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著作在明朝被批坏人心术 死后被清算
2011年02月26日 10:55
来源: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作者:刘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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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嘉靖七年(1528),王守仁在转战途中病死。世宗诏准追夺王守仁的爵位,禁邪说以正人心。翌年,世宗公开批判说:“守仁放言自肆,诋毁先儒,号召门徒,声附虚和,用诈任情,坏人心术。近年士子传习邪说,皆其倡导。”嘉靖十七年(1538),世宗干脆下诏:“今后若有创为异说,诡道背理,非毁朱子者,许科道官指明劾奏。”
本文摘自《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5年05期 作者:刘孝平 原题为:明代禁书述略
明代私人刻书不像宋元时期受到政府的层层监控,政府放松了对出版活动的管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放任任何书籍的出版。
有明一代,政府对图书市场有诸多限禁,一旦违反,惩罚是十分残酷的。
1、禁天文图谶、邪教异说
洪武六年(1375)颁发的《大明律》规定:“凡私家收藏玄象器物、天文图谶、应禁之书及历代帝王图像、金玉符玺等物者,杖一百;若私习天文者,罪亦如之,并于犯人名下追银一十两,给付告人充赏。”对于撰写、刊行、销售或使用“妖书”的处罚更加严厉。
朱元璋以后的皇帝对此也都很重视。成化八年(1472),宪宗下诏在各地出榜,晓谕民众,不许私藏和传习妖书。成化十年(1474),都察院左都御史李宾等奏请“备录其妖书名目榜示天下…‘传司者必有刑诛”。0宪宗诏准。其中妖书名目有《换天图》
2、禁“奸党”文字
燕王朱棣以武力夺取建文帝的皇位之后,就把誓死效忠建文帝的大臣指为“奸党”,悬列名者50多人,均被诛杀且祸及九族。“奸党”中的著名人物有方孝孺、练子宁、茅大芳、齐泰、黄子澄等。这些被杀者的著作被指为“奸党”文字。朱棣下令,对被杀者的文字著作一概交出烧毁,私自收藏者杀。永乐三年(1405),庶吉士章朴“坐事与序班杨善同诖误,家藏有方孝孺诗文,善借观之,隧密以闻。上怒,逮朴,戮于市,而复善官”。∞在这样的禁令下,方孝孺的诗作在宣德后始稍有传播,故其中阙文脱简颇多。方孝孺的其他著作,如《周礼考次》《大易枝辞》
3、禁亵渎帝王圣贤的词曲、小说、纪闻
3.1禁亵渎帝王圣贤的词曲、小说
明代对杂剧创作禁令甚严。在
朱棣变本加厉,以极刑来禁止此类杂剧的印卖。永乐九年(1411),明廷命各地发布榜文:“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朱棣还亲自批示:“但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删冒犯封建礼教的小说也在被禁之列。
《剪灯新话》是瞿佑于洪武年问创作的传奇小说集,歌颂了自由恋爱,指斥了官场腐败,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封建社会的黑暗,因而成为中国历史上被官方明文禁毁的第一部小说。山东农民李青山聚众起义,以梁山为根据地反抗明朝暴政。此次起义被镇压后,明廷迁怒于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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