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政府预算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浅谈地方政府预算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我国预算体系划分的理论遵循一级政府设立一级财政、一级财政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保证各级政府在独立行使其事权和职能时拥有相应的财力。
我国现设立实行的国家预算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的构成与其政权构成相一致,我国地方预算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乡(民族乡、镇)四级预算组成。地方预算支出根据地方政府的职能划分。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农支出,地方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地方上解支出等。地方预算收入主要由地方固定收入,共享收入的地方收入部分,中央对地方的返还收入、补助收入等。
一、目前地方财政预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之间缺乏协调。
预算编制改革以前,财政资金分配沿用的是按性质归口管理的做法,强调的是预算资金的政策性功能,尽管存在着弊端,但在体现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政策方向上有长处。预算编制改革以后实行部门预算,是将各类不同性质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部门,预算从基层单位编起,财政也将预算直接批复到部门,这样做减少了中间环节,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过份强调部门作用,有些部门职能交叉,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部门预算与功能预算的合理协调关系。使用专项资金安排各类项目时,存在着项目数量过多而单个项目资金相对较少的“撒胡椒面”现象,很多重要项目资金安排不足,从而弱化了财政对社会经济和事业的宏观调控职能。
2、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
目前人员经费的标准究竟如何确定才科学准确,还缺乏稳定的政策依据和方法;正常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的分类分档、定额管理的类档划分仍然不够科学合理,现行支出标准定额的测算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准确测定经费需求量,不能真实反映出各单位的实际支出情况,还存在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财力分布失衡和苦乐不均问题。另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的划分与配置缺乏规范。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存在着职责不清、各项经费划分不明确的现象,使得一些不合理且名目繁多的支出,由于其客观存在而变得似乎合理了。
3、项目预算管理程序不规范,一次性预算资金安排过多。
目前有不少专项资金项目并未经过科学的可行性论证程序,如有些专项资金的分配,在年初采取打捆分配的办法编制预算,为部门在年度执行预算过程中留有很大的机动灵活性,某些专款预算的编制还不能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另外,一次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过多,所占比例偏高,一些项目不断追加。其弊端是年度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尤其是与经济周期联系不紧密,进而影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预测性,不利于改善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数量较少,而且项目要求过于具体,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对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本级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事项进行调节的空间过小。
4、预算编制仍然部分延续基数加增长的旧模式。
目前项目预算管理程序尚不规范。由于受多年支出基数的影响,各部门的支出预算基本上是在基数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旧的支出项目不减少,新的支出项目却不断增加,形成刚性支出的项目越来越多,难以在预算编制全局上使财政资金配置的整体效率得到提高。
二、完善地方财政预算的基本思路
1、横向上要整合资金,优化政府资源结构。
在横向上,编制部门预算要实现同类事项资金集中管理,强化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发挥财政部门的宏观管理作用,由多部门管理的同一类事项要尽量减少主管部门个数,压缩专项数量,增加专项资金的相对规模,把有限的财力用于关键的公共项目,实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目标;整合地方政府资源主要是为了实现所有形态资源的结构优化,这里的结构优化包涵不同类型地方政府资源的结构优化与同一类型资源内部结构优化两层内容。地方政府资源的结构优化将提高地方政府的综合调控能力,以便全方位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整合地方政府资源还体现在地方政府财力资源的数量集中上,这里的数量集中也包含不同类型资源的合理转化与同一类型资源内部集中两层内容。这里的不同类型资源的合理转化主要是流动性差的财力资源向流动性好的方向转化,提高地方政府资源的可利用性。
2、纵向上要完善转移支付,优化政府间资源结构。
在纵向上,编制部门预算要按照财政支出责任划分与辖区居民受益紧密衔接的原则,与基层密切的公共经济责任相应的专项资金和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要以规范的方式下放到县乡财政管理,以提高公共产品的配置效率。
应适当加大一般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力度,减少对下级财政支出的政策干预和直接领导,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给基层政府更大的自主权,用于解决其他项目的缺口问题,更好地在财政体制中体现民主。同时增强一般转移支付的测算和分配的科学性,以提高财政体制的整体
性和综合性。专项转移支付,实际上是上级为了补偿某些公共产品的正效益外溢性成本直接相关的事项,按照应付事项的性质可分为突发性专项转移支付和经常性转移支付两类。对于突发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主要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掌握,以保证应对全省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需要;而对于经常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类别和规模,并将其补助范围相对集中到义务教育、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主要项目上,并建立规范的专项转移支付方案,按照不同用途对专项转移支付方案进行分类设计,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效益,并从制度上减少不规范争取专项资金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地方政府还可以制定五年以上专项转移支付规则,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长期指导和适当调整。
3、规范划分与配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
进一步规范划分与配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一是对机关办公设施的建设、维修、改造要制定统一的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对目前办公楼内有电梯、空调的部门要适当提高公用经费的支出标准,以保障现有办公条件的正常经费;二是根据部门的职责,结合地方财力情况,应将公安换装支出、枪支弹药购置配备及管理、遣送支出、监控阵地工作支出、护城河工作支出、宣教中心宣传支出等内容逐步纳入年初预算。
对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要在界定各类事业单位性质的基础上,实行完整意义的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一是使“吃饭”和“办事”经费彻底分开;二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将资金用于急需的项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提高预算分配的科学性,解决各单位苦乐不均问题。
4、规范项目预算管理程序,硬化预算约束。
一是彻底抛弃基数加增长的旧管理模式,按照公平性、公开性、差别性、科学性、动态性原则,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建立标准化的定员、定额和项目预算;二是要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视财力可能,对部门必办事项尽量编入年初预算,防止执行过程中大量的一次性项目;三是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的严肃性。除突发性事件造成的必不可少的开支,预算一经确定批复后,严禁随意调整和零星追加。
加强地方财政管理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财税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转换地方财政职能,振兴地方财政的必由之路。地方财政管理作为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及法规、规范地方财政关系及运行的行为,应遵循法制化、科学化、公开化原则,以实现效率和公平二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