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单体校验
第八章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单体校验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8.1.1条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以达到仪表和控制装置本身精确度等级的要求,并符合现场使用条件。
第8.1.2条 仪表试验室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不应有震动和较强电磁场的干扰。室内应有上、下水设施。
试验室温度应保持在20±5℃;相对湿度不大于85%。
第8.1.3条 校验用的标准仪表和仪器应具备有效的鉴定合格证书,封印应完整,不得任意拆修。其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不应超过被校仪表基本误差绝对值的1/3。
第8.1.4条 仪表及控制装置校验前,应作检查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外观完整无损,附件齐全,表内零件无脱落和损坏,铭牌清楚,封印完好,型号、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
二、校验用的连接线路、管路正确可靠;
三、电气绝缘符合国家仪表专业标准或仪表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四、电源电压稳定,220V 交流电源和48V 直流电源的电压波动不超过±10%。24V 直流电源的电压波动不超过±5%;
五、气源应清洁、干燥,露点至少比最低环境温度低10℃。气源压力波动不超过额定值的±10%。 第8.1.5条 被校仪表及控制装置应待通电热稳定后,方可进行校验。
第8.1.6条 仪表的校验点应在全刻度范围内均匀选取,其数目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应少于5点(应包括常用点) 。
第8.1.7条 仪表和控制装置的校验方法和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仪表专业标准或仪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第8.1.8条 仪表及控制装置校验后,应做校验记录。如对其内部电路、机构或刻度等作了修改,应在记录中说明。
第8.1.9条 就地安装仪表经校验合格后,应加盖封印。有整定值的就地仪表,调校整定值后,应将调整定值机构漆封。
第二节 测 量 仪 表
第8.2.1条 指示仪表的校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仪表面板清洁,刻度和字迹清晰。
二、指针在移动中应平稳,无卡涩、摇晃、迟滞等现象。
三、有可动线圈的仪表应进行倾斜误差的检验。仪表自工作位置向任何方向倾斜下列角度时,其示值的改变不应超过仪表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轴尖轴承支撑的仪表 10°
张丝支撑的仪表 5°
四、仪表应进行灵敏度,正行程、反行程误差和回程误差的校验。其正、反行程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仪表的允许基本误差。其回程误差,对轴尖轴承支撑的仪表不应超过允许基本误差的绝对值;对张丝支撑的仪表,不应超过允许基本误差绝对值的一半。
压力表在轻敲表壳后的指针位移,不应超过允许基本误差绝对值的一半。
五、电位器和调节螺丝等可调部件应留有调整余地。
六、仪表的阻尼时间应符合要求。
第8.2.2条 数字式显示仪表应进行示值校验,其示值基本误差不应超过仪表允许基本误差,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厂家规定。显示的符号和数字应清晰、正确、无乱跳现象。
第8.2.3条 记录仪表的校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指示值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仪表允许基本误差。记录值的基本误差,对0.5级仪表不应超过±1.0%;对1.0级仪表不应超过±1.5%。回程误差应符合国家仪表专业标准或仪表使用说明书规定。
二、仪表的阻尼特性,多点打印记录表指针不超过三次“半周期”摆动;划线记录仪表不超过两次“半同期”摆动。
三、仪表指针的行程时间应符合国家仪表专业标准的规定。
四、记录机构的划线或打印点应清晰,不应有断线、漏打、乱打等现象。
记录纸不应脱出、歪斜、折皱或扯破,不应被记录笔大片玷污。
记录纸上打印的号码(或颜色) 应与切换开关及接线端子板上标志的输入信号编号一致。
五、当环境温度为5~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时,仪表的测量电路与表壳、电力电路与表壳以及测量电路与电力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用500V 兆欧表测量,应不小于20M Ω。
