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银行工考勤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规和政策,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 勤
第三条 本行员工的考勤以本行总部、支行、分理处为单位进行。各单位成立由负责人组成的考勤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考勤工作。
第四条 考勤记录是对员工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应严格考勤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病事假、旷工均要详细记录,做到日考月结。
第三章 请 假
第五条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填写《员工请假单》,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
2、由综合管理部审核休假资格及休假天数;
3、《员工请假单》报送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
第六条 员工请假审批权限。
1、总行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总行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年休假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2、各支行、分理处、总部部门副职(含)以上人员请假,3天之内的报总行分管行长批准,超过3天的报总行行长批准; 3、普通员工请假,3天之内的由分支机构(部门)负责人批准,- 1 -
超过3天的由分支机构(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行分管行长批准。
第七条 女员工生育、流产,除填写《员工请假单》外,还应附准生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综合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休假天数。
第八条 男员工的配偶计划内生育,除填写《员工请假单》外,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获准看护假。
第九条 员工因病请假,除填写《员工请假单》外,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批假手续。
第十条 员工休婚假,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结婚证明。 第十一条 女员工子女未满周岁前,哺乳期内可享受有关规定待遇,具体时间由当事人与单位负责人协商,原则上每天确定一固定时间,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 员工休假完毕,须及时到综合管理部销假,对未销假或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奖 罚
第十三条 员工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
第十四条 员工在1个月内无故旷工累计在3天(含)以内者,扣发当月100%工资。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本行可与该职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 本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执行全天工作制的员工必须每日在7:30之前到岗进行营业大厅的打扫、晨会、以及个人办公用品的摆放,8:00准时对外营业。员工不得在营业场所吃早餐和零食,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员工迟到、早退10分钟(含)以上或不经请假中途离岗10分钟(含)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1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者,扣发当月工资 - 2 -
的20%。1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20次者,本行可与该员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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