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如何依法治校
浅析依法治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依法治教已成为党和政府管理教育的基本方针,而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成为21世纪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无论在学校的内部管理,还是在学校的外部保障中,法治都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已进入前所未有的攻坚阶段,学校作为最基本的教育主体担负着教育发展的重任,学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略。各级各类学校的管理者,应该确立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把学校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一、依法治校的重要性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已作为我国的治国方略,而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 依法治校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只有做到依法治校,才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平等接受教育。
当今世界,经济迅速发展,知识经济的挑战和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国内形势要求我们的一切工作必须依照国际惯例,遵守共同的规则,而对培养人才的学校来讲,依法治校,势在必行。
(二)依法治校是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与管理范畴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学校与其它部门
之间、与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正在产生大量的民事关系和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此外,民办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以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益广泛,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只能依靠法制手段才能解决。也只有依法治校,才能促进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变革,才能保证教育优先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发展。
(三)依法治校是学校领导管理学校的必然选择
近几年来,受教育权越来越受到公民的关注,教育领域的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而学校管理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之间的切身利益,教育行政领导如果不依法分清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依法处理好内在的各种关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推进依法治校对学校领导来讲,最主要的要求就是要严格依法管理。
(四)依法治校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的有力保证 要提高国民素质,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要坚定不移的进行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等多方面的改革。要保证教育方针和一系列改革决策的贯彻落实,需要全党、全社会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形成依法治校的环境,以法制手段推进改革进程,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同时,通过依法治校,才能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
二、依法治校的意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教育必然呈现出开放式特点,这在客观上要求学校在发展建设上,要走出传统封闭式管理体制,建立起法制管理模式。依法治校的意义是重大的。
1.对学校自身的发展建设有重要意义
(1)依法治校是学校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过去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统得过死、管得过细、干涉过多,学校没有办学自主权。学校在内部管理上无法可依,单靠行政指令开展工作,决策不够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这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步伐。学校管理者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势必推进学校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即
从封闭的集权式管理向开放式的民主化管理转化。
(2)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 应该说目前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从总体上已经覆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学校各项工作已经置于统一规范之下,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将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3)有利于营造学校教育的法制氛围,积极推动全社会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学校建设。对教师依法从教和学生遵守法纪也有积极作用。
(4)有利于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一是对外当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寻求法律保护,捍卫法律尊严,严惩不法之徒;二是对内明确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规范各方的行为,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各自的合法权益。
2.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进步起推动作用
学校教育是整体教育事业的核心部分。目前,我国受经济发展,现实国情所限,继续教育尚不发达,终身教育概念才刚刚引入,国民教育主要靠学校教育来完成,如何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走向新的历史时期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依法治校的实施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起重大的推动作用。
3.有利于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
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都是国民教育的主要途径,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程度又直接影响学校教育的质量,影响国民的整体素质和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法国、英国、德国、美国等国的发达,战后日本的崛起,都向世人昭示了这一点。战后的日本,在大力发展教育,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制定了完整的《学校教育法》,通过法治途径规范学校管理、发展学校教育,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提高国民的科技和文化素质,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日本的综合国力。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学校教育。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强化学校的法制化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率,这是依法治校的价值定位,是我国迈入21世纪教育发展的必然抉择。
三、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
1. 学校管理者应树立依法治校观念
学校管理者能否树立明确的法治观念,认清依法治校必要性和紧迫性,是学校实施法制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学校管理者应该把依法治校上升到依法治国的高度,并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来认识。
2.加强教育法制宣传
目前我国有关教育发展、学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为依法治校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广大师生员工知法懂法,是依法治校的前提。为此,学校党委应把教育法制学习与宣传纳入工作职责范围,可在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及教职工中开展教育法制宣传讲座;还可以通过校报、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也可召开座谈会、讨论会,促进师生员工的学习与交流。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校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使校园内从管理者到广大教师和学生都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为管理者依法实施管理、教师依法从教奠定基础。
3.正确处理法与国家政策、法与学校规章制度的关系
