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二月份学习内容
21、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1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22. 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 ( ×)
23.煤矿企业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24.为做好煤矿粉尘监测工作,煤矿企业应设立测尘组织机构,建立测尘管理制度和测尘数据报告制度,并配备专职测尘人员。(√)
25.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
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6,《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不适合煤矿地面作业场所。(×)
27.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从业人员承担。(×)
28.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导致肺组织纤维化,最终导致尘肺病。(√)
29.尘肺病的发生与工人接触矿尘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 (×)
30.粉尘粒径越大,危害性越大。(×)
3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1.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遇险人员在撤退有困难时应在现场指挥的带领下,可以迅速转入独头巷道,关闭局部通风机,或者切断风筒堵住人口。(×)
22.受困的遇险人员,应定时敲打铁管或钢轨,发出求救信号。(√)
23.井底车场发生严重火灾,必须尽快组织反风。 (√)
24.在使用减少风量的方法控制火势时,瓦斯浓度上升接近2%,就应立即停止使用此方法,恢复正常通风,甚至增加灾区风量。(√)
25.灭火时,如果瓦斯浓度达到2%并且仍继续增加,救护队指挥员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26.扑灭上、下山巷道火灾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27.突出事故发生后,应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但必须在近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28.处理冒顶事故时,首先应该加强后路支架的安全可靠性。(√)
29.在矿井突水的抢险救灾中,应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他有
害气体积聚和防止发生熏人事故.(√)
30.熟悉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是避免抢险救灾决策失误的重要方法。(√)
31.发火期为8个月的煤层是重大危险源。(×)
32.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33.扑救爆炸物品火灾时,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力。(√)
34.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掘进头时,只要瓦斯浓度不超过2%,就可进行灭火。(×)
35.上山独头煤巷火灾不管发生在什么地点,如果局部通风机已经停止运转,在无需救入时,严禁进入灭火或侦察.(√)
36.心肺复苏术是对心跳、呼吸骤停所采用的最初紧急措施。(√)
37.当病人牙关紧闭不能张口或口腔有严重损伤者,可改用口对鼻人工呼吸。 (√)
38.心肺复苏有效时,可见瞳孔由大变小,并有对光反射。(√ )
39.昏迷伤员的舌后坠堵塞声门,应用手从下颌骨后方托向前侧,将舌牵出使声门通畅。(√)
40.骨折固定的范围应包括骨折远近端的两个关节。(√)
21.架线电机车的架线高度自轨面算起,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段的高度不小于2m. (×)
22.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
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
23.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24,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25.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5m/s2。(×)
26.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27.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立井提升系统中,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 √)
28.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天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
29.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 (×)
30.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
31.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
32.矿井轨道(道岔除外)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
33.矿井轨道铺设质量要求,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 (√)
34.井下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35.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上,在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 (√)
36.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37.为防止电机车架空线悬垂,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应在4m之内。(×)
38.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需要检修时,可就地进行。(×)
39.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
40.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
2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或现场班(组)长担任。 (×)
23.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即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 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打眼。(√)
24.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5.采煤工作面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
26.井下爆破作业,在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27.殉爆是指一个药包的爆炸可以激发相隔一定距离处的另一药包爆炸的现象。(√)
28.炸药如果爆炸不完全,不仅爆破效果差,而且在含瓦斯、煤尘条件下,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29.炸药爆炸气体产物的瞬间温度可达1 800℃~3 000℃,超过了瓦斯、煤尘的发火温度。(√)
30.我国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性分为三级。(×)
31.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可以同库储存。(×)
32.检查雷管电阻要在有防护的专门场所内进行,不得离储存炸药和起爆药包的地方太近。(√)
33.爆破工必须携带爆破合格证和班组长签章的爆破工作指示单到爆破器材库领取爆破材料。(√)
34.未经导通编号的电雷管可以发放使用。(×)
35.爆破工在清退爆破器材时,爆破工与库管员要当面点清,做到账、卡、物相符。(√)
36.炸药可以存放在井口房内一段时间。(×)
37.被筒炸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和威力大的特点。(×)
38.煤矿铵梯炸药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瓦斯的安全等级来选用。(√)
39.有水的工作面,必须选择抗水型炸药。(√)
40.普通型毫秒电雷管可广泛用于各类爆破工程中,可以用于煤
矿井下爆破作业。(×)
21.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22.煤层突出的危险性随煤层含水量的增加而减小。 (√)
23.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
24.矿井瓦斯涌出量与工作面回采速度成反比。(×)
25.降低封闭区域两端的压差可以减少老采空区瓦斯涌出。(√)
2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
27.有其他可燃气体的混入往往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
28.因为粉尘是固体,所以飘浮在空气中的煤尘不会降低瓦斯的爆炸下限。(×)
29.采煤工作面实行上行风时,采煤工作面瓦斯积聚通常首先发生在回风隅角处。 (√)
30.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31.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但可以设置电器设备。(×)
32.回采工作面大面积落煤也会造成大量的瓦斯涌出。(√)
33.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应采取“限量排放”措施,严禁“一风吹”。 (√)
34.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
35.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附近易发生突出,特别是构造应力集中的部位突出的危险性大。 (√)
36.开采保护层之前,一般应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
37.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 (×)
38.专用排瓦斯巷内的支护形式没有限制。 (×)
