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冶项目联合开发建设合作合同
经 济 适 用 房 开 发 项 目
合
同
书
甲 方:山东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山东临沂建冶实业总公司
二0一0年 六月 二十日
经济适用房项目联合开发建设合作合同
甲方:山东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东临沂建冶实业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实守信,互惠互利,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经济适用房项目合作事项,及合作中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 合作宗旨
适应国家大力推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精神,解决当前无房户、低收入家廷困难户住房困难,打造最符合人类居住环境的为民工程。
二、 项目概况
该经济适用房位于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前盛庄村,(地块一)宗地四至:东至山东临沂建冶实业总公司、左跃山,西至临沂市电力电杆厂,南至双月园北路,北至临沂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宗地面积20498.80平方米,土地证号临罗国用(2007)第0040号。(地块二)宗地四至:东临苗花路,西临左跃山,南临双月园北路,北临山东建冶实业总公司,宗地面积12527.30平方米,土地证号临罗国用(99变) 字第0007号,(两宗土地已过户至左跃山名下), 双方合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三、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土地使用面积3.306 ha ,为33026.94㎡, 容积率为1.5, 绿地率35﹪。
2、总建筑面积49540.41平方米,规划户数600户,规划人口1800人。
四、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建设资金,乙方负责办理该宗地的出让权事宜,该土地其性质为商住出让地,双方联合开发建设销售经济适用房。
2、甲、乙双方做好技术业务咨询,开拓业务进程中技术支持。
五、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1)甲方前期做好工程投资予算,及市场风险分析可行性报告,提供开发项目收取的各项税费明细。
(2)甲方交纳土地出让金,在土地手续办理完毕三日内向乙方提供壹仟万元土地款,余款在销售完毕后付清。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办理规划审批,项目立项及其它相关开发手续,交纳各项税费,选择施工单位,主导房屋销售。
(3)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完毕后,各项税费交纳及建设资金由甲方自筹解决。
2、乙方的权利责任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办理国有土地过户出让手续,宗地其性质为国有出让地,且该宗地符合商住用地标准,并承担土地过户费用,该宗地出让给甲方后因乙方责任发生土地纠纷,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土地出现建设停工,已投入资金不能收回等后果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依法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界定损失)
(2)乙方负责该项目范围内,地下及地上附属物的拆迁安置工作,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 内完成拆迁安置,因拆迁安置等原因导致该
项目无法按期开发建设,给甲方造成前期投资及各项税费损失(详见附表:临沂建设项目手续收费明细表)由乙方全面负责。并依法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当地及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规划部门最终确定的规划方案,末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
(5)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于 年 月 日
六、双方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最终确定的规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双方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变化、市场实际需求,或受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及时调整开发建设的时间及周期,同时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重大政府规划调整等可预见因素而停建或缓建时,甲、乙双方应按现时工程完成量和本项目土地的使用量,按现行土地价格及现行的材料价格进行清算。
七、利润分配
1、甲方对该项目的全部投资所占用的银行15%贷款利息,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2、利润分成定为五:五利润分成法:即税后利润甲乙双方各占一半。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的内容所涉及到合同金额每日按5‰进行赔偿,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依据财产损失的实际数额进行赔偿。
2、若本合同不能得以最终履行,应自确定后三日内甲、乙双方及时将全部资产相互交接,如有任何一方逾期,则每日承担约定的资产价值的千分之五比例,作为资产占用损失予以赔偿另一方。
九、免责条件
任何一方对于发生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动乱、非人违的爆炸、火灾、风、雨、雪、洪、震等)且自身无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甲、乙双方都不负任何责任,相互返还房地产及价款,但双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由临沂人民法院裁定。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末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待项目全部结束后自行解除失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公证机关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山东泰兴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 址:北园路88号
电 话:
乙 方:山东临沂建冶实业总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地 址:临西一路253号
电 话:
公证机关: (公章) 经办人:
地 址:
电 话:
合同签署地点:
合同签署日期: 2010年 6 月 20 日
后附表(一)《临沂建设项目手续收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