在实施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应消除一种非此即彼的错误认识,即不能简单地认为依法治校就排斥学校管理中的政策性规范及领导者发挥工作主动性制定的各项具体措施。实践证明,国家政策只要和法律相一致,就要贯彻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只要和法律不矛盾,也要继续遵守,而且它们对国家法律是一种有效支持,会对学校管理产生推动作用,是绝对不可偏废的。
4.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要把依法治校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管理体
制
(1)遵守有关程序,依法设立学校。 《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必须具有以下四个基本条件:第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第二,有合格教师;第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第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制定《办学章程》,统领学校管理。依法管理学校各项事务是依法治校的核心内容,学校应根据《教育法》制定《办学章程》。它与其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置于统一规范和要求之下,它是一种约束机制,采取这种机制,可以强化学校的科学管理,推进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运行机制的形成。
(3)责任到位,各司其职。 依法治校并不是一两个人的事情,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各职能部门及所属员工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
参考文献:
1、《依法治校 依法施教 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甘肃教育 2005/02 徐向进
2、《推进依法治校的主要途径》 内蒙古教育 2005/01 滕延强
3、《依法治校园 学校管理者的必然》山西教育 2004/01 徐建和
依法治校,是指依照法律对学校各项事务进行管理。依法治校,就是要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
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校园的核心。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必定是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校园。离开这一基本前提,即使校园其他方面呈现“和谐”状态,也不是真正的和谐校园。《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教育方针内容的表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大关于教育方针的论述增加了“为人民服务”、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和“美”育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了教育方针的内涵。教育方针体现了我国教育的性质,指明了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是落实党和国家对学校和所有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内在需要。
依法治校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一系列教育法规、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总体上已经覆盖了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对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与之配套的各项具体工作原则、制度作出了规定。认真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学校各项事务,就能从根本上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使教育方针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依法治校: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
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关键,也是学校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教育民主和学术自由是现代校园的基本特征。只有在充分保障师生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教育民主和校园的和谐。《教育法》第三十条第3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法》第七条第5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我国《宪法》将受教育权利规定为公民的宪法权利,这是国家对受教育者的郑重承诺,意味着学校的一切活动都应当以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为前提。为
了保障师生的民主权利,学校必须制定章程,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构建校内治理结构与管理体制,明晰和理顺校内各种关系,确立适应学校改革与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实行校务公开,建立校内监督约束机制。所有这一切,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有的本身就是具体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依法治校是师生民主权利的保障。
依法治校:平衡和调节校园利益关系的必然要求
平衡和调节校园各种利益关系,是建设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任务。校园各种利益关系得到令人满意的平衡和调节,其他许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实现校园和谐便有了现实可能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伴随着办学体制、教育投资体制、招生就业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学校后勤保障体制的全面改革,学校对内对外形成多种利益关系,例如,学校与政府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学校与社会之间的合作关系,学校之间或学校与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合办学关系,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用关系,学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教育关系,学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合作关系,金融机构与学生之间的助学贷款关系,学校与科研成果使用单位之间的技术合同关系,学校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关系,等等。这些社会关系有着深刻而复杂的利益背景,充满利益矛盾与冲突,远非行政措施和政策所能调节。只有依法治校,充分发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所特有的调节功能,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协调、平衡这些利益关系,促进校园和谐。
依法治校: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必然要求
校园安全稳定是和谐校园的基础。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是建设和谐校园的基础性工作。一个和谐校园,必然有稳定安宁的校园环境和有条不紊的教学科研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才能为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如果校园矛盾激化、事故频发、秩序混乱,师生就难以和睦相处、安心教书和勤奋学习。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必须规范办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提高师生抵制邪教和各种反动信息、不良信息影响的自觉性与能力;预防和化解校园纠纷,防止校园暴力发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制定处理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损失扩大;与政府、社会、家庭建立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联动机制,配合有关方面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防止社会不法分子对师生进行滋扰和侵害。这些工作,没有一项可以离开法律的规定而开展。通过依法治校,运用法律、制度、校规的力量来预防纠纷和事故,不断化解矛盾与冲突,弥合裂痕,整合校园资源,维护校园秩序,就能以文明、理性、平和的方式消除校园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形成人心安定、秩序井然、教学相长的和谐局面。
一、高校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校内民主决策体系。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有效监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班子成员的智慧,有利于避免独断专行和个人说了算的家长作风,有利于对决策者个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依法治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科学划分和规范党委和行政的职责范围,明确界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管理权限,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意识规则,严格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健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
