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量目标奖励方案
产量目标奖励方案( 试行)
为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 强化广大员工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鼓励广大员工按时完成任务, 公司特设定产量奖. 奖励方案如下:
一、 奖励单位及周期:
该项考核为团体考核项目,以车缝流水线为考核单位,不以个人为考核对象,以流水线各周合格产成品为考核统计数据。以每周为考核周期。
二、 考核原则:
以生产排期表每一款生产周期为基准, 确定每周生产任务, 完成给 予奖励, 不完成没有奖励.
(注:生产排期表以综合效率70%为基准进行编制)
三、考核方法:
1、目标任务确定及要求:
以生产排期表规定各流水线每款生产总天数为总目标,确定从开款之日起至车缝结束之日止,每天的目标产量,再以周为单位划分成若干个考核周期。 每周六根据本周产量实际状况可以对下周生产计划进行调整,但调整之后的计划不得使整款生产时间超出排期表规定的总生产时间,也不得违反正常规律,使得最后一周或几周的生产任务成为不可能实现的目标。
2、奖励范围:
流水线所有人员,含车工、付工、组长、巡检
3、奖励额度:
效率在40%-60%(含):20元/人
效率在60%-65%(含): 25元/人
效率在65%-70%(含): 30元/人
效率在70%-75%(含): 35元/人
效率在75%-80%(含): 40元/人
效率在80%以上: 50元/人
(注:在计算效率时,每次转款可减全流水线1天出勤时间不计算)
4、效率提升:如果相邻两周之间,效率提升达到如下标准在上述奖励标准上给予以下额外奖励:
效率提升10%(含)--20% 奖励5元/人
效率提升20%以上(含)--30% 奖励10元/人
效率提升30%以上,每达10%, 奖励加5元/人
5、超产:如果产量超出已定计划,超产达到如下标准在上述奖励标准上给予以下额外奖励:
超产达到10%(含)--20%奖励5元/人
超产达到20%(含)--30%奖励10元/人
超产达到30%以上,每达10%,奖励加5元/人
6、以上4、5两项额外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7、为达到鼓励持续进步的改善目的,除转款外,任一周的产量计划不得低于上周产量,如低于上周产量,则不得享受本方案内规定的所有奖项。
四、各管理岗位责任:
生产计划制定人为各流水线组长,生产总监及车缝车间主管为奖励审核及监督责任人,必须审核各流水线生产计划符合本方案及排期表要求。监督并全
力协助各流水线完成既定计划。计算并上报奖励资金。
如发生不符合本方案的奖励发生,比如整款生产计划不合理,生产前期的若干周生产目标明显偏低,最后一周或几周明显偏高,导致最后不能完成,不能在排期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款生产或整款生产效率低于要求,则已发放的奖金由生产总监、车缝主管及相关流水线组长共同承担。
生产总监、车缝主管每月考核一次,并将结果在每月绩效考核中进行奖惩。
以上奖励办法,从2011年5月1日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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