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品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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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保管制度
1、生产经营部门要对所有委托印制单位的各种使用资料给予编号、分类存放(如委托书、准印证、批准文件、各类证明、营业执照等),指定专人负责及置于安全地方。
2、各相关生产经营部门要对移交的生产记录凭证(如生产工程单、原稿、校稿、资料等)由专人负责保管。
3、各生产部门要对生产现场的半成品、成品分类入妥,并标注产品名称、总件数、每件数量、操作工的代号及质量情况。
4、凡生产的成品,一律要贴(盖)操作者标志,经检查合格后,按规范包装,贴上填好的标签,标签要注明产品名称、总件数、每件数量、包装者(操作工)的代号,连同工程单、样稿、进库单及时的进库保管。
5、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先检查产品包装是否规范,是否贴上填写完整的标签,否则仓库管理员可拒绝办理入库存放保管。
6、仓库员接受产品入库后,一定要及时填写库存产品台帐,并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存放在合适的仓位。
7、产品进库后,由仓库员将进库单送交生产经营部门、财务部门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