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录用公务员(公务员政审)考生提前准备工作要求
注:自4月3日起考察老师会同每名考生联系考察事宜,请考生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考生需要提前与学校辅导员或单位领导协调沟通好,把有关材料事先准备好,保证考察工作顺利进行。
(一)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
1、对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考察老师到考生所在院校,查阅考生学籍档案(与考生报考信息、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相核对);听取学校(辅导员或院系领导)对考生考取公务员的意见,介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并让学校为考生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学院以上的党组织章,现实表现材料含考生自然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时间、政治面貌、入学时间、学历、专业、将取得学位、毕业时间等)、在校表现情况、奖惩情况,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写明是否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或不得报考的情形。
2、对2011、2012年毕业生关系还保留在校,尚未派遣的考生
考察老师到原毕业院校查阅考生学籍档案、听取学校意见、由学校出具考察对象现实表现材料,同时还要求学校为其已经出具的“办理录用手续时,原毕业院校能将考察对象派遣到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避免因学校无法派遣而对考察对象的录用造成影响。
(二)对社会在职人员的考察:
到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认真查阅考生人事档案(与考生报考信息、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相核对),听取单位有关方面意见,让单位为考生出具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实表现材料含考生自然情况、工作表现情况、奖惩情况,写明是否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或不得报考的情形。另:考生自2012年10月后辞职的,也要到辞职单位考察工作期间表现,同时要到户籍派出所了解考生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形,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派出所公章。
(三)对待业人员的考察:
到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保管部门,认真查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与考察对象报考信息、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相核对),并要求存档部门为考察对象出具相关证明(考生自然情况、档案中是否记载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或不得报考的情形)并加盖公章,同时应到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待业期间是否有违法违纪等方面记录,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加盖派出所公章。
(四)对以“大学生村官”等四类人员报考的考生,除了要到现工作单位考察外,还要到考生原服务单位考察,考生要提前联系好原服务单位。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