2、依法处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作为独立的法人,高校办学过程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越来越复杂,学校和社会组织、企业团体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更多的表现为平等利益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更多地需要通过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来理顺和调整。高等学校作为学校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
宪法赋予以及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有:招生权,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机构设置权,教师管理权,学生管理权,校园安全与师生人身安全保护权。必须建立相关制度,依法保证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学校法人财产权制度,全面清理学校资产和校办产业,严格资产和校办产业的监管,杜绝侵占、挪用学校财产的违法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外合同的规范管理,禁止未经学校授权私自对外签订合同,防范办学风险,建立重大决策的法律审查机制,保证学校制定的重要发展规划,签订的民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防止因决策不合法导致学校权益受损;要依法规范办学,严格招生审批工作,统一归口管理成人教育、自考助学及各类联合办学项目,强化对联合办学实体的资格审查和认定,规范招生宣传行为,维护招生宣传秩序,诚信办学。
3、妥善处理好与校内各民事主体的关系,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校内各民事主体的关系,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是依法治校的出发点,也是高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教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奖惩考核、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健全和完善校园应急机制,建立应对教职工和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安全运行;加大校园建设和治理力度,全面清理和检查学校各类设备和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杜绝校园内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制定并完善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成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依法调解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完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和申诉处理办法,保障学生对学校管理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做好信访和校领导接待日工作,保证教师、学生申诉渠道畅通,依法公正公平地解决教职工、学生和学校的争议;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畅通救济渠道,完成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4、建立并修订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制定的全面规范学校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生、物资等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自主办学权力、义务的总表达,是依法规范的总章程。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是国家教育法治体系的延伸和组成部分,是学校自主发展、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重要依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和学校之间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等。同时就学校办学性质、发展目标、决策程序、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学校章程制定应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层次,类型特点,获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作为学校办学活动的基本依据。
5、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强化规范管理。科学的决策必须通过协调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才能落到实处,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按照规章制度管理学校,在学校的管理运行中不断扩大制度的管理面,缩小管理者自由裁量权限。要保证学校高效运转,必须建立并修订有关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理顺履行职责程序,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广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端正态度,增强管理协调的主动性,强化协作意识,团结和带领部门同志自觉履行职责,为完成共同的目标而努力;要进一步明确学校的中心任务,学校的中心任务是育人,提高教学质量是依法治校的终极目标。要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改革教学评价和考核,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巩固本科教学评建成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要建立和完善检查和监督机制,通过部门之间的评比和考核,上级的检查和督促,广大师生的广泛参与,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进一步促进工作,理顺运行。在学校管理运行中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证学校规范有序,高校协调地运行。
6、强化民主监督,推行校务公开。高校作为具有一定行政功能的“社会法人”,拥有一定的权力,各种权力能否正确行使,关系到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安定团结,
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利益。为了制约和规范权力,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有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教代会主动配合、纪委监督检查、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校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坚持按制度落实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校内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校领导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大事报告审批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依法治校;完善校长信箱和校园网校务公开栏目功能和内容设置,及时反馈校长信箱反映的对学校管理决策、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二、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对策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高校要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依法治校领导体制,建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集中领导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协调、检查依法治校的落实和推进工作;将依法治校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召开校级相关专题会议,定期研究和解决学校依法治校的问题;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成立学校法律顾问室,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专职人员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任务,使其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2、开展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法律素质。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建立普法责任制,保证普法工作落实并取得显著成效;设立依法治校与普法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制定学校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培训制度,完善教职员工学法制度和法律考试考核制度,增强依法治校、依法施教的自觉性;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法制宣传栏、法制活动室、法制教育园地等,多渠道组织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尤其是学校领导干部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3、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制定学校制度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的任务,保证制度建设有序推进;建立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审查、清理的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管理制度,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对于某些领域存在规章制度缺失空白的情况,要予以尽快填补,对于已经过期的规章制度,要及时加以更新;进一步简化并理顺制度的修订和审批程序,缩短制度审批的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建立并完善制度执行检查监督机制,消除履行职责不自觉,互相推诿的现象。
