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护保养规程
车辆维护保养规程
川庆钻探工程公司·测井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车辆完好检验基本技术要求
第三章 车辆维护保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车辆应遵循《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规定,按“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以降低设备故障率, 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二条 根据车辆的使用环境、使用周期及维护保养要求,车辆需进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与换季保养。在进行检维修保养作业时,应按规定进行上锁挂签。保养完成后应运转、检查车辆的性能,保持最佳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 在用车辆每天应运转一次,运转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第四条 建立健全车辆的终身技术档案,及时填写“车辆运转记录” 、“驾驶员自检保养记录” 和“汽车技术档案”;车辆二级维护、大修和重要的修理作业内容应在“汽车技术档案”中记录详细并存档。
第二章 车辆完好检验基本技术要求
第五条 漏水检查
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散热器、水泵、缸体、缸盖、暖风装置及所有连接部位均不得有明显渗漏现象。
第六条 漏油检查
机动车连续行驶距离不小于10Km ,停车5min 后观察,不得有明显渗漏现象。
第七条 车辆外观
7.1车辆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联接牢固,无缺损。
7.2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等于40mm 。
第八条 发动机
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良好的启动性能。
第九条 转向系
9.1 方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现象。
9.2车辆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行驶时不应跑偏,其方向盘不应有摆振、路感不灵或其他异常现象。
9.3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不得有裂纹和损伤,并且转向球销不应松旷。对车辆进行改装和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第十条 制动系
10.1液压制动:制动管路不应存在渗漏(包括外漏和内漏)现象。在保持踏板力为700N 达到1min 时,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前移动现象。
10.2液压行车制动在达到规定制动效能时,踏板行程应小于或等于踏板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且乘用车小于120mm ,其它车小于150mm 。
10.3气压制动:在气压升至600KPa 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3min 后,其气压的降低值应小于等于10KPa ; 在气压为600KPa 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工作,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3min ,其气压的降低值应小于等于20KPa 。
10.4发动机在75%的额定转速下,4min 内气压表的指示气压应从零升至起步气压。
注:起步气压是指车辆制造厂家标明的车辆(起步后)能够满足正常(制动)工作要求的最小储气筒最小压力。
10.5气压制动系应装有限压装置和油水分离装置。
10.6储气筒的容量应保证在调压阀调定的最高压力下,且在不继续充气情况下,车辆在连续5次踩到底的全行程制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
第十一条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气设备
11.1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
11.2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和加装。
第十二条 行驶系
12.1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出厂规定。
12.2专项作业车、工程仪器车、乘用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 12.3乘用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mm ;其它机动车转向轮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3.2mm ,其余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等于1.6mm 。
12.4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12.5轮胎气压应符合该轮胎承受负荷时规定的气压。
12.6车轮螺母和半轴螺母应完整齐全,并应按规定力矩扭紧,至少每周紧固一次。
第十三条 传动系
13.1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工作时不应有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现象,自由行程应与该车型技术要求一致。
13.2传动轴、伸缩花键、过桥支撑和万向节无裂纹和松旷现象,连接牢固,传动轴保护链完好。
13.4变速箱、分动箱、前后桥差速器无变形、裂纹和漏油
第三章 车辆维护保养规定
第十四条 日常维护,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中心,由驾驶员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维护周期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每次返回基地后一日内(收车后),维护内容如下。
14.1对车辆底盘、车轿、发动机等各部位进行全面清洁,保持车容整洁;
14.2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
14.3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位置以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视和校紧,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 一级维护,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作业中心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度、操纵等安全部件,由驾驶员负责,必要时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维护周期为车辆每行驶600公里(或台上设备运行50小时)或执行任务回基地后,维护内容见表1。
表1 一级维护作业内容
第十六条 二级维护,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
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况和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维护周期为车辆每行驶12000-15000公里(或台上设备运行500-600小时),维护内容按《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规定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完工后,由承修方开具车辆二级维护合格证,送修方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车辆换季保养
17.1 检查冷启动及发动机加热辅助设备。
17.2 检查发动机、变速箱前中后桥等润滑油油质和油量,并注意其粘度级别适合冬、夏季节使用。
17.3更换冰点适当的防冻液。
17.4 车辆油品质量监控:定期对油水取样化验,作到按质换油。
川庆钻探工程公司·测井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