压设备结构完整性研究,通讯地址:浙江杭州市浙江工业大学化工机械设计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