4、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和部门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依法治校在各层面、各环节落实到位。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和部门工作实施全过程的跟踪、指导、检查。团结协作,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做好依法治校工作。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依法治校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把能否有效进行依法治校作为年度考核衡量各级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强化民主监督、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依法治校的运作要点把握
依法治校,要求学校必须依法取得办学权。在我国,按照举办者分类,可以分为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前者属于国家设立的公共教育设施,后者属于社会力量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的公益教育设施。两类学校的办学权都须依法取得,超越法定的学校办学权限,其办学行为即为不合法,当属无效。依法取得办学权后,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还须依法运行。目前,许多学校在探索依法治校的过程中,普遍面临着如何制定依法治校的工作方案及如何组织实施方案的突出问题。综合以上依法治校中的认识误区剖析,笔者认为,依法治校的具体运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把握:
1.建章立制,依法制定学校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
实行依法治校,从国家层面上看,要有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从学校层面上看,就是要制定好规章制度。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学校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依法制定的要求教职员工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办事规程。依法治校在具体操作中,势必要高度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重点研究学校的规章制度问题。因此,学校除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外,还应结合学校的实际建章立制,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能够解决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育教学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规章制度。对此,应当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其目的是处理好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依法治校主要是指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和师生的行为必须符合法的规则与法的精神,而不能与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违背或抵触。因而在实施依法治校时,首当其冲的是要对学校现有的校纪校规进行一次系统清理,对于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校纪校规予以及时清理、修改,以保证其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一致性,符合依法治校的精神和要求。
二是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其目的是确定学校的组织规程和活动准则。我们常讲的学校自主办学,是指依法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章程是学校的组织规程和活动准则,是学校依法制定的全面规范学校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教育教学、人事、财务活动等重要制度的自律性文件,是学校行使自主办学权的具体规则。《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要有章程,学校章程在教育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结合本校实际。由于历史原因,除了民办学校,现在绝大部分公立学校没有将学校发展目标、重大决策通过章程明确和稳定下来,这既不利于学校自主办学和自我发展,也不利于有关社会依法监督学校的办学行为,同时也不符合依法治校的规定,必须尽早改变。
三是构建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其目的是保证学校管理有章可循。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没有也不可能涵盖学校事务的一切方面,对此,学校可制定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即便是国家已经具备,学校也可以通过内部的制度来加以具体化。学校应当以法律的眼光来审视学校的一切行为,将管理制度覆盖到学校管理的各个层面,包括教育、教学、教师、学生、安全、财务、分配、物资采购、基建、后勤、校务公开、校务监督等。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校,体现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上,是形成学校管理完整、配套的规章制度体系。
四是学校规章制度的创新,其目的是保证规章制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与时俱进。不少学校在开展依法治校中形成了科学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是非常宝贵的财产,我们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同时,更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法制内涵的更新,以改革的精神来拟定规章制度,结合本校的实际,通过集思广益进行规章制度创新,通过与时俱进的规章制度来引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2.校务公开,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学校应当通过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加大全校教职员工对学校工作参与和监督的力度,发动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调动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有效地维护广大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服务学生、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学校的积极性,推动教育教学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制度。要明确校务公开的范围和要求。除党和国家机密、法律规定、学校按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之外,凡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决策,事关教职员工民主权利、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政策规定等事项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原则上都应公开。校务公开的形式要因事制宜、灵活多样、便捷实用,多渠道、分层次地公开,根据不同内容,采用不同方式,在不同范围内公开。主要采用会议、公文、校务公开栏、新闻媒体、校园网等形式。对于常规性的工作要在学期初、学期末定期进行公开;对于阶段性、临时性的工作,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公开。
二是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等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制度。健全的议事程序规则是保证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的重要机制。为了克服重大决策靠学校领导“拍脑壳”的“人治”现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等学校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制度,征求党组织意见,集思广益,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的议事程序制度。学校作出有关教职工和学生重大权益的决定,要防止随意性。如教职工奖惩办法、分配制度等涉及教师权益事项的制度,不能只由校长或少数领导讨论决定,而应发动广大教工群策群力,共同参与,提交教代会讨论;涉及学生权益事项的制度,要征求学生和家长委员会的意见。要让全体教职工和学生通过教代会、工会、家长委员会等民主途径,全员、全过程地参与到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来,让他们感到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自于自己的意志,从而有利于共同遵守。
