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之达科技特约]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一期)PPP项目 1.46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一期)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一期)PPP项目
项目编号:0624-161306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淑青
项目联系电话:0591-38872256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25号
联系方式:曾斌0595-2801808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淑青0591-38872256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4600.0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6年10月24日09:00至2016年11月15日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02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3.2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①申请人应承诺:如果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45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②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1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意向证明或贷款授信额度证明文件;③申请人应承诺: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通过项目公司融资,由申请人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或担保物;若无法实现项目公司融资,则由申请人负责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6)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6-11-1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开标厅)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0624-16130675)
1.招标说明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20次)的精神,泉州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一期)项目,并原则同意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一期)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社会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项目地点:以泉州市中心城区为主要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中心组团(即核心区,主要包括古城区及中心区东片区)、东海组团及城东组团。
2.3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新建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已建项目的维护及项目运营服务:
(1)建设内容:新建项目总体架构为一个中心、五大平台和多项系统工程。一个中心为公安交通管理控制中心,部署智能交通管控平台、交通大数据分析研判平台、交通信息服务平台、交通管控仿真平台和系统运维管理平台,集成多业务应用子系统。
(2)运营维护范围:
含新建项目、已建项目的维护及项目运营服务,具体如下:
①维护:主要包括新建项目和已建项目设备系统(含配套交通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其中已建项目的维护范围为交通监控、电子警察设施、交通信号灯和交通基础设施(指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
②项目运营服务:主要包括公安交通指挥集成平台服务、交通信号配时优化服务、交通调查与分析服务、档案管理服务和应急保障等方面运营服务。
本项目新建项目的总投资约为1.46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34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系统集成与培训费、项目管理与可研初设费、监理费、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费、PPP项目咨询费等)0.08亿元,预备费0.04亿元。维护费按《PPP项目合同》约定计取;运营服务费通过投标竞争确定。
2.4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住所(泉州市)、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金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中标社会资本独资设立项目公司,出资形式为货币。
(3)成立时间: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投资人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2.5投资回报机制:可用性付费+绩效付费。
2.6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1)股权融资:设定中标投资人提供不少于新建项目投资建设总额30%的自有资金,自有资本金按建设进度逐步到位。
(2)债务融资:除自有资本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中标投资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保证,若除自有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补齐。
2.7合作年限:项目合作期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合作期共11年(新建项目的运营维护期和已建项目的维护期开始时间是一致的,均是新建项目验收合格后次日)。建设期延长或缩短,运营期保持不变,合作期相应延长(缩短)。
2.8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一期)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泉州市公安智能交通系统工程(一期)PPP项目中新建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维护;已建项目的维护;项目运营服务;合作期限内的设备更新、应急零星建设及维护。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申请人应承诺:如果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4500万元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②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1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意向证明或贷款授信额度证明文件;
③申请人应承诺: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通过项目公司融资,由申请人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或担保物;若无法实现项目公司融资,则由申请人负责除自有资金以外的资金到位,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6)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6年10月24日起(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01、602室)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100元,售后不退。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开标厅),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100万元,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5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7.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7.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16130675]。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25号
联系人:曾斌、苏卓良
电话:0595-28018086
传真:0595-28018028
8.2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2)
联系人:陈淑青、魏祥湘
联系电话:0591-38872256、[1**********]
传真:0591-87525237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晋江支行
帐号:[***********]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100万元,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5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