第8.2.4条 测量主要参数的压力仪表在校验时,应考虑实际使用中表管液柱高度的修正值。 第8.2.5条 玻璃液体温度计的玻璃应光洁透明;标尺刻度清晰;毛细管不得有弯曲,孔径应均匀;感温液体应纯洁无气泡,液柱不得中断,不得倒流,上升时不得有显见的停滞或跳跃现象,下降时不得在管壁上留有液滴或挂色。
第8.2.6条 带有接点的仪表,应进行接点动作误差的校验。
第8.2.7条 热电偶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热接点应焊接牢固、表面光滑,无气孔等缺陷。偶丝直径应一致,无裂纹,无机械损伤,无腐蚀和脆化变质现象;
二、热电偶的分度号应与配套仪表相符;
三、测量主要参数的热电偶应进行校验,热电偶的允许误差见附录五。
第8.2.8条 检查和测试热电偶冷端温度补偿盒、恒温箱和补偿导线。补偿盒和补偿导线应与热电偶的分度号一致。补偿电势应与冷端温度变化引起的热电势变化值相等。补偿盒及恒温箱的精确度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第8.2.9条 热电阻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热电阻不得断路和短路;保护管应完好无损,无显著的锈蚀和划痕;热电阻的各部分装配应牢固可靠。
二、热电阻与保护管之间及双支热电阻之间的绝缘电阻,用100V 兆欧表测量,铂热电阻应不小于100M Ω;铜热电阻应不小于20M Ω 。
三、热电阻的分度号应与配套仪表相符。
四、测量主要参数的热电阻应进行校验,热电阻在0℃时的电阻值R 0的误差不应超过附录六的规定。热电阻在100℃和0℃时电阻值的比值W 100的误差ΔW 100不应超过附录七的规定。
注:ΔW 100=W100-W ′100,式中W 100=R100/R0;W ′100为标称电阻比。
第8.2.10条 变送器应进行下列检查和校验:
一、变送器输入信号(毫伏电势、电阻、压力、差压) 与输出信号的关系应符合变送器铭牌上标明的规范,并与显示仪表配套;
二、压力、差压变送器应按制造厂要求的压力进行严密性试验,充压保持5 min,不应有泄漏;
三、力平衡式差压变送器应进行静压误差校验;
四、调整变送器的零位、量程和阻尼时间,并根据运行要求进行零点的正、负迁移;
五、变送器的基本误差和回程误差,不应超过变送器的允许基本误差。
第8.2.11条 小型巡测仪应进行采样速度、采样点序、选点采样、报警、自检及显示误差的校验。校验结果应符合仪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第8.2.12条 汽轮机转速、位移、振动、膨胀、挠度等监控仪表应进行仪表示值误差、回程误差的校验和传感器的检查,并应在专用校验台上进行传感器与显示仪表的联调。
第8.2.13条 分析仪表的显示仪表应按第8.2.1条、第8.2.2条和第8.2.3条进行校验,其传感器、转换器等装置应按制造厂规定进行检查。
第三节 控 制 装 置
第8.3.1条 用于保护、报警、程控、连锁和自动系统的开关量仪表和继电器,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开关和继电器应动作可靠、无抖动,触点接触电阻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二、根据设计和运行要求,整定其动作值、返回值和时间值。
第8.3.2条 电动单元组合仪表应进行各个单元仪表的功能检查和误差校验。
第8.3.3条 组装式调节仪表开箱后,应在专用的检测仪器上进行单个组件的功能检查和误差调校。校验结果应符合仪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第8.3.4条 单回路调节仪表应进行应用软件的编制和调试,检查仪表的调节功能、运算功能、处理功能和自检功能。
第8.3.5条 气动基地式调节仪表应进行下列调试:
一、校验测量部件,其示值基本误差和回程误差不应超过仪表的允许基本误 差;
二、同心度或零偏差检查与调校,应符合制造厂要求;
三、控制点基本误差不应超过仪表的允许基本误差。
第8.3.6条 计算机应进行下列检查及调试:
一、连接线路接线正确,电源电压及绝缘性能符合制造厂要求;
二、接地网连接方式、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7.4.6条的规定;
三、硬件复原调试时,用检查程序对主机及外部设备,包括CPU 、通道接口、软硬盘及键盘操作系统、打印机、显示器等部分进行功能检查。
第8.3.7条 用于保护、信号和程控系统的微机或可编程序控制器应进行静态调试。
第8.3.8条 锅炉火焰监视和灭火保护装置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按制造厂要求,用模拟光源或在专用仪器上对火焰监测器探头进行校验;
二、炉膛压力开关和继电器的整定和校验,按第8.3.1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