四是规范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形式要件。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的文件,应当符合学校文件的发文形式。学校所有的规章制度均应以学校的名义发布,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把学校管理制度汇编成册,以便周知,同时学校也应该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提高认真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3.细化操作,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学校、学生、教师之间难免会因为学校管理不当产生各种利益纠纷,依法维护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构成了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从教职员工的维权来说,涉及到法律意识的树立、具体权益的知晓和维权方法技能的掌握等三方面内容。从学校来说,则应当细化操作,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都能够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学校作出具体管理行为的主体要合法。凡是涉及学校、学生、教师权利义务的决定,例如给学生、教师的退学、处分、停教或者奖励等行政决定等,必须由校长并以学校的名义作出,学校的普通工作人员和教师,未经校长授权不能以学校名义作出对学生或者教师的处理决定。
二是学校实施的具体管理行为的内容要合法合理。处理决定不仅要有事实根据,还要以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而且要合情合理。没有事实根据,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学校规章制度的依据,学校不能作出处分决定。
三是学校实施具体管理行为要符合程序公正的原则。学校作出处分学生或教师的决定,要遵循先调查后作出决定的基本程序。对超过处理时效的违纪行为,不得进行处理;作出处分决定之前,要把处分决定的内容告知学生和教师,以听取学生和教师的申辩,申辩不得加重处分。学校涉及学生和教师重大权益的处分,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实行校内听证制度。凡涉及学校重大权益、合理回报、教师和学生奖励或处分的学校决定都应当公示。
四是学校的处理决定要符合规定的形式,学校重大处理决定要经校长办公会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作出。涉及教师和学生的处理决定要送达本人,并要告知被处分的学生和教师享有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权利或者诉讼权利。处分决定不送达给本人不发生效力。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基本保障,对于建立法制政府和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提升学校管理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保持教育和谐稳定,实现全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法制问题历来是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于1999年载入宪法。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大家可以感受到,党和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自身的法治建设,更加注重政治、精神、物质“三
个文明”建设,更加注重对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执政理念和办学理念等方面进行重大变革,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教育改革发展的全局,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教育与经济、当前与长远、规模与质量、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城市教育与农村教育、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与稳定等八个主要关系,实现由过去注重扶植重点学校向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的转变,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全市教育的均衡发展;实现由偏重发展普通教育向推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转变,努力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大体相当;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加强对区域、学校、教师、学生全方位的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由单纯依靠财政拨款、政府办学向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的转变,构建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公平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等六个转变。要处理好这八个关系和六个转变,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进程,自觉地、主动地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现并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本上要靠法律、靠政策、靠制度作保障。因为教育法律、政策和制度是教育发展基本规律的科学总结,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着保障、引导、促进和规范作用。到目前,我国教育的专业法有7部,行政法规有18部,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门规章有60多项,我省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有10多件,省、市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还依法制定了一大批规范性文件。以《教育法》为核心的教育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加上刑法、民法、商业法、行政法等,教育工作的主要方面已经有法可依。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就是要把法律确立的具有强制性特点的教育原则和规范,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工作中去,以现代法律的精神、规范和手段调解教育各法律主体间的关系,规范教育行为,处理教育纠纷,维护教育秩序,保护教育各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是有效化解教育矛盾和纠纷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越来越趋于多元化,随之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更加错综复杂。反映在教育领域,主要是教育各法律主体关系变化加大,师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平等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等明显增强;社会公众不再满足于有学校上,更多的是要求能上好学校,而且比更加关注教育公平;师生不只要求学校提供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和条件,好的待遇和质量,还要求学校实施深层次和全方位的人文关怀。当前,我们提供的教育服务还达不到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从而也就导致了相关矛盾、纠纷、磨擦日益增多,教育申诉、涉法案件增加,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大。2008年以前,市教育局还没有遇到过行政复议、行政申诉等案件,而仅2008年,市教育局受理、处理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案件就有3起,教育信访、举报也呈上升趋势。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传统的教育管理理念、管理机制、管理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我们仍单纯地运用行政手段、依靠传统的卡压方式进行管理,已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必须主动应对,用现代法治的精神、理念和要求,积极构建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方法模式,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
