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销售经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版本
2015年度天牧公司区域目标责任书
目标下达单位:成都天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目标责任人员:
根据公司安排,任命 为天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片区业务员,负责 区域市场,就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 目标责任人年度目标
1、产品销售目标:2015年基本任务为万元。
2、目标责任人如果连续1-2个季度没有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公司有权派遣相关人员进入区域市场直接管理策划;
3、业务员2015年3月1日之前没有开发的市场,公司有权派遣相关人员进入该区域市场。
二、 目标责任人销售提成及考核;目标责任人按照以下标准实施产品销售提成:
1、裸价产品销售无业务提成;
2、(一类)普通粉散剂销售提成比例为;
3、(二类)普通水针、粉针、高档粉散剂销售提成比例为;
4、不同于以上提成比例的产品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客户销售返点及促销管理
1、客户返点政策管理
(1)裸价产品:公司规定的裸价产品客户无返点;
(2)(一类)一般散剂产品按照 8% 比例返点,
(3)(二类)高档粉散剂,水针产品和粉针产品客户返点按照10%比例执行;
(4)特殊产品:特殊产品按照产品规定政策执行;
(5)新产品推广奖励:客户新产品推广奖励按相关办法执行;
(6)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客户返点与以上标准不一致的区域,由目标责任人书面申请另行确定。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期限为:自接手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书面申请,接到处理意见后三个月内必须处理完成,延期则追究相关责任)
(7)目标责任人严格按照以上标准与客户谈判和签订返点合同,特殊情况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核并报财务部备案,否则增加的有关费用由目标责任人自己全额承担;
2、客户打款促销政策
根据集团公司《2015年度打款促销政策》相关文件执行。
(1)凡结清2014年度销售货款的片区,方可实施打款促销;
四、销售货款回笼管理
1、货款年度垫底金额目标
为确保目标责任人资金周转,公司按照年度目标销售金额的目标比例垫底销售货款,(为
确保公司当期资金周转和防止人员异常产生公司资金流失,年度垫底金额按阶段销售目标比例分期垫付,不采用一次性垫付,)
2、 日常货款回笼目标
(1)货款垫底目标金额与阶段实际发货金额挂钩,不能实行只发货不回款;
(2)以月度累计回款率作为检查指标,进行日常回款考核(月度累计回款率=[累计现金回款+代垫
费用]/累计实际发货);
(3)新产品自发货之日起3个月内不考核资金利息;
3、日常货款回笼考核
(1)日常货款回笼考核每月进行,时间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
(2)在年度货款垫底目标金额范围内,累计回款率低于70%时,其差额部分必须在第二个月全额
收回,未收回部分从第三个月开始按照本款第“(3)”条标准实施考核;
(3)超过年度货款垫底目标金额以上的销售货款,当月发货额应在第二个月月底全额收回,未收
回部分从第三个月开始按照每天万分之三标准实施考核;
(4)当目标责任人货款回笼情况达到本款第“(2)”条或第“(3)”条时,公司有权停止区域市场
或主要欠款客户发货,特殊情况目标责任人应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在确保货款安全条件下,由销售部经理担保并按总经理2万元以内、财务总监5万元以内权限审批发货,同时目标责任人应承担本款第“(2)”条和第“(3)”条欠款全部考核;
4、年终货款回笼考核
(1)本年度年终货款决算时间为11月25日;
(2)客户返点、客户代垫费用、促销增值等项目,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冲减客
户货款;
(3)目标责任人未结算的销售提成扣除日常借款、代垫费用、等项目合计金额后,首先用于冲减
责任人区域未结清货款客户的欠款,结余部分才能兑现给目标责任人;
(4)目标责任人在2015年12月31号前未结清2015年度的货款余额,公司有权停止给该片区发
货,目标责任人当年年度提成按现金(包含客户代垫运费)回款额的10%统一结算,第二年度必须收回全部欠款但不享受销售提成;
(5)非不可抗因素并由目标责任人对客户信用考核不当造成的呆滞货款,由目标责任人全额承担;
(6)目标责任人接手市场以前产生的呆滞货款,应于本责任书签订后的12月31日前提交情况报
告,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重新确定账款回笼责任;
(7)未完成基本任务即按照实际完成比例享受业务提成;(备注:如只完成基本任务的80%,即
按照公司统一标准结算后再打8折作为业务提成)
五、市场退调货管理
1、各区域市场滞销的产品可与其他市场责任人协调,费用由公司承担(但不能超出从公司发往该市场一倍以上的物流费用,超出部分由转出方承担;备注:区域内调货运费公司不承担!)
