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电缆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 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 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 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 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 (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 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 支架,1kV 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 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 (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 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迭置。 (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 空隙。 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 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未 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 5.1.6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 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 (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 (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 (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蔽线或罩盒等。 5.1.7 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上部。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相互间 距应符合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的规定 5.1.8 需抑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除遵照本规范第3.6.5 条~第3.6.8 条规定外,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与电力电缆并行敷设时相互间距,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对电压高、电流大的电力电 缆间距更宜较远。 (2)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或 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 (3)沿控制和信号电缆可平行敷设屏蔽线或将电缆敷设于钢制管、盒中。 5.1.9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含有可能影响环境温升 持续超过5℃的供热管路。有重要回路电缆时,严禁含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 5.1.10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敷设电缆的要求。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13 5.1.10.1 在可能范围应使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险较小的场所。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在较高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 托盘、槽盒中等机械性保护。 (2)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应敷设在较低处的管、沟内,沟内非铠装电缆应埋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