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分析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而进入人们的视野。城乡发展的现实差距、农民的生存理性以及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让更多的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由此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转型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落差的体现,也是我国发展战略演进与制度转轨的产物。正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留守儿童问题,洞察其产生的深刻动因,探寻问题的解决路径,对于实现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存在的成因
(一)社会因素
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于城乡之间给农民工子女教育造成诸多矛盾,户籍制度以及与这种制度相伴而生的农民工子女入学须在原籍所在地参加中考、高考;在城市打工的农民无力承担子女在务工所在地普通学校入学的费用,而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孩子升学考试的问题;各地教材选用不同,使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两地教育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直接导致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乃至壮大。如富川县红珠湾村的小朋友黄某,曾跟父母到务工的城市就读,后因费用太高,最终还是又回到村里成为留守儿童。
(二)家庭因素
农民外出务工谋生,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教育之间产生矛盾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也有教育意识的原因。近几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制度相继有了重大改革,毕业不包分配,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突出等,使一些家长送子女入学和学生本人上学的积极性不够高。有的家长认为,毕业后没门路照样找不到好工作,还不如早点就业。在新的“读书无用论”的影响下,家长放松了对孩子的要求。因为忙于务工,家长没有时间和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少,委托的监管人又忙于操持家务和农活,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对孩子进行教育等,这些都是使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的因素。
(三)学校教育因素
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在心理发育上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学校给予更多的帮助与疏导,需要通过教师、集体的温暖弥补亲情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在农村学校中还没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组织对学生的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等。特别受现有的考试制度的影响,有的学校在教育上重智轻德,致使一些成绩不佳的留守儿童往往被老师忽视。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社会教育又跟不上,直接导致了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问题的产生。
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建议
(一)政府方面
1、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的倾斜政策和采取有关措施,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法规、条例的实施细则,细化和明确具体的处罚条例,早日明确外来打工子女教育的管理主体,健全保障机制,落实和保障孩子异地上学的倾斜政策。一方面,使更多的家长外出打工时,能够将自己的子女带上,在打工的流入地就近安排他们上学;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增加并落实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有计划地配套筹建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托管中心、心理咨询站。
3、要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农民在本地就业机会。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留守儿童的家长表示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如果家乡有适合自己务工的岗位,都不愿漂泊他乡忍受分离之苦,外出务工实属无奈。作为政府部门要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让更多的农民就近务工,做到“挣钱养家”两不误,从而减少留守儿童的产生,创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这是最终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
(二)学校方面
1、要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强化心理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要充分利用当地有效资源,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心理教育。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制度,培养一批有一定水准的心理教育咨询队伍,健全中小学心理咨询室。
2、要建立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要运用书信、电话、信息、家访、家长会等途径,与留守儿童家长保持主动沟通、经常性的联系,让家长及时了解掌握孩子的情况,重要问题要责成其回家亲自参与解决。要利用春节、农忙等时机,邀请返乡劳务输出人员召开情况通报会、座谈会、问题交办会,共同交流、研究、培训等教育孩子的计划,采取措施,落实对留守儿童教育的计划。
(三)家庭方面
1、加强家庭教育。家长或委托监管人要掌握孩子的生活、学习、成长情况,通过定期亲情电话、信息交流,多给孩子温暖与关怀。同时要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了解孩子在校的情况,以便及时了解孩子的迫切需求,帮助解决问题,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2、经常参与关爱活动。家长或委托监管人要积极参加社会上开展的多样的关爱活动,如“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活动等,以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学习到更多的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方法。同时,通过有家长和子女共同参加的互动的、丰富多彩的各种家庭教育活动,对孩子进行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常识教育、生理心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和心理辅导。
3、要发挥好家庭的监护作用。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是我国法律赋予的责任,每一位家长都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外出务工的家长要注重对留守儿童的呵护,避免“关爱缺失”和管理上的疏漏给孩子带来身心上的伤害,以保证实现好留守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权益。