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税差异产生的原因及相关协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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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税差异产生的原因及相关协调研究 作者:字艳芳
来源:《时代金融》2014年第15期
【摘要】会计和税收是经济活动中重要的两个领域,两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相互作用于经济市场,促进市场的共同繁荣和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与税收由于最直接的服务对象以及目的等有所区别,有着相互分离且这种分离程度逐渐扩大的区别。本文立足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分析二者差异产生的原因,来寻找二者之间的“协调点”,进而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满足税收管理的目标。
【关键词】会计 所得税 差异 协调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国内改革发展的需要,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国人大于200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在2006年到2014年期间,每年都进行了补充和修改。随着每次的修订和完善,会计和税收体系之间的差异也在不断扩大,而由于纳税调整是以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为依据的,因此,在税务征管过程中对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显得异常繁琐,无形中增加了企业会计人员和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的税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所以寻找二者之间的差异并进行相关协调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会税差异模式形成的背景
关于会税关系模式,从国际上看有三种:税会统一模式、税会完全分离模式、税会适度分离模式。其中,“税会统一模式”以法、德为代表,“税会完全分离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税会适度分离模式”以日本为代表。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国情、文化差异、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有着不同的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进而形成了不同的会税关系模式。我国的会税关系模式主要趋向于日本,采用“会税适度分离模式”,一方面坚持会计和税收所关注的重点不同,另一方面坚持二者不能完全相互分离,应该保持两者之间的协调关系。
当然,我国会税关系模式也不是“一次性”形成的,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由高度统一向逐步分离的发展变化过程。如下表:
表1 我国会税关系模式的四个发展阶段①
二、我国会税差异产生的原因
关于我国会税差异产生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即:目的差异、原则差异、前瞻性差异。
(一)目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