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是现代教育发展的时代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适用的一种全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我们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从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顺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把教育法制建设推向深入。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教育法制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教育法制建设是一项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既要着眼于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既要突出自身特点,又要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切实发挥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引导、促进和规范作用。关于全市2009年度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已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 切实加强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师生的法律素质。
法制学习宣传教育是教育法制工作的基本抓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加强法制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的部署和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多种形式地搞好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从近年来全市的基本情况看,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法制学习宣传教育较学生的要弱一些,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上有待于加强。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以省教育厅编写的《中小学法律法规选编》为主要教材,通过开展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的《教师法治教育读本》为主,采取自学、集中辅导、专题讲座、答题等方式,抓好广大教师的法治教育,着力提高他们依法施教、依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的自觉性。要积极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部、教师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在时间上每年要不少于40学时。
要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奠基工程。要把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法制教材要使用教育部和教育厅规定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读本》,也可使用校本法制教材。要针对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各地各学校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工作。
(二)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循的准则。推进依法行政,就是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地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既不能失职不作为、慢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
第一,要切实转变职能。要依法理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关系,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法人实体,调动学校办学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同时,要转变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模式,转变已经不适应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把教育行政管理职能转到加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上来,转到主要为学校发展提供服务和优化发展环境上来,使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遍自觉的行为。
第二,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教育决策科学性。建立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保证。近年来,市教育局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把这一要求贯穿于教育决策的全过程,避免决策失误。要健立议事规则,规范议事程序,加
强规范性文件制订的管理,实行规范性文件印发前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印发后的备案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职权法定和法制统一原则,不得擅自作出限制师生权利或者增加师生义务的规定。要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对不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或者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年内,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做到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学校实际,又要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相衔接。
第三,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当前,这方面工作的重点是清理行政职权项目和依据并制作重要行政权力工作流程图,为依法行政奠定基础。要依法行使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确认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重要的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切实做到主体、权限、程序合法。在主体上,要以行政机关和学校法人对外实施,不能是内设的哪个部门或机构的名义对外活动。在权限上,必须坚持职权法定,没有法律依据(包括“三定方案”规定)的不能实施。在程序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特别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和行政确认方面,在做出行政决定时要履行告知义务,给管理相对人以陈述、申辩、申诉和复议、诉讼的权力。同时,还要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要行政权力进行风险等级测定,加强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中的风险防范和监督,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得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类教育违法案件,是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重要保证。现在,教育发展中出现的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问题,很多都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不力有关。近年来,县级教育行政处罚的案件很少,这并不因为我们的学校、校长、教师没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而是我们的执法力度不够。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查处各种教育违法案件,切实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维护教育工作的正常秩序,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依法治校是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办学水平、重要途径,也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校园和谐、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的深入开展。
第一,要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学校的延伸和发展,是学校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把加强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作为学校管理的第一要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加快学校章程建设步伐,尽快实现“一校一章程”的工作目标,建立起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办学新机制。在此基础上,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制度不健全、不管用,制度建设与实际管理工作两张皮等问题,逐步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
制度体系,使学校方方面面的工作臵于严格的制度管理和规范之下,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模式。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现行的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一次集中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形成《制度汇编》,并确保各项制度处于运行状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要依法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民主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编制在50人以上的,都要依法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加强教代会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确保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讨论,依法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将每次教代会召开的程序和内容记录在案,入档留存。普通中小学校要还要进一步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积极探索社区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和模式。
