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E款)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E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号: )
第一章 附加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附加在主合同上。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经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须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的80%给付意外医疗赔偿金。本公司在每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金额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为限。
免赔额为以下两者中较大者:
(1)300元
(2)被保险人从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被保险人的工作单位及其他保险计划中已获报销或赔付金额的总额
本附加合同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范围的以下费用:
1、普通病房床位费;
2、手术费;
3、注射费;
4、药费;
5、检查费;
6、处臵费、诊疗费;
7、输血、输氧费;
8、会诊费;
9、住院、转院救护车费;
10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斗殴、自杀或故意自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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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所发生的意外;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妊娠、分娩、流产、节育;
九、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所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第三章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有效期的起止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章 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意外医疗最大赔偿额和投保当时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一次交清。
第五章 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且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申请终止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终止本附加合同书面申请之日,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主保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合同随之同时终止。
第六章 保险金的申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自其知道或应该知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迟延通知或未保留必要证据导致无法确 2
定意外伤害事故是否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1、申领意外医疗赔偿金时,受益人作为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包括诊断全称、简单病史和治疗过程)、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医疗费用原始收据(药费原始收据应附处方);
(4)本公司所需的其他与本项保险金申领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2、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3、医疗费用原始收据由本公司留存。
第七章 其他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1、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
2、艾滋病及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指获得性免疫缺乏症,艾滋病病毒指获得性免疫缺乏症病毒。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3、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4、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5、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6、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臵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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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8、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指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9、住院: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入住医院之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它挂床住院及不合理的住院。
10、未满期净保费:与未到期责任相对应的保险费的70%。计算公式为“保险费×70%×n/保险期间总月数”,n为未经过月数,不足月部分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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