39.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40.停工区瓦斯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
21.巷道掘进过断层、裂隙构造带等破碎地带时,需采用超前支护的办法管理顶板。(√)
22.锚杆支护要定期做拉拔(拉力)试验,发现锚固力小于规定的要采取补打锚杆或架棚子等措施。(√)
23.在井下做锚杆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24.《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正常情况下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5.后退式开采,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时,在工作面前方形成了前支承压力,它随工作面推 ,进而不断推移,最大值发生在工作面中部前方,峰值可达原岩应力的2—4倍。(√)
26.巷道越宽,煤层顶板所承受的压力越大。(√)
27.煤层顶板越松软、破碎,煤层顶板所承受的压力越小。(×)
28.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
29.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30.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需要铺设人工假顶。(×)
31.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生产中遇有断梁、支架悬空、窜矸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
32.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
33.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
34.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
35.预防周期来压造成的事故,主要是准确地判断周期来压的预兆,及时采取加强顶板支护的措施。(√)
36.用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在垒砌石垛带之前清扫底板上的浮煤,石砌带必须砌接到顶。(√)
37.巷道围岩中含水较大时,将会加快和加剧巷道的变形和破坏。(√)
38.采煤工作面支架的支撑力应能平衡垮落带直接顶及基本顶岩
层的重量。(√)
39.普采工作面遇到平行工作面的断层时,在断层范围内要及时加强工作面支护,不得采用正常办法回柱。(√)
40.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可缩量应能满足裂隙带老顶下沉的要求。(√)
21.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22.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23.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24.井筒淋水超过每小时6m³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25.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26.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容量最小能够容纳8h正常涌水量。(×)
27.每年雨季时,必须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28.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可向采区方向掘进;(×)
29.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
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不需要进行探水。(×)
30.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在探放水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同时保证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31.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拔出钻杆。(×)
32.钴孔放水时,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
33.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3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35.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36.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 (√) 37.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38.《煤矿防治水规定》中规定的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³/h几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等突水事故。(√)
39.矿井主要泵房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
40.矿井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21.安全评价综合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对系统的安全进行预测和度量,是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2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23.直接责任是指与事故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事故的发生起直接作用的责任。 (√)
24.发生3人以下煤矿事故,由煤矿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25.发现造成事故的紧急危险情况时,安全检查员有权命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6.企业各级行政正职一直到班长都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7.安全检查员发现不安全问题和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整改。 (√)
28.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 ( √)
2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完全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大小自行确定的。(×)
30.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31.无论工伤事故责任是否在于劳动者一方,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
32.安全评价是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为了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单元的划分要求必须一致。(×)
33.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与评价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或及时地发现体系运行过程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 (√)
34.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的是企业将原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按照体系管理的方法予以补充、完善以及实施的过程。(√)
35.企业中对人身有害或污染劳动环境的设备无法改造时,交罚款后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36.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37.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黄色。(×)
38.事故的发生是完全没有规律的偶然事件。(×)
39.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只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40.在安全管理的强制原理中,所谓“强制”就是让被管理者绝对服从,不必经过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
21.煤矿不得因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同。( √ )
22.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 )
23.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
2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
25.《矿山安全法》规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 )
2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30.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31.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
32.煤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 )
33.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34.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 )
35.国家对煤矿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36.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 )
37.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非中央管理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3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39.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40.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