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99学年度英语四格漫画创作比赛实施计画
臺北縣99學年度英語四格漫畫創作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9年施政計畫。
貳、目標:
ㄧ、鼓勵學校教師發展學校本位英語文教學特色。
二、經由英語教師指導學生創作,呈現學生英語文多元學習成果。
三、激發教師和學生英語文教學創意,活絡教學情境,提高學生學習意願及成效。
參、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臺北縣白雲國民小學
伍、協辦單位:臺北縣國中小英語小學領域輔導團
陸、實施方式:
ㄧ、99學年度英語四格漫畫創作比賽修訂為初賽及複賽二階段進行評選。
二、參與對象: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師生(含實習教師、代理教師)皆
可參加。
三、參賽組別:
(ㄧ)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每組1至2人為限,指導
老師1~2人為限,各校自由參加。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每組1至2人為限,指導
老師1~2人為限,各校自由參加。
(三)國 中 組: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每組1至2人為限,指導
老師1至2人為限,各校自由參加。
(每人每類參賽作品各以1件為限)
(四)教 師 組:國中小教師,各校自由參加。
四、漫畫內容原則(含英語對話):
(ㄧ)創作以配合學生日常生活及國民中小學教學主題為主。
(二)創作須掌握生活化、實用化、趣味化、文學性為主。
(三)取材可包含家庭、學校及社會生活、民俗節慶、文物特產、自然景
觀、歷史地理、文學藝術、生活環境…教育意涵等範圍。
五、參賽作品規範: 手繪或電腦繪圖皆可,作品不限黑白或彩色,採連續四格漫畫格
式,稿件尺寸規格為B4(257×364mm )大小。請以厚紙板裱褙(厚紙板尺寸為4開大小),並以描圖紙保護,以免造成稿件污損。電腦繪圖並請提供.jpg 或.gif 圖檔光碟。
六、報名方式:報名表(附件1)與作品版權同意書(附件2)請至教育局
網站電子公文下載。
七、收件截止日期:
(ㄧ)初賽:即日起99年11月3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二)請將報名表、作品版權同意書、稿件(電腦繪圖者請含光碟)各1
份,郵寄或親送至白雲國小。
地址:臺北縣汐止市民權街二段90號(白雲國民小學教務處收)
聯絡電話:26403909分機20 王淑芬主任
(三)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評選標準:
(ㄧ)主辦單位將邀請美術、英語語文教育專家組成評審團,並依主題內
容、文字故事、完整度、圖畫技巧和創意表現5大評分項目。
(二)評審標準含括:
1、主題內容(20%)
2、文字故事(25%)
3、完 整 度(25%)
4、圖畫技巧(15%)
5、創意表現(15%)
(三)評分標準與比重若有更動,俟評審會議決定,不另行通知。 (四)初賽評選依作品水準,擇優入選,進入複賽。
九、 複賽名單公告:99年11月13日(星期六)由本局統一辦理公告,第
二階段(複賽)參賽者免報名,由承辦學校逕行彙整報名事宜,複賽相關比賽規定,同複賽名單一併公告。
十、複賽:採現場比賽。
(一)比賽日期:99年11月20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前報到完
畢,進行比賽規定及注意事項說明,上午9時至12時正式比賽。
(二)比賽地點:白雲國小。
(三)評審標準同初賽。
(四)比賽單位提供手繪規格畫紙,電腦繪圖以電子檔.jpg 或.gif 圖檔燒錄光碟處理。
十一、複賽評選日期暨成績公布:
(ㄧ)評審日期:99年11月24日(星期三)。
(二)成績公布:評選後由教育局發文公布,並通知得獎者。相關成績同
時刊登於白雲國小網頁。
(三)得獎作品將編輯成冊,送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柒、獎勵方式:
ㄧ、分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教師組等4組,初賽入選者,若未於複賽獲獎,則頒發入選獎狀一張。
二、複賽各組均擇優錄取特優5件、優等10件及佳作若干件。各組得獎者
除頒給獎狀外,特優另頒給禮券1000元,優等禮券600元;參加教師及指導教師部分依「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第13項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核予特優者(比照第1名),有功人員3人嘉獎2次,優等者(比照第2、3名),有功
人員3人嘉獎1次,個人擇優敘獎。(參加與指導可分別敘獎)。
三、作品未達標準時,各組名次亦得從缺。
四、承辦本活動之有功人員,依「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
則」辦理敘獎,主要承辦人員1人嘉獎2次,協辦人員各嘉獎1次(至多6人),學校本權責核實敘獎。
捌、注意事項:
ㄧ、參賽者應確認所填各項資料正確無誤,並且作品係原創且享有完整智慧財產權。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狀與禮券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二、參賽者須填寫作品版權同意書,未成年者須請法定代理人填寫,得獎作
品之版權讓渡與承辦單位,作者僅有著作權,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取得優先出版權、優先網路流通權及文宣傳播使用權,得無償重製及公開傳送之相關權利,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及版稅;得獎作品將安排量產販售,承辦單位得保留參賽獲選作品之創意與設計之優先採用權,出版時可針對用字、標音部分做修改,參賽者不得異議。必要時承辦單位亦可作部分之修正,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憑
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為維持評審之公平性,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表明作者身分於作品中,如有違例,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承辦單位恕不
負責;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同意本辦法各項內容及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玖、經費概算:由教育局相關經費支應
拾、本計畫奉 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臺北縣99學年度英語四格漫畫創作比賽報名表(學生組)
備註:自即日起至11月3日(三)止(以郵戳為憑),請將報名表、作品版權
同意書、稿件(電腦繪圖者請含光碟)各1份,郵寄或親送至白雲國小。 地址:臺北縣汐止市民權街二段90號(白雲國民小學教務處收)
聯絡電話:26403909分機20 王淑芬主任
臺北縣99學年度英語四格漫畫創作比賽報名表(教師組)
備註:自即日起至11月3日(三)止(以郵戳為憑),請將報名表、作品版權
同意書、稿件(電腦繪圖者請含光碟)各1份,郵寄或親送至白雲國小。 地址:臺北縣汐止市民權街二段90號(白雲國民小學教務處收) 聯絡電話:26403909分機20 王淑芬主任
附件2
作品同意授權書
本人 參加臺北縣99學年度英語四格漫畫創作比賽,所提供資料正確無誤,並謹遵主辦單位之參選原則,同意將作品之版權讓渡予主辦單位,本人則保有著作權,並無條件授予主辦單位進行宣導、出版、展覽或委託出版等權利。
此致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簽章:
法定代理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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