2、产品退货管理
(1)责任人片区新产品,从发货之日起6个月内退货可以不计入非质量问题退货,超过半年以上
的目标责任人应承担退货运费;
(2)责任人所退新产品重新发货所造成的退货按非质量退货处理;并承担退货来回的运费;
(3)本款中的“新产品”指客户没有发货记录的产品;
(4)新市场开发,新客户开发,产品直接从公司发往新客户处,从发货之日起,6个月内的退货可以不计入非质量问题退货,超过半年以上的,目标责任人应承担退货运费。
(5)凡享受产品赠送的产品一律不得退货,如有退货赠送产品财务不得冲账。
原则上2015年以前的产品非质量问题均不得退货,
非质量问题退货比例为目标责任人实际销售金额的0.5%,
(1)即将到期时间为六个月的产品不能退货,否则公司不调账;
(2)以整件为最小退货单位,不足一件的退货公司不调账;(质量问题除外)
(3)凡是非质量问题退货,其退货来回运费由目标责任人自己承担;
3、非质量问题退货奖惩办法
(1)在0.5%范围以内,按照差额部分金额的20%奖励;
(2)在0.5-1%之间,按照之间金额的30%考核;
(3)在1-1.5%之间,按照之间金额的50%考核;
(4)在1.5%以上,按照之上部分金额的60%考核;
(5)以上考核实行分段累加计算。
4、质量问题产品退货
(1)工艺质量问题:以沉淀、浑浊、结晶、不溶、色差大为特点;
(2)生产质量问题:以混装、装量不足、批号不符、爆袋(40%以上)、清洁度差等为基本特征;
(3)质量问题产品按照“无条件退货”退回,不计入非质量退货指标, 退货运费由公司承担;
(4)质量问题产品退回公司后由生产部经理组织质量部、开发部相关人员进行判定并由客服中心
相关人员清理调账;
5、质量问题和非质量问题混合退回的运费按照二者比例分摊入账,销售会议期间通报,并由财务开出相关手续,责任人签字确认;
6、业务人员离职移交市场产生的呆滞产品退货问题专题研究确定;
7、目标责任人由本人申请,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回公司改包装,换件损耗,包装材料费工
时费以及来回运费由目标责任人承担;
六、市场费用管理
1、凡以上有关条款明确的费用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严格监督执行;
2、凡超过有关条款规定的费用指标,由责任人申请,销售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财务部、销售部研究决定后方可审批;
3、无书面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而发生的超额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4、其他有关费用发生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七、特定区域定做产品,需先付包装定金,同时定做不接受任何原因的退货。公司已取消产品或无批文产品,若特定区域需要销售,需单独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销售,同时也不接受任何原因的退货,但目标责任人需处理好当地的药政、药检等主管部门的协调任务,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药政、药检的费用。(备注:订做产品不再享受任何提成)
八、目标责任人为了表示对公司的绝对忠诚和不会徇私舞弊、每年自愿留存业务提成的20%在公司作为保证金,直到保证金累计到五万起公司按每年5%的利率向目标责任人支付利息。保证金由公司财务开具收据,销售经理在与公司解除合作关系时第六个月予以结算。
九、末位淘汰制:基本任务完成率低于80%并且销量最低的区域,直接移交市场。(备注:省外省内分开考核)
十、公司新产品结算方式以最新通知为准;
十一、本责任书有效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5日;
目标下达单位:成都天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目标下达人员(签发): 目标责任人员(签收):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