第四,要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依法治校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活动。前不久,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从“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抓住重
点,认真解决好当前一些违背教育规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等三个方面,对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管理和学校的规范办学作出了规定,特别是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坚持依法治校,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该《意见》同时明确“凡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不规范办学行为长期视而不见、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要求限期改正,进行责任追究。”因此,各地各学校要把依法治校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上来,依法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学生管理以及校园安全管理等行为,确保办学、招生、收费、学籍、招生广告发布、文凭颁发等办学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纠正各种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实施,使依法治校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关于创建省级依法治校达标县(市、区)和示范校活动,各地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整体情况而定。依法治校评估是对一个地方和学校整体办学情况的综合检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单项评估和验收。且依法治校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依法治校的内容在不断充实,标准在
不断提高,省教育厅关于依法治校达标县和示范校的标准也在不断调整。目前,我市还有6个县(市、区)没有通过省级整体达标验收,说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在态度上和实践上有实质性的跨越。已通过省验收的县和学校,也需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对达标县和示范校,省教育厅也将实行动态管理,不合格的要摘掉牌子。今后,市教育局将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的省级依法治校整体达标和示范校的创建工作,确保达标县和示范校名至实归,以此推动我市依法治校工作的纵深开展。 第五,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当前,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于2009年调整了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社政科。各地各学校要本着上下协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形成党委(组)领导、行政主抓、纪检监督、主管机构综合协调、各内部机构分工明确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程,确保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搞好公开目录、流程图的编制工作。根据《政府信息条例》和国家相关规定,凡是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以及依法、规范、全面、
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进行公开。对属于重大决策事项、干部选拔任用、教师职称评聘、基建工程项目、大宗物质设备采购、教职工福利等需要干部师生即时了解的事项,要进行动态公开。各地各学校要在对公开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编制政务公开、校务(办事)公开目录和流程图。同时,在继续抓好校务公开示范点的创建,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第六、健全教育维权机制,依法化解各种教育争议和纠纷。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些矛盾和纠纷,维护全市教育系统的和谐稳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职责,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创新学生管理理念,改进学生管理方法。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办学思想,学校一切工作的开展,都要着眼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要引导学生树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坚持依法维权与依法履行义务的有机统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要健全学生处分程序,保证学生处分的客观、公正。目前,学校在对学生处分过程中,普遍存在两种错误倾向,
一是处分的随意性,二是重实体、轻程序。近年来,师生因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而申诉和上访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我们在审理这方面的案件中发现问题多的方面有两个,一是栽量过重,二是程序不当。需要大家的是,学校对老师和学生实施处分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慎用处分原则,二是处分法定原则,三是程序原则。省教育厅对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处分的种类和程序在相应的4个学籍管理规定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能在这些规定之外违规另行其他处分。如《河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违犯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对极少数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经常违犯学生守则和违法乱纪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可酌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第二十九条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或撤销处分时,需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给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除经上述程序外,还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条规定:“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的,应勒令退学。”第三十一条规定:“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
档案,并在全校公布。撤销处分后应注明何时何原因撤销处分。”可我们有的学校给违纪学生作出“劝退”的处分,引诱学生造成自动退学的事实,也有的学校让违纪的学生“回家反省”一周甚至一个月,这都是违法的。各地各学校在处分学生时,要在全面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出恰当处理,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告知学生处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学生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允许学生陈述和申辩。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后,要告知学生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途径和期限。关于师生申诉,2000年,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教师申诉办法》,2005年制定了《河北省学生申诉办法(试行)》,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工作的通知》,对学生申诉的原则、范围、程序、文书格式等进行了规范。各级各类校要按照申诉处理权与纪律处分权相分离的原则,明确学生申诉受理机构,健全申诉办理程序,及时妥善地处理学生申诉案件。 对在学校发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包括教师、学生申诉或者其他投诉,特别是发生诸如学生伤害事故方面的纠纷,都要本着“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原则,在不损害学校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坚决反对在纠纷处理中简单、草率、推脱、不负责任的做法,认真负